上篇:遭司法迫害,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
二零一九年,中共邪党召开所谓的全会之前,我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国保警察非法跟踪、抓捕,并非法抄家,后被送进洗脑班迫害。
在洗脑班,每天有五个人轮流二十四小时近距离看守我,我就给他们讲真相。
次日,市“610”、国保警察等头目来了。其中一个头头说:“你写个‘三书’,也算表个态度,明天就可以放你回家,在这里受这份罪干什么?不值得!”我说:“我讲真话,别说‘三书’,一个字我都不写。”第二天,我被非法关押到市看守所刑事拘留了一个月。刑事拘留期满转为非法“取保候审”时,公安分局办案警察告诉我:“准备将你直接起诉到区检察院,检察院打电话叫你什么时候去,你就必须得什么时候去。”
我回家后想请律师。我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向接待我的律师讲了大法真相,律师也愿意听。可他最后说:“司法局有规定,接到法轮功案子要备案,不准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如果你请我作代理辩护人,你要听我的,态度要好,并要表示以后不炼了,这样可以判缓刑。”我心想:“自己花钱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自己有罪?世上哪有这样荒唐的事情?”我决定自己辩护,自己写辩护词。这样我可以堂堂正正送(寄)给公、检、法、司等人员,救度他们,而律师辩护只能在法庭上讲。我和同修交流了自己的想法,同修给了我很多鼓励。于是,我上公义论坛下载了辩护案例,并依照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结合自己的情况,在同修的帮助下,过年期间把万言《辩护词》赶写好了。
过年后,正是中共病毒(武汉肺炎)大瘟疫流行时期,我所在城市严格封控,机关单位等基本不上班,连邮局都关门停业。年后上班的第一天,我要送的第一份《辩护词》就是给办案警察,好让他早点明白真相,给自己一个美好的未来。办案警察驻地在市郊区,离我住的城中地区有十多公里。大街上公交车停运,出租车也看不到,街上几乎没有行人。我决定先步行,遇到车子再坐车。正月寒风似剪刀,尤其是走在郊区的公路上,一个行人也没有,刮起的沙尘迷的眼睛都睁不开。
到了下午一点多钟,我才走到那个派出所。从值班室的窗户里探出一个老者的头,说:“疫情期间不上班。”并手指着门上的告示叫我看。我说:“不上班我知道,可有值班的呀。”他问我有什么事?我说:“有一个急件要送给某某警察。”他说:“真巧了,下午就是某某警察当班,刚刚才来,我给他通个电话,你给他说。”电话很快接通了某警察,他说:“疫情期间不接待。”我说:“不接待没关系,我把《辩护词》送给你就走。”他让我把《辩护词》封上口,放在值班室。就这样,第一份《辩护词》送出去了。
之后,我就每天这样送。一个星期后,邮局开始每天上午开门两个小时,每人一次限邮寄一封挂号信。于是,我就每日去两个邮局,时间来的及就去三个邮局寄。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我把该寄的地方都寄了。
期间,我接到了我住家片区警察的电话,他在电话里小心翼翼的说:“你这个老姐呀,糊涂了,真糊涂了。这个《辩护词》不能再寄了,不然你会遭到逮捕的。你不害怕,我还害怕呢。千万别再寄了!”我笑着说:“谢谢你的关心。我都把它送给办案警察了,办案警察约我去签字,并且说要把它作为一份有罪证据,装進案件袋。我告诉办案警察,你如要作为证据,我还可以多送你几份,让办案的其他警察每人一份才好呢,但绝对不是罪证!”
后来我看到手机里有一条未读信息,打开一看有留言:“阿姨好:您的《辩护词》收到。经查询:您的案件不属于我检察院管辖,您是不是寄错了?请查清楚管辖单位再寄,别延误了您的大事,特别提醒!并祝您笑口常开,心想事成!”我心想:“给我留言的检察官有救了。”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我接到区检察院传唤通知书,叫我到检察院接受讯问。我准时到了检察院。公诉人(女)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说:“领导已经看过材料了,你够判刑了,并由我和一位检察官助理作公诉人。”其后她提问了几个问题,我都一一做了回答。总共时间不到一刻钟,她说有事,讯问结束。我说:“我还有话要跟你说呢。”她说:“我没有时间了。如果你能够保证今后不炼功,我可以建议法院判缓刑。”
这时我拿出我的《辩护词》送到她面前,她眼睛一瞥,说:“不用了,以前收到一份,还有案件袋里有一份。”并示意检察官助理叫我在讯问笔录上签字。我见讯问笔录上赫然写着“已出示检察官证件”字样,我向她提出:“我要看你们的检察官证件。”她不屑一顾的说:“你还怀疑我们?那我们就法庭上见吧。”扬长而去。作为修炼人,我当然不计较检察官的态度,但她如此傲慢甚至狂妄,是我没想到的。
第二天,我拨通了检察官的电话,要求检察官对某公安分局构陷的所谓“有罪证据”做重新鉴定。我的理由是,无神论的公安机关对有神论的修炼人“证据鉴定”,行使宗教裁判权,有失公证;再说,公安机关侦查,再由公安机关鉴定,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是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方可有效。检察官说:“你不要给我胡搅蛮缠,我们一直都是这样做的。也没有人提出象你这样的要求,你的要求是无理的。”然后挂断了电话。
随后,我和同修交流了这一情况,并说我要向市中级检察院控告区检察官的想法,得到了同修的鼓励。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我向市中级检察院寄出了控告区检察官某某某、检察官助理某某某的上诉状(后附《辩护词》一份)。同时,我把上诉状也寄给了当事检察官一份。控告状中写道:作为本案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承办人员,不严格审查案情,行使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职能,明知控告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却公然徇私枉法,违法起诉控告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并列举了公诉人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而没有出示邪教组织的任何法律依据等九宗事实与理由,追究被控告人某某某、检察官助理某某某的涉嫌违法犯罪责任。
六月二十九日,我收到了市中级检察院复信:您的来信材料收悉,我院已将来信材料传区检察院审查处理。随后,我向区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递交了“不予受理申请书”。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区法院书记员电话通知我,去拿传票准备开庭。也就是说,市检察院转给区检察院要求“审查处理”而没有处理,我向法院递交的“不予受理申请书”没有被采纳或根本就被置若罔闻。我为救法官等人,就放下了“不予受理申请书”的要求。
女法官问我:“你请的是什么地方的律师、叫什么名字?”我说:“是北京的律师,名字叫……”名字我还没说出来,法官就火冒三丈的说:“你不要跟我乱来,你乱来我立即开逮捕证逮捕你。我问你,本市的律师为什么不请?”我平和的说:“本市律师不适合我,并且司法局有规定,要求律师只能做有罪辩护。我本来无罪,怎么能花钱请律师为自己做有罪辩护呢?请你替我想一想。”她没有再说什么。我说:“北京的律师来不了,我就不请律师了,我自己辩护。”法官见我如此平和、诚恳,脾气顿时烟消云散,说:“那就这样吧,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半准时开庭。”
整个非法开庭是录音、录像的,庭内只有法官、书记员各一人,检察官(公诉人)二人,陪审员二人,法警二人。法官在开庭时问我:“有无回避的?”我说:“请公诉人某某某、某某某回避,原因是中共党员是无神论者,无神论者公诉修佛修道之人有失公正;并且在此之前我还控告了他们。”法官和陪审员小声议论后,说不支持。但没告诉我不支持的法律依据。
公诉人低声向法庭宣读公诉书,指控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立即向法官提出:“公诉人读举证据声音太低、语速太快,我一句话也听不清楚。”结果法官不回应、不制止。公诉人继续低声低语往下念,完全没有了当初那个盛气凌人的气势了。在辩论时,我请公诉人解释什么是邪教?邪教有哪些行为表现?公诉人不回答,反而污蔑我问:“小册子不是你发的吗?”我请公诉人把小册子拿出来读一读,里面的内容是否是邪教的内容?公诉人不回答。我继续说:“发真相小册子就说是破坏法律实施,请问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了?”公诉人依然不回答。
我接着说:“两高对《刑法》第三百条所做的司法解释,因违反《宪法》、《立法法》而无效,不能作为判案依据。两高司法解释还违背了《刑法》第三百条的立法宗旨和本意,因此与《刑法》第三百条毫无关系。
“我发真相小册子,没有社会危害性,有谁看了小册子疯了、傻了?没有。没有受害人,没有犯罪后果,没有社会危害,谈何犯罪?所以我不构成犯罪,我也没有犯罪!到目前为止,中国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认定法轮功是X教。听说内部文件规定了,为什么不敢公开?既然能够作为法律依据,那就应该公布于世。你们依据不敢公开的内部规定作为法律定案,不仅害别人,更害你们自己,也害了……”
法官打断我的话:“我们的事不要你讲,现在宣布辩论结束。”转而叫我读我的最后陈述。陈述读完了,书记员把我的《最后陈述》拿走、入档。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要说的?公诉人说:“没有。”也就是说,公诉人对我的无罪辩护和最后陈述没有半个字的不同意见。最后法官问我:“认不认罪?”我说:“我本来无罪,认什么罪?!”法官宣布:“开庭结束,择日宣判。”叫我回家等通知。书记员叫我在庭审记录上签字,我写道:没有对小册子等所有证据進行当庭出示、辨认、质证。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法院书记员叫我去拿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写道: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当日,派出所办案警察将我劫持到市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办案警察叫我在逮捕证上签名,我工工整整的写下“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办案警察低首无语,看守所警察面面相觑。我说:“现在法轮功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四十余种语言出版,风靡世界。人们纷纷盛赞法轮功不仅能给人带来身体的健康,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人的道德境界。法轮功及创始人李洪志先生获得世界各国家和政府要员褒奖超过六千多项。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理念已经成为全人类遵循的普世价值!请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我不服法院的判决,决定上诉,在看守所昏暗的灯光下书写上诉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把上诉状交给看守所警察,上诉到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日,我收到市中级法院刑终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在看守所收到我原工作单位“关于取消某某某退休待遇的决定”。我提出上诉。但苦于看守所没有写诉状的条件,只做了口头表示:要上诉(出狱后上诉时间过期了,只能信访)。看守所警察向我了解情况,问我怎么想的?我淡然一笑,说:“谢谢关心,我无怨无悔。”那名警察对我竖起了大拇指。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我被转入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我结束冤刑出狱。当日,区政法委、区司法所、片区警察等人把我从监狱接出来。这些人我都不认识,片区警察先做了自我介绍,说自己半年前才到我所居住的地区当片区警察的,并介绍了政法委、司法所等人员的姓名、职务等。随后他严厉的问我:“今后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望着他,郑重说:“炼!”大家无语。我继续说:“我还要申诉,我是被枉法冤判的,你们都是国家执法人员,我要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申诉,冤案不昭雪,我将申诉到底!”等我说完,政法委某科长说:“开车,我们把某某某送回家。”
在女子监狱的数月中,我遭遇的迫害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回家后,我就想着给监狱警察写真相信,这些人不明真相太可怜了,盲目执行上面的所谓指示、命令,残酷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十二月中旬,也就是二零二二年过年前,我把真相信写出来了,寄给凡是我接触过、知道姓名的狱警。在真相信的后面,我还要多叮嘱几句:你们赶快明白大法真相,重道德,行善事,得福报。平时要尽自己的能力善待被冤判关押在你那里的法轮功学员。头顶三尺有神灵,神佛会记录你的善行,大法会赐给你福报的。也是给你的亲人和孩子积大德了。请珍惜生命,拥抱未来!
给女子监狱邮寄真相信已经连续三个年头了,我将继续寄下去。后来,我的《申诉状》也给他们寄了。
下篇:结束冤狱后继续申诉讲真相
我是独居。我回家后,女儿听说我还要申诉,不让我進她家门,说妈妈被判刑是很丢人的事情,她因此时常被人羞辱,觉的低人一等、名誉受到损害等。在很多人不假思索的轻信中共宣传的环境中,女儿对我心生怨气,对大法产生抵触情绪。
我打电话给亲戚,亲戚们开始不接我电话。他们以前都知道大法好,支持我修炼。我被枉法判刑后,他们受中共邪党的恐吓,认为法轮功是政治问题,害怕受到牵连,工作、生活受到影响等等。我就不弃不离,隔三差五的给他们打电话,不接我也打。后来,他们叫我别打电话了,来我这里当面谈。我说:“热情欢迎!”
女儿毕竟是女儿,亲朋好友毕竟是亲朋好友,见面了那还是不一样。他们见我被迫害的皮包骨头的样子都哽咽流泪了,我也陪着他们一起流泪。
大姐说:“我们都是一母所生,一父所养,一个门里长大的,怎么能不理睬你呢?主要是担心、害怕,怕对你热情了,你会做出更多想不到的事情来,会再被抓走,再被……不敢想下去,怕!所以就冷落你,让你尝尝失去亲人的痛苦。”妹妹说:“姐呀,妹求你了,千万不要再申诉了,没有用的,人们都说:公安是土匪,检察院是邮递员,法院是保安,说白了是个看家狗。当初你要不控告检察院还好说一点,这一控告麻烦大了!”
小弟说:“姐,别听官方胡说什么依法治国,公、检、法三方相互制约,狗屁!实际是三方相互勾结,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你就忍着吧,不要申诉,不要上当……”姐夫插话说:“三、四十年的工龄丢了,退休资格被取消了,取消了就取消了,还有人在。你这里告状、那里申诉的,那些人能够饶你吗?图穷匕首见,生命不能再不明不白的丢了。你说不怕,可我们担心呀!”
女儿的泪水还挂在脸颊上,说:“妈呀,有些事我不敢说,我怕,你不怕我怕。你被关進去之后,那帮人对我说的,说的我眼睛都不敢睁,觉都睡不着,经常做噩梦。”
我说:“兄弟姐妹呀,我在修炼法轮大法中得到的好处你们都心知肚明。修炼人不参与政治,不搞政治。所谓的参与政治,那是搞政治者手中一根打人的棍子。修炼人是在末劫之时来救人、救众生的,我的生命就是为救人而来的。当然这也是我自己明明白白选择的,否则我的生命将没有意义。至于我要申诉,这是我作为公民的权利,依法申诉,讨回公道,回归正义,这不仅是对我自己负责,也是对在座的亲朋好友负责,也是在救人。这个你们不要动摇我,也动摇不了我。不要再说了,说了对你们也不好。除了我修炼的事之外,其它的事情你们尽管给我提出来,哪点儿做的不好,我改正,一定改正!”他们都支支吾吾的说不出我哪一点不好。这次聚会就这样不欢而散了。
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不知什么时候,大家又开始走动起来了。如今他们时常打电话叫我去,有时我说忙没有时间,他们就会说:“你不来我们去,就想和你在一起。”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我因不服市中级法院终刑裁定,向中级法院寄去了申诉状。其后,我又将向市法院寄出的申诉书分别附上一封短信(不同内容)寄给原一审法院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察;同时也向市司法局、政法委、“610”负责人寄出了申诉状。
五月十七日下午,法院通知我到市中级法院开庭。说是开庭,实际是以判断是不是重新审理的谈话。参与谈话的就有法官、书记员、我三个人。法官是一位中年男子,书记员是一位年轻女子。谈话一开始,法官就问我:“为什么要申诉?”我见他们并没有恶意,还很和善,就反问了一句:“我的申诉状你们看了没有?”法官说:“看了,写的很好,有理有据,条理清晰。”我又问:“一审给我判定的所谓的罪证看了没有?”法官没有回答。我再问:“一审开庭(当时是录音、录像)实录调审了没有?”法官还是没有回答。我便停下来。法官见我停下来不说了,就说:“有疑问就问下去,有话就说,把话说完,我们会好好听你说的。”
我就继续说:“我这是冤案,是枉法判决。我认为你们不仅要看我的申诉状,更要看构陷我的所谓‘罪证’,还要调审一审开庭的全过程,这很重要。法庭上公诉人没有出示所谓的‘有罪证据’,‘有罪证据’也没有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当时我请检察官将所谓的‘罪证’重新鉴定,检察官不予采纳,等等。为此,我就向市检察院控告了检察官。同时,也把控告状寄给了当事检察官。当事检察官接到我的控告状之后,在没有接到市检察院审判书之前,擅自把起诉书送到了区法院……”
法官说:“我看,一定看。”我说:“不仅你们要看,还要让本案合议庭的人都看,看了才有发言权。”法官说:“我会尽量向他们推荐的。请你继续说。”
我说:“当你看明白了这些之后,我为什么要申诉的问题也就不讲自明了。”
法官叫我继续说下去,把要说的话都讲完。我说:“法轮功不是一般的气功,是佛法修炼,是在救人。你只要把我的所谓‘有罪证据’都看明白了,基点站对了,选择了正义、善良,你就得救了。谁明白了,谁就选择了善良、正义,谁就能够得救。”
法官问:“你还有什么要求?”我说:“我的要求已经写在我的申诉书上了:改判无罪,还我清白!”法官迟疑的说:“我做不了这个主,还要汇报。如果不服本院判决,你还可以申诉到省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我说:“我会的,一定会那样做的。但是对你们、对参与本案再审人员来说,就失去了一次得救的机会,那就太可惜了,我不愿意看到这个结果。”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市中级法院驳回我的申诉,维持原一审、二审裁判。
八月一日,我因不服市中级法院维持原一审、二审的裁判。又向省高级法院寄出了申诉状。我在申诉状中最后写道:“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们,我的申诉状已经送到了你们的案头,你们要看清当前的世事,明白世理。释迦牟尼佛说:给僧人一碗饭,都是功德无量。那么,反之就是罪大无边。善、恶的每一次发起都是生命的选择,你们是选择做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替罪羊,还是选择做‘给僧人一碗饭’的善良人。这其中不需要什么大的智慧,不需要大的勇气,需要的只是正义、良善。
“我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人,作为真、善、忍的践行者,我要善劝你们:真、善、忍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普世价值,是人类道德的最高境界,又是最高尚、最纯正、最神圣的信仰。我作为一名大法弟子,多么希望你们赶快明白法轮功真相,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犯罪行为,赶快从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恶中把自己解脱出来。在瘟疫肆虐,各种天灾人祸不断降临,人类面临大清洗、大淘汰的眼下,能够抛弃所谓‘上级’的指使和利益的羁绊,还法律以公平、正义,依法律为准绳,凭正义、良善办案,做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判决,那你们事业的辉煌、未来生命的美好以及亲人的幸福皆在其中。珍惜吧,人生善、恶的每一次选择都是生命的抉择,不要让悔恨成为终身的悔恨!”
在以后的几天里,我又向省高级法院寄出了申诉状,并分别附上一封短信(不同内容)寄到市中级法院、原一审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公安局警察手上。同时又向省人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政协负责人寄出了申诉状。
信发出的第二天,我的手机收到了市中级法院某法官的一条短信,约我在某时某地见面。
我按约定时间提前到了,法官也很准时。他一见我就说:“您老人家的信寄错了,把给省高级法院的申诉状寄到我那儿了。现在送上,请您重新寄出,别耽误大事。”我听明白了,说:“没有错,就是寄给你的,你没有看申诉状后面还有一个短信吗?”他说:“噢,我明白了,您是叫我明真相、得福报,在救我呀!可是我空有善良,缺少锋芒,您的案子合议庭的意见都比较一致,认为定案重了,发回重判。但是意见送到领导那里,领导说:‘法轮功的案子是政治问题,谁敢去碰这个政治问题。’看来法院这碗饭不能吃了……”
我说:“你要保持善良,不要锋芒。只要你保持善良,维护正义,敢于说真话,做到了就好!”他说:“我还有救吗?”我说:“有救,把你入过的那个党退了吧。”他说:“好,您给我退了。”我说:“给你取个化名,叫法缘,取法院的谐音,又因为你与大法有缘份,前面加上你的姓,就叫某法缘。”他说:“好,很好,谢谢您老人家!”我说:“谢谢慈悲的大法师父吧,真正救你的是大法师父!”他虔诚的说:“谢谢师父,谢谢大法师父!”
临别时,这名法官拉住我的手说:“谢谢您,您要注意安全,多保重,多多保重呀!”我说:“你不要担心,我有师父,慈悲的师父……”我话没有说完,泪水就流了出来。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我收到省高级法院通知书:申诉材料不全。要求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材料齐备后再寄。九月二十六日,我把《申诉状》、《判决书》、《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准备齐全,送往省高级法院信访办。答复:回家耐心等待。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我收到省高级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予以驳回。 我在签收回执上写道:第一,如果做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被判有罪,请问你们认为什么样的人才无罪?!第二,翻遍中共制定的法律,没有一部定性“法轮功是X教”。公安部公布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最后衷心希望法官能够明白法轮功真相,在当前的大瘟疫之下能够平安度过。下一步申诉怎么走?我和同修交流,同修建议先咨询全国最高法院某巡回法庭再说。咨询结果,我的申诉案件不属于巡回法庭办理范围。于是在公议论坛的指导下:
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我把申诉状寄往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申请对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同时,我又把申诉状寄往全国最高法院某某院长,要求依法提审申请状。
八月八日,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检察官打来电话,说你的申诉已经立案,要求补充材料。一周后,我把材料补齐,邮寄到某检察官办公室。
十月七日,收到市检察院某检察官电话,要我在三日之内去检察院谈话。我按约赴会。参与谈话的除了某检察官,还有书记员一人。检察官说:“你的申诉状很正规呀。”我说:“不仅仅是正规,还有理由很充分。”检察官说:“没想到,你的思维真敏捷。我们彼此都不陌生。请谈谈你为什么要申诉这个问题?主要讲申诉状之外,还有哪些要补充的问题?比如说,你原工作单位取消你的退休待遇,你有什么想法、要求等。总之把你想说的都讲出来,我两人好好的听你讲。”
我思索片刻,说:“取消我的退休待遇没有法律依据,是违规、违法的。但这不是我这次申诉的内容。修炼人不看重世间的名、利。不看重,不等于不要,尤其这是对我的迫害。从古至今迫害修炼人都是大罪,是要遭天谴的。修炼人讲的是慈悲,我暂不申诉这件事,走信访这条路。这是后话。”
我接着说:“不管是前面的上诉、申诉、还是现在的抗诉,目地都是唤醒公、检、法人员的正义、善良,依法判案,还我清白!迫害法轮功二十四年来,使用的手段就是谎言欺骗和强力镇压。比如: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抹黑法轮功;编造所谓的‘1400例’,栽赃、陷害法轮功,这卑鄙的手段让神佛震怒,由此导致了北京萨斯疾病爆发,十九年后的武汉肺炎(中共病毒)蔓延,祸乱全球。”
接下来我说了诉江大潮和全球声援法轮功;又讲了贵州的“藏字石”。两个人都静静的听着,没有插一句话。其后,我讲了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保平安。此时,检察官开口说话了:“你说了,我们也听了,近半天的时间都给了你了。你申诉的事(不开庭)我们说了不算,要向上汇报,我们没有你自由呀。看看领导怎么说,你等消息吧。”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我收到市检察院快递邮件,是《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通知书认定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现预审查结案。十二月六日,我不服市检察院的审查结果,遂向省高级检察院第九检察部邮寄了《刑事申诉状》。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日,省高级检察院复信:您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我院受理条件,我院依法受理。还没有结案。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我收到最高法院回复短信:您的来信收悉。经审查,您提交的材料不齐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补齐申诉状原审裁判文书后重新邮寄,感谢您对本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我把补充材料寄往最高法院。
时至今日,没有收到最高法院的信息,也就是说审判结果还没有出来。
二零二四年三月初,中共邪党所谓的两会期间,片区警察打来电话,说要到我家找我谈话,并且说这是他的政治任务。我说我去派出所。他说也行。
我到了派出所,副所长、片区警察和另外一名警察三人在等我。副所长见我说:“你身体不错呀,有精神,气色好,好象又年轻了一点。你给市公安局领导、分局长写信了?”我以点头做回答。他继续说:“以后写申诉状寄领导,里面不要加带其它资料(真相资料)。”我说:“我为他们好,想让他们多知道一些,多明白一些,多受益。”他转向片区警察说:“你们在一起再谈谈,我有事,先走了。”
片区警察在会议笔记本写了一行字,然后讲了和副所长讲的内容相同的话。我问他:“谁通知你找我谈话的?”他说:“是分局国保大队长,您这件事就算结束了,否则……”他转换话题:“我送一箱苹果给您。”我说:“不要,你自己吃吧。”另一个警察对我说:“给他一个表现的机会吧,我开车相送。”
片区警察把苹果送到我家里就要走,我说:“你不是要到我家找我谈话吗?”他说:“阿姨,您真厉害。您还记得吧?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我和政法委某科长一行从监狱接您回家,那是我第一次见到您,我问您:‘今后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您一个‘炼’字把‘三国四方’(指政法委、“610”、司法所、街道社区)研究的洗脑班方案就解体掉了,某科长当即决定把您送回家。后来某科长又让街道等单位给您送年货和救济金,您坚决不要,说修炼人不收礼。后来我把这事跟科长讲了,科长说:‘大家都象她(指我)呀,政法委就该撤销,我也要另找工作了。’他拿出了您的申诉状说:‘有理有据,就是不给人家平反,无法无天!’”
他停下来。我说:“你继续讲,我在听。”他说:“阿姨,您不仅改变了某科长的理念,也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呀!我本是政法大学毕业的研究生,选调到公安。上面给我讲,在公安各个岗位上都要锻炼锻炼,然后……我当了片警,结识了您,看了您给我的资料,我明白了真相,做出了一个决定:乱世不当官,决定哪里都不去了,就在这里当片警,保一片平安就不错了。”
我说:“我可没有叫你不当官。好人当官,官当的越大越好,保护好人就越多,坏人就会少。”他说:“好人当不了官。”又问我:“分局的一把手出大事了,您知道吗?”我摇摇头,说:“不知道。在公安分局里,我是最先给他寄信讲真相的,最终没有把他救过来。他现在在哪里?”他说:“上面讲这是个大案、要案,被易地关押了,特保密!”我说:“一切都晚了,这也是他生命的选择。”
他起身说要走了。我送一份礼品给他,他不要。我说:“有来无往非君子,要收的。”他说:“阿姨,以后有信、资料什么的交给我,我帮您寄,哪个好、哪个坏我清楚,保证安全、可靠。”我说:“好呀,多做善事,多积功德,很好!不过,修炼是不能代替的,谁修谁得。你就放心吧,我有师父!”
结语
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我向省高级检察院邮寄了《刑事申诉状》,至我写完这篇稿子时,已经一百多天了,没有得到审判结果。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我把补充材料寄往最高法院,已经有二百多天之久了,没有得到审判结果。
实际上,我当初从上诉开始,就没有考虑到有什么结果。真正的结果,就是救人,就是讲清真相,救度众生。弟子的使命就是救人,救度被谎言欺骗的公、检、法、司等众生。
今后弟子唯有谨遵师命,多学法,多去执著心,讲清真相多救人,多救人!
谢谢师父!
(明慧网“5.13”世界法轮大法日来稿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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