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济南市历下区姚家派出所警察于德昭等人非法闯入杨勇的家中,非法抄家、绑架,劫掠了他家中的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大法资料等私人物品,并勒索所谓罚金5000元,之后所谓“取保候审”。警察声称,杨勇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去一高档小区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其中一个住户的摄像头拍到,然后他被恶意举报,警察跟踪摄像头追查到的。
大约在七、八月份,办案警察于德召多次打电话让杨勇去派出所,要对他执行刑事拘留并上报检察院,强迫杨勇签字。杨勇拒签并给他们讲真相,之后递交了不予刑事拘留申请、不予批捕申请书。但过些日子,派出所警察仍然通知杨勇要实行强制刑事拘留,杨勇被迫离家躲避。后来因为疫情反复来袭,此事被搁置。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济南历下区姚家派出所警察于德召打电话给杨勇要他去派出所。杨勇到了派出所后,于德召说要非法执行刑事拘留他。杨勇被迫离开济南到日照市找了份工作。三月七日,杨勇乘同事的车回济南,在高速公路出口,交警检查身份证,杨勇再次被警察绑架,之后他被姚家派出所非法关押到济南看守所。
之后,杨勇被历下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在历下区公安国保大队与姚家派出所警察、历下区检察院的构陷下,迫害杨勇的案子,被移送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
杨勇家人于二零二三年八月就向法院提出家人辩护申请,并递交了相关手续。法官(吕兆可)一直没给明确答复,一直推诿、拖延。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家人为杨勇聘请的律师电话通知家人说法官让转告,家人如果做辩护人,要在法庭上说法轮功的事就是犯罪线索,要把线索举报给公安的话,家人也要被抓。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律师打电话告知杨勇家人: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法官吕兆可告知律师,已定于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开庭。由于法院定的是视频开庭,家人和聘请的律师都不同意,后来法官告知改为公开庭审,时间定于四月七号上午九点。
四月七号,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开庭。因警察提供的证人证言与事实不符,因此法院退案到检察院,再到公安警察补充材料。仅三天,四月十日,律师得到法官通知,天桥区法院将于四月二十四号上午九点再次非法对杨勇开庭。
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与法院,是济南市政法委、610指定的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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