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警察拿着所谓的举报“信息”(有的是警察自己编造的),闯到法轮功学员家,上门抄家后将搜到的学员的私人物品列成清单,叫学员在清单上签字和按手印。法轮功学员吴道芬被多次抄家,就有在清单上多次“签字盖手印”的事。其次就是每一次抄家必然有一次“审讯”记录,警察逼学员在笔录上“签字盖手印”。然后,警察将这些搜到的学员的私人物品和“笔录”作为判刑的“证据”,提交检察院公诉机关,检察院看够条件“判刑”的就顺着提交法院,法院认为够“条件”就开庭(有的根本就没有开庭直接抓学员关进监狱),不够条件的,就返回检察机关再所谓的“补充证据”再送法院判刑,之后通知司法部门关入监狱。
贵阳市的法轮功学员被当地警察绑架后,有的被劫持到三江看守所,有的被劫持到三江拘留所,有的被劫持到三江洗脑班,清镇市看守所经常非法关押男性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后,女性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贵州省女子监狱(羊艾监狱),男性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都匀监狱。
(责任编辑: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