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月,王金波、李万彪、郑春梅、卢正伟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宁江区二分局国保大队队长邢志国、副队长孙恒飞、赫鹏、刘幸等警察绑架。
二零二一年,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宁江区法院非法判刑:李万彪被冤判两年,罚金5000元;郑春梅被冤判四年六个月,罚金10000元;卢正伟被冤判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王金波被冤判两年,罚金5000元。前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入狱,王金波因身体原因被非法监视居住,但经常被法院要求去体检。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王金波又接到电话叫去检查身体。四月十二日,王金波去体检时被警察绑架,一直下落不明,现得知,她现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公安医院。
参与迫害王金波等法轮功学员的责任单位及人员有:
松原市宁江区法院:审判长王庆德,陪审员袁丽梅、母立平,书记员王贺夫,王姓女审判长17604480249,书记员0438-2981030。
松原市中级法院:审判长迟鹏宇;审判员丁艺深;审判员张雷;书记员单成成。
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二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邢志国17604382023;副队长孙恒飞17604382121、18043800168、13804389697;警察赫鹏17604382233。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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