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列举了保障律师会见的法条及吉林省近几年的典型案例,分析不让会见的原因及违法性,及应对措施。也希望更多的同修拿起笔来,曝光邪党剥夺学员会见权利的卑劣行为。
保障会见权利的法律法规
律师会见被关押的人员,是当事人的权利,是有法律法规保障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中,除了再次强调《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外,还特意规定: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它条件或者变相要求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它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条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上述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被非法关押人员的会见权利,也保护着律师的执业权利,任何剥夺会见权的个人或单位,都是在违法,在严重侵犯人权。
阻挠会见的手段
阻挠律师会见的手段五花八门,最主要的就是对律师威胁,或公检法司部门相互推诿,或设立种种门槛,比如:
要求律师由双备案:据明慧网报导,二零一八年之前,要求律师双备案,即分别向律师所在地和迫害案所在地的司法局办理“备案”手续。明慧网曾登载文章《要求律师办理双备案是法官滥用职权》分析了双备案的非法性。还有律师所反映说要到国安备案。
要求律师多备案:据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报道,吉林省的某些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时,至少取得除律师所之外的五个部门的盖章,即律师注册地的律协、司法局、迫害案所在地的律协、司法局以及法院。算下来,律师代理一个迫害案,需要“八备案”。据说,多备案的荒谬要求来自吉林省政法委的指令。
要求律师准备多项材料:据明慧网报导,单纯的律师会见,长春司法局要求律师准备如下材料:律师所的审查报告,受案情况说明,委托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执业证明,代理案件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集体研究案件处理方案,辩护意见。
有了这些门槛后,加上被威胁,长春市多数律师所就不接法轮功的案子了,也不敢代理会见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阻挠会见的典型案例
明慧网报道了吉林省一些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后,被剥夺和律师会见权的遭遇。有的学员从被绑架一直到被非法判刑后,一直没有会见;有的是一度会见后又被禁止会见;有的是一审判决前后不允许会见……等等。请来的律师有的也被侵犯人权,甚至遭到侮辱、拘禁、强制返回、抢夺手机等非法行径。下面是一些典型案例。
1、610主任:别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只讲政治
赵玉书、韩希祥、王秀平、李凤鸣等七位长春市农安县法轮功学员,于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被绑架。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律师按法律程序到农安看守所见当事人,被拒绝。律师来到政法委和“610”找他们质询,他们竟耍起无赖的手段。“610”的一个马主任说:“就是不让你们见。”律师明确指出:“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马说:“你别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只讲政治,其它的你不要跟我说,我也没时间”。
2、抢手机、拘禁、劫持律师、强制买回程票
杜丽明,吉林伊通市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一日被绑架。家属请了律师,九月九日下午自称政法委书记崔利民的人带两个便衣警察找到律师,称:省市有文件这类案件外地律师不能阅卷、会见、出庭辩护。律师依法拒绝。
晚上七点,自称刘、张两名警察敲开房门转达崔书记命令,不让出庭,并抢走手机,并在房间对面通宵非法拘禁。九月十日早晨六点,警察开始敲门要律师起床,两次遭拒后,七点左右三个警察破门而入将律师劫持上车开往长春,强令买回北京的火车票,在律师强烈要求下被抢去的手机在律师进入车站后才被归还。
3、“吉林特色”:其它案件都可以,唯独法轮功案件律师不可以会见;法轮功案件不讲法律;律师要控告,学员遭酷刑
刘伟、张国珍、杨洪彪、修继学、常宝军、王亚娟、杨维娟和苏秀福等八位长春市农安县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到十一月三日,被绑架农安县看守所,在所谓的“提外审”时,多人遭到残酷迫害。农安县公检法人员公然滥用职权、执法犯法,阻止外地律师介入,剥夺律师一切合法会见、阅卷、辩护等权利。还无耻地宣称“这是吉林特色”。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刘伟的律师前往农安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遭到看守所所长李清国拒绝,其态度十分生硬地说:“其它案件都可以,唯独法轮功案件律师不可以会见。”律师让其出示法律依据,李清国说:“法轮功案件不讲法律。”后又找来“610办公室”主任马驰,强行干涉会见。
律师表示要控告李清国。律师走后,刘伟被酷刑折磨:被锁地环一天,上抻床一天。
4、“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有话,不管是谁一律不准见”
包文菊,吉林市人,于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日被绑架。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三点多,包文菊的律师到吉林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却被看守所无理阻拦。理由是: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有话,不管是谁一律不准见。尽管律师指出这是违法行为,看守所仍然不许律师会见包文菊。
5、执行政法委、公安局长的命令,不准律师会见
孙鹏、王悦夫妇、崔洪文、刘玉亮、李影辉、李成文、王玉霞和丈夫张海吉(未修炼法轮功),松原市人,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绑架。崔洪文的辩护律师曾于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和二月十三日两次会见崔洪文。此后,前郭县看守所就禁止律师会见,说是执行松原市政法委、前郭县公安局局长张宏的命令,不准律师会见。
6、“是上边交代的”
王胜,吉林省公主岭市学员,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被绑架。一开始能正常会见,但退补侦查后,检察院不再允许律师阅卷。看守所也不允许律师会见被告人王胜。律师与看守所交涉时,看守所所警说“是上边交代的”。
7、“凡是法轮功的案子不允许任何人接见,包括律师”
田宜富,吉林辽源市学员,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被绑架。八月二十日,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田宜富,看守所负责接待的人说:“凡是法轮功的案子不允许任何人接见,包括律师”。被绑架五个月后才得以会见。
8、被指违法,办案单位扯谎:在律师会见一栏内将“是”点成“否”了
车平平、朱玉军、马驰、王振广、孙长盛等吉林市学员,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被绑架。看守所按照船营区公安局办案单位的要求,不让会见当事人。经律师和家属的不断努力,在律师严正指出此做法是违法行为后,船营区公安局办案单位不得不扯谎说是在制表时,在律师会见一栏内将“是”点成“否”了。然后说允许会见当事人。
9、驻看守所检察院人员:“人家按内部规定办事,我能管了人家吗?”
刘文华,吉林市学员,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被绑架。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家属和律师来到吉林市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拒绝,说这是所长的通知。律师向看守所相关领导索要内部规定文件和质问其违法时,周姓领导说:“那我不管”。然后自顾走出办公室,不知去向。律师又来到看守所检查室,控告看守所违法,接待律师的项姓检察院人员说:“这是看守所的内部规定,我管不着。”律师据理力争:“这是明显的违反刑诉法的,作为检察院应当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你知道你的职责是什么吗?”他回答:“监督违法行为。”律师问:“看守所不让会见是不是违法行为?”他却说:“我是谁呀?人家按内部规定办事,我能管了人家吗?”
10、这是上级的命令
李玉珍,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学员,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六日被绑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两点钟,律师要求会见李玉珍,被拒绝,说这是上级的命令。律师向扶余市法院审管科向负责人张丽君递交律师手续,也被拒接。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另外一名律师前去会见法轮功学员李玉珍,但是遇到看守所的刁难,以需要开司法局律师证明为借口拒绝会见。
11、以律师委托人和当事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为由阻止会见:下次这个律师不要让他进来
王俊杰,吉林省蛟河市学员,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被绑架。律师于九月二十九日去会见王俊杰,遭到看守所刁难,上午去的,下午才见到。十月三十日律师又去会见,看守所以王俊杰的母亲(律师委托人)和她本人不在一个户口上为由刁难律师,律师告诉他户口查询是看守所职责,不是律师职责,他无言以对,躲在屋子里不出来,律师没能见到当事人。
十一月五日,律师再次去会见,被以同样借口拒绝会见;第二天,律师带着户口本原件去会见,看守所根本没看户口本,就说可以会见,结果过一会就被告知当事人被法院提走了。下午三点,律师和家属又赶回吉林市看守所,看守所警察蛮横地说:“人已经开完庭了!判了!爱哪告哪告!告诉门卫下次这个律师不要让他进来!”
12、政法委操控国保阻止律师会见:涉嫌国家安全罪
张景全,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被绑架。张景全先后被非法关押在梨树看守所和四平看守所,当地政法委操控国保阻止律师会见,国保一直阻断张景全和外界的所有联系。
七月二十六日,律师赶去四平市看守所要求会见时,四平市看守所拿出了一份由梨树县国保大队出具的不许律师会见张景全的文件,文件注明:张景全涉涉嫌国家安全罪不许律师会见,并盖有梨树县国保大队的公章。(注:张景全的妻子刘金茹也一同被绑架,当天就被迫害得浑身是血,跟腱断了三根、神经断了一根,一直病危,神志不十分清楚,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晚上含冤离世。张景全被秘密非法判刑八年半。)
13、中级法院指派律师会见 阻止家属请的律师
褚占丰,吉林省长岭县学员,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日被绑架。“案子”到了二审中级法院,家人决定继续为褚占丰请律师,事先问法官丛锋:是否还有其它条条框框限制律师阅卷?法官丛峰告诉没有,就是正常的手续。当律师到来去看守所会见时,却遭看守所拒绝会见,说是已经有三个律师会见过褚占丰了。一审时,家人就只请过一位律师,多出来的两位律师从哪里来的?原来是中院指派的,没有家属委托。丛锋用此等卑劣手段阻止律师会见,家人、律师对此都很愤怒,继续申诉。
14、要求律师证明自己不是法轮功学员 国保同意并陪同才可以会见
齐艳惠,吉林市学员,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被绑架。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齐艳惠家属聘请了律师到蛟河市看守所会见,被拒绝,理由是律师不能证明自己不是法轮功学员,需要去当地派出所开出证明才能会见。说因为要开“十九大”了,所以严管。后来换了一名律师在当地开了证明,九月二十六日再次来到蛟河市看守所,终于会见了齐艳惠。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齐艳惠家属从外地聘请了律师再次来到蛟河市看守所要求会见,被再次拒绝,依然让律师开出证明,证明自己不是法轮功学员才能会见。律师认为这是侵犯律师的权利,可是看守所依然不让见人,说要想见,去蛟河市国保大队交涉,他们说让见,在他们的陪同下可以来见。
15、看守所要家属辞退律师 检察院恐吓欺骗学员 施压司法局尾随监视律师
窦淑芬,吉林省蛟河市学员,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被绑架。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律师去吉林市看守所会见被拒。之前国保队长李秀冉在家属去公安局了解情况时说不再让律师会见。十二月末,看守所打电话给家属要求辞退律师,说窦淑芬不配合检察院工作,如果辞退律师,派出所办案人再让看守狱警“做做思想工作”,才可能放人回家,否则要判几年。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律师会见了窦淑芬,得知蛟河市检察院提审窦淑芬两次,用恐吓和欺骗手段哄骗窦淑芬签字,捏造证据陷害她。会见的第二天,检察院将案件移交到法院,阻止律师阅卷。谎称说律师是炼法轮功的,给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施加压力,律师所在地国保尾随监视律师,阻止律师正常办案。
16、司法局:“不是党员不让正常会见”
王淑华,吉林省松原市学员,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被绑架。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松原市看守所(也就是松原市善友看守所)拒绝律师的正常会见,还让律师到松原市司法局开一系列手续,当律师来到司法局反映情况时,松原市司法局更是说出了闻所未闻的“不是党员不让正常会见”的说辞。
17、要求双备案:北京当局的统一要求 重大敏感事件、涉黑事件都得这样做。
马华,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学员,于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被绑架。看守所拒绝北京来的律师会见,让律师到松原市司法局备案。松原市司法局律师管理所告知律师,要返回北京,开在当地司法局备案的证明,而且必须是原文件,复印件都不好使,并说是北京当局的统一要求,有文件规定。
律师尽力的协商,最后还是被拒绝会见,说是重大敏感事件、涉黑事件都得这样做。
18、国保要求律师“双备案”并且要国保同意才能会见
孟祥岐、付贵华、崔桂贤、韩建平等十四位长春地区学员,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被绑架后,会见权被严格限制。家属聘请律师会见当事人,遭到四平市看守所阻挠,要求律师“双备案”,说:梨树国保特意交代过,必须让律师在其当地律协和司法备案后,再到四平律协、司法备案,并需要梨树国保王明山同意,由国保来人带着律师才能会见,国保不同意就不能见。
19、中院法官剥夺律师会见权 申诉阶段禁止会见:称省公安厅有文件 导致一学员脑溢血离世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吉林农安县警察非法抓捕了孙凤仙、赵秀兰、高晓岐等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之后至少有十三人被非法判刑。学员提起上诉。长春市中院法官臧万成剥夺律师的会见权,电话告知农安县看守所,要求看守所不许律师会见当事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没有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维持冤判。之后,律师和家属多次要求会见,都被看守所阻止,说申诉阶段不让律师见,让去监狱见。家属会见也被阻拦,称省公安厅有文件,家属会见一律取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农安看守所要求孙凤仙代理律师会见需要接种疫苗,否则不允许会见。后经过律师、家属向12345市长热线举报,农安县政府回复,律师会见当事人,接种疫苗非必要条件。得以第二日成功会见孙凤仙。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孙凤仙的律师前去会见,农安县看守所要求律师出具司法局备案证明,并称长春中院刑二庭法官“打招呼”不让会见,需要得到长春中院许可才能会见。律师、家属向农安检察院、12345市长热线、长春公安局监管支队等相关部门投诉,同时向长春市检察院、12368法院热线投诉长春中院法官臧万成滥用职权,但最终也未能会见到孙凤仙。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孙凤仙在农安县看守所突发脑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离世,终年六十五岁。这可以说是被冤判后,又无法见到亲人和律师,精神压力极大造成的。
20、国保、司法部门阻止 看守所与司法部门互相推诿
邢德琴,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学员,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被绑架。柳河县国保大队一直阻止律师会见邢德琴,通化、柳河两地司法部门阻止邢德琴的律师要求会见当事人,通化市东昌区司法局直接回答不让见。通化市看守所还要求律师必须到通化司法局律协登记填报预见排号,于是律师与通化市司法局律协沟通,律协的陈姓女会长告知看守所还没有给答复,不能接见。
21、你们找国保吧 案件特殊
陈立国,吉林省洮南市学员,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被绑架。看守所坚持律师会见要办案单位同意,家属和律师去找办案人,办案人于某说:我们只是执行命令,说的不算,你们找国保吧。家属又前往洮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新任队长李某说:案件特殊,不允许会见。
22、派出所说了算,就是不准律师会见,爱上哪告上哪告
周玉霞,长春市学员,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被绑架。十一月一日,家属聘请了北京的律师,一起去桃源路派出所,办案警察邹博态度非常蛮横,说派出所说了算,就是不准律师会见,爱上哪告上哪告。
23、从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到监狱都阻止会见
于桂珍,长春市学员,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被绑架。绿园区西新派出所警察非法阻止律师接见。整个过程中,长春公检法从一开始就是黑箱操作,不讲任何法律,朝阳区法院、绿园区检察院、长春市绿园区、朝阳区公安局每个环节都阻止律师介入,不许律师会见。被非法判刑劫持到监狱后,也不让见。
24、女学员被酷刑逼供和猥亵 律师控告后 会见被阻止 家属和律师被监视骚扰
姜永芹,吉林市学员,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二日被绑架。七月底和八月初,律师成功会见到了姜永芹,得知当事人遭到极其邪恶的刑讯逼供和猥亵后,八月十九日,律师向各个部门控告。之后,律师和家属多次要求会见,均被阻止。吉林市龙潭分局要求律师提供“不修炼法轮功的证明”,但又不告知这个证明的法律依据。九月二十七日,家属和律师再次提出控告,要求对姜永芹施加酷刑进行立案调查,并且要求解决阻止律师会见的问题,吉林省检察院、吉林市检察院、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和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沆瀣一气、互相推诿,就是不让见。与此同时家属和律师又被当局监视与骚扰。据悉,此举系吉林市政法委反×教副处长姜军等人从中作梗,阻止律师与家属会见与阅卷。
25、看守所:有国保签字才能会见 长春市政法委有相关文件,法轮功学员案件全程禁止律师介入
王鹏,长春市学员,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被绑架。家属先后聘请两位律师会见王鹏。第一次律师办好备案手续到看守所,看守所声称要求有国保签字才能会见,律师没有见到王鹏。第二次家属请另一位律师会见王鹏,律师联系长春净月区国保签字,被长春净月区国保人员拒绝。家人不得已拨打12345市长热线投诉,看守所告知长春市政法委有相关文件,法轮功学员案件全程禁止律师介入。
26、吉林有新规定对法轮功学员不准律师接见
陈庆兰,吉林舒兰学员,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被绑架。家属想为妻子请律师维权,经咨询,据称吉林有新规定对法轮功学员不准律师接见,扬言要判刑。
27、要求双报备 国保大队签字同意才能会见
徐亚芬、苏秀福、尹桂英等,长春市农安县学员,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被绑架。徐亚芬十四天后被非法批捕了,被阻止会见律师。要求律师“双报备”,最后还要到市国保大队备案,国保大队签字同意会见,看守所才能允许会见。
律师与家属到长春市司法局,司法局不给备案,说不归他们管;到农安国保大队找办案人李德瑞不在、不见,最后说是德惠法院办的案,让去找德惠法院,他们三方互相推诿,使律师无法会见。
28、将家属带派出所 逼问怎么找的律师 威胁律师 要求律师断绝与家属的来往
闫淑芳,吉林市通化市学员,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被绑架。家属为闫淑芳聘请了律师。然而司法局百般刁难阻止律师介入,剥夺了律师的会见权。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通化市柳河县公安局两个警察上门,将闫淑芳的丈夫带到通化市老站派出所,要他说是怎么找的律师?此后又威胁相关律师,并通过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找律师谈话,要律师断绝与闫淑芳的家属来往。
29、司法局:律师填写承诺书、报备表及其它十多项双地报备材料,才能阅卷和会见
闫丽娟,长春市学员,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号被绑架,被“取保候审”。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再次被从家里绑架。家属和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法院法官王亚楠沟通,要请外地律师会见和阅卷。法官说有援助律师,家属说不要援助律师,我们自己请外地律师。法官王亚楠让家属给司法局打电话。
司法局百般刁难,列出承诺书、报备表及其它十多项双地报备材料,让律师填写,才能阅卷和会见。之后法院在没有通知律师开庭的时间、地点的情况下,非法判决闫丽娟非法枉判三年零六个月。二审主审法官何福,阻止律师阅卷、会见和为当事人做辩护,枉法维持原判。
30、国保:要求律师开具“三代不学法轮功证明”
栾德武、刘桂杰、张千、王丽等四位吉林省公主岭市学员,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被绑架。二零二三年五月份,家属惦记刘桂杰的身体状况,聘请了律师,就在要会见的当天,家属接到律师打来电话,说国保要求律师开具“三代不学法轮功证明”,律师迫于来自公主岭市公安局国保压力,取消了会见。
31、公安局、检察院百般刁难律师,不让律师会见
潘艳军,长春市农安县学员,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被绑架。潘艳军的家属请律师介入,然而农安县公安局、检察院百般刁难律师,不让律师会见潘艳军,不让阅卷,令家属从北京聘请的第一位律师无奈终止了委托。第二位律师几经周折才在案件已送达法院后才看到了卷宗,但看守所一直阻止律师会见潘艳军。
32、看守所:长春市政法委的规定 没有司法局的双报备不让会见 12345市长热线也附和
龚淑英,长春市学员,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被绑架。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龚淑英的家人请律师到看守所去会见被拒,要求律师出示“双报备”的材料。律师找到看守所的主管,问是哪里的要求?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主管人员说,是长春市政法委的规定,让他拿出文件,他没有拿出来。
律师到长春市检察院去控告看守所的违法行为,但是检察院庇护看守所,不给解决不让会见的问题。二零二三年七月四、五日,家属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电话,回复说:若没有司法局的双报备,看守所不让会见。
33、国保:涉及国家安全罪的不能见
李亚影,长春市合隆学员,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日被绑架到白城看守所。家属七月十日要求会见李亚影遭到拒绝,镇赉县公安局李姓国保先是说涉及国家安全罪的不能见,又说要双报备。家属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证明李亚影无罪的法律材料,姓李的又推托说他们不收材料,材料也应该是律师提交。
七月十七日,律师来到白城看守所要求会见,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说要办案单位同意才能会见。
家属和律师又来到了白城检察院进行了控告,提出要求依法会见李亚影的要求,检察院方面回复说尽快给回复。家属又同律师来到镇赉公安局,李姓国保说自己不负责这个案子了。在家属的坚持下,李姓国保说,不是不让你们会见,是涉及李亚影的案子还有三个人没抓到,要等到剩下的三个人都抓到才能同意会见,现在是侦察阶段不让见。
34、要请示政法委,请示中院刑事庭,签承诺书,询问是否加入过国外的律师组织,近三年是否有国外居留权
荆凤伟,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学员,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被绑架。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荆凤伟案因疫情视频开庭,律师被阻止出庭。庭审之后,通化市看守所也一直刁难律师,剥夺律师的会见权,荆凤伟一直没能见到律师。
当时疫情期间,只能线上视频会见,而且要由司法局陈科长负责会见的预约与批准。家属和律师多次预约、前往会见,都被司法局陈科长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拦。一会儿要请示政法委,一会儿要请示通化市中院刑事庭,一会儿又要问看守所。甚至要求律师签一个承诺书,并问律师是否加入过国外的律师组织,近三年是否有国外居留权。
阻挠会见的目的
为什么看守所、公检法机构不让律师会见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分析基于以下原因,但可能不局限于这些:
不让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把被迫害的情况揭露出去,以掩盖公检法迫害法轮功的事实。如上述的刘伟、张景全及姜永芹等案。
给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造成精神压力,使其孤立无助,从而逼其让其放弃修炼。现在至少知道长春市看守所和拘留所也参与了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转化”,逼学员放弃修炼并诽谤法轮功。
因为知道迫害心虚,见不得人,只能公检法一条龙暗箱操作,栽赃加害法轮功学员。比如长春市农安县的潘艳军,据悉只是因为不配合采集唾液信息,就被绑架,然后抄家,即先抓人,后找证据,这是违法办案。而且几乎没有抄出什么东西来,潘艳军就被枉判三年半。
阻挠会见的背后黑手
吉林省邪党政法委、610是剥夺会见权利的背后黑手。
从上面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政法委、610(凌驾于法律之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控公检法司部门剥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会见、辩护等权利。
据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报道,吉林市法轮功学员王胜被法院秘密开庭,非法冤判三年半。后来家属经过相关部门了解到,上边给法院下达了文件,对法轮功案件聘请的律师可以“三不”,即“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释”。
据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报道,长春市家属控告法官滥用职权时,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回复家属说:政法委主管公检法,党管一切,这是市政法委下的命令。并告诉家属:不要老看“法”,还有“律”,内部的“律,这都是市政法委下的令,想控告就得市以上部门接待,去省里、去中央都行。
据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二日报道:迫害持续了二十多年,据明慧网记载,吉林省一直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吉林省的中共高层以完成政治任务的方式,逼迫各级司法工作者协同作恶。而中共政法委对待法轮功的迫害指令,俨然成了执法者知法犯法的最高指示。吉林省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明确对律师与法轮功学员家属表示:政法委明确指示,对待法轮功案件,一律不受理、不接待。对待普通案件,就算是杀人犯,都可以正常按法律程序处理,但法轮功不行。政法委领导一切,如果不认可,可以去中央反映。
据明慧网报道,吉林省高级法院私自制定了吉高法[2020] 226号文件秘密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邪教犯罪案件审判的通知》),非法限制、剥夺律师的一系列诉讼权利(包括会见、阅卷、辩护)。
依据吉高法[2020] 2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邪教犯罪案件审判的通知,严格依据此文件律师代理邪教案件得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不允许代理涉邪教类案件(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未提供律师所在地司法行政许可,未提供参加邪教组织行为证明的相关人员不能出庭辩护。
应对方法
政法委属于邪党内部部门,不是国家权力机关,无权干预司法,政法委干预司法是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法律具有公开性,任何秘密文件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制定秘密文件,不敢公开,说明制定者非常清楚该文件的违法性。
中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包括司法部、公安部、两高等)、个人均无立法权。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泽民为了消灭法轮功,不顾其他常委反对,专门设立了“610”非法组织,对公检法司统一指挥迫害法轮功。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部国家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也没有一部国家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所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江泽民当时虽然是国家主席,但他讲的话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能作为司法机关执法的依据,也不能作为法院的定案依据。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中国《刑法》的根本原则是“法无明文不为罪”。按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轮功学员的修炼(祛病健身与提升道德)、讲真相、散发资料等都是合法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令第50号》文件,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第99项、第100项)被废除。这明确表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所以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中共根本是无视法律、践踏法律,处处违法,公检法司知法犯法,具体实施迫害政策。针对被剥夺权利,具体应对方式是:
1、曝光
邪恶无论表现的多么邪恶,都是怕曝光的。每一次曝光,都是对邪恶力量的削弱,哪怕是阻力重重,面对困难而上也是在消减邪恶的力量。而且只要平和理性,基点站在法上,为了救度众生,就不会出问题。
曝光可以通过明慧网及国外公正媒体,揭露法轮功学员基本权利被侵犯的真相。
也可以通过控告、举报、投诉、申请信息公开等形式曝光。每一次控告、举报、投诉,也许恶人表面上非常嚣张,但是力量会被削弱,内心也是恐惧的。下面是家属维权成功的典型案例:
1)上面提到的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被绑架的孟祥岐、付贵华、崔桂贤、韩建平等十四位长春地区学员的案子,一开始被各种阻挠会见。据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二日报道:政法教育整顿,四平市看守所态度有所变化,也了解到,针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吉林省内所有的看守所都让律师会见。梨树县国保大队长王明山,对之前交代过四平市看守所律师不备案不让会见的事矢口否认,认为现在都是二审阶段了,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压力之下,四平市看守所就此事请示四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得到答复:对律师会见当事人不需再备案了。
2)长春市家属为了维护会见、辩护权利,四处奔波,百折不挠,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对簿公堂,当面确认,得到(2022)吉7101行初32号和(2022)吉7101行初35号两份判决书,证实作为亲友辩护人需要司法局开具备案证明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需要公安局开具不信仰证明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
3)上面典型案例中也提到在律师据理力争及向相关部门投诉、控告的情况下,成功获得会见权的案例。
2、劝善
具体对待的时候,比如涉及到看守所会见的问题,我们可以给看守所所长、办案人写真相信,比如从法轮功学员修炼前后的变化证实大法的美好,从法律角度论述信仰合法、迫害有罪,公务员终身追责等等内容。
也可以告诉他们中共被全世界围剿,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都面临国际的制裁和追责,将来也必定承受法律的严惩。现在需要看清形势,明智的选择放弃行恶,站到正义的一边。
参考文章(全部来源于明慧网)
《吉林市法院刁难律师的违法行径》
《长春市政法委:不按法律办 按政策办》
《长春14名法轮功学员遭枉判 四平司法系统处处违法》
《曝光吉林省长春市司法局阻挠律师会见、代理的恶行》
《出台违法秘密文件 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徐家新被控告》
《给公检法司人员:对法轮功迫害违法违宪 天理不容》
《“双备案”到“多备案” 中共刁难律师变本加厉》
《对要求律师“备案”的违法性分析以及应对》
《要求律师办理双备案是法官滥用职权》
(责任编辑:林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