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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任长斌被构陷至法院 家属维权遭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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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得知,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任长斌,上周已被构陷至向阳区法院,面临非法庭审。任长斌家属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依法递交了各类法律文书并对参与迫害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控告。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家属多次遭公安和检察院的相关办案人员威胁、恐吓。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佳木斯前进公安分局政保大队、松林派出所、顺和派出所的警察和社区人员等共十个人,由网格员按门铃骗开门,闯入任长斌姐姐家,前进分局政保大队长刘继新诬陷家属在控告书中所附的证据—— “认定意见”是公开案卷的行为,是触犯了法律,给予警告。事实上,本案是公开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案卷中所有的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公开质证,不存在需要保密、不能公开的情况。“认定意见”就是市公安局邪教支队人员的犯罪证据,为什么不能堂堂正正的展示出来?这些不法人员还以“开除”家属女儿、女婿的工作相威胁,找单位的领导施压,不许家属再控告,恐吓家属要找出帮助控告的人。如此兴师动众、虚张声势就是在掩盖被控告后的惧怕,警察无法出具给予警告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性文件就是违法行为,触犯法律的是警察。

任长斌,男,一九六四年出生,今年59岁,原是佳市工农玻璃厂职工,同时在佳木斯建兴商砼公司工作。任长斌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在家里、在单位、在街坊邻居中是公认的好人。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正在家中的任长斌被松林派出所等警察非法抄家、绑架,十月份,被向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家属向各级公安、检察机关、监察部门递交了《刑事控告书》、《不移送审查起诉、撤案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要求撤案、恢复任长斌的人身自由。以下为任长斌案被构陷到检察院后,家属依照法律程序递交申请和控告的部分过程。

构陷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 家属辩护人依法维权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任长斌的代理律师挂电话确认案件已到向阳区检察院,负责承办的检察官是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利锋。

亲友辩护人向检察官李利锋陆续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书》三份法律文书,但李利锋没有给家属任何回复。

同时,任长斌的家属向李利锋递交了亲友辩护人委托材料及亲友辩护人《阅卷申请书》、《会见、通信申请书》,依法要求阅卷及与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的任长斌会见。李利锋故意刁难家属,非法要求家属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拒绝出具证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任长斌家属和律师来到检察院找李利锋交涉并据理力争,李利锋只好同意联系派出所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下午,李利锋要求家属签署所谓保密协议后,才得以阅卷。

家属针对任长斌被构陷案件中所有证据均属无罪证据及公安人员的讯问、笔录及调取录像的内容与本案毫无关联等情况,向检察官李利锋提交了《不起诉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从犯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非法等多角度,说明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表明任长斌有犯罪事实,要求检察官李利锋依法不起诉任长斌。

一月十七日,家属作为亲友辩护人向李利锋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意见书》,并多次问李利锋,任长斌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去破坏国家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任长斌所做的对社会造成啥危害了?哪条法律说法轮功是邪教了?哪条法律被破坏了?问的李利锋哑口无言,只能借口离开。

家属看守所会见 任长斌身体状况堪忧

家属依法收到 “会见决定书”后向看守所预约会见日期。一月十八日,家属到看守所会见任长斌。看守所当天值班的很多警察不清楚亲友辩护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很多警察嚷嚷着“没听说过,没办过!从来都没见过这样的情况!家属还能辩护?”……就这样经过了一拨又一拨的询问查验、请示上级,也有的警察得知是家属后,态度很恶劣想要刁难,但家属始终正气十足,最终会见了任长斌。

通过会见了解到,任长斌的身体状况不好,看到任长斌很消瘦,高压持续200,还出现了严重的糖尿病症状,目前他被强迫服用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家属对目前任长斌的健康状况很担忧。由于任长斌现在的病症治疗是由看守所进行诊治的,以看守所的医疗水平和环境对于如此高指标的病人来讲,是很危险的。因此,家属向看守所所长提交了《保外就医申请书》。

家属给所长的信中写到,“为了给弟弟申冤,我给弟弟聘请了律师,了解法律知识。我承担亲友辩护人后,通过阅卷,出具了本人的书面意见,依法要求附卷。我弟弟任长斌被构陷的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个罪名与我弟弟没有任何关联性。法轮功不是邪教,所以任长斌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目前国家明确规定了14种邪教组织里面没有法轮功,任何人可以上网去查。新闻出版署50号令,法轮功书籍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法轮功书籍合法,那么对法轮功的介绍、讲述法轮功真相的相关资料当然合法。利用邪教组织这一点已经说明根本不成立。那么破坏法律实施就更不可能了,中国现行的哪条法律因为我弟弟贴一张救人的资料而不能实施了,是交通法还是婚姻法或者宪法?我弟弟只是一个普通公民,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只有手中握有公权力的机构或个人,才有能力使哪条法律不能实施,对吧?在整个案卷中,公安机关没有指出任长斌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及社会危害性。我弟弟这个案子是真正的冤假错案,如今的世道有太多的黑白颠倒,道德高尚的人竟然会被关到监狱里,我相信真相在将来一定会大白于天下的。”

构陷案被退回公安 家属申请撤案并控告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检察官李利锋将任长斌案件退回前进分局政保大队,要求公安补充侦查。

1.申请撤案

律师和亲友辩护人通过阅卷了解到案件的所有证据和侦查程序存在严重问题。亲友辩护人认为:任长斌没有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违法,更不构成犯罪,前进公安分局政保大队的办案人员对任长斌的立案程序违法、刑事侦查违法、刑事强制措施违法。因此家属依法向前进分局局长和政保大队的大队长、办案人递交了《撤案申请书》。

2.控告办案人使用非法证据

亲友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查阅案卷时发现其中一项证据为佳木斯市公安局防范和处理×教犯罪支队出具的第26号《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佳木斯市公安局防范和处理×教犯罪支队不是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具备合格的司法鉴定人员,没有明确的上级机关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违反了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其出具的“物证鉴定书”不具备《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形式要件要求,藐视了刑事诉讼应有的审查起诉、公诉和审判程序,是违法、无效的。而前进分局政保大队的办案人王念叽、刘继新以一份违法、无效的所谓“物证鉴定书”作为指控任长斌犯罪的重要证据的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罪名。因此家属依法对办案人王念叽、刘继新提起了控告。

公安凑证据 任长斌再次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任长斌再次被公安构陷到检察院。亲友辩护人依法查阅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卷时发现第二份“物证认定书”,是佳木斯市公安局防范和处理×教犯罪支队出具的第2402号《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证认定书》,申请人认为该“物证认定书”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不具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特征,和案卷中的第26号《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同样属非法、无效证据,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亲友辩护人认为本案证据目录中缺少关键性证据:鉴定意见,是一份“物证鉴定书”和一份“物证认定书”,它们并非鉴定意见,因此亲友辩护人申请对本案的所有证据进行重新鉴定。据此,亲友辩护人依法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邮寄递交了《排除非法证据 “物证认定书”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

控告警察伪证罪 家人遭恐吓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初期,针对本案中的所谓关键性证据:《佳木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其非法性在《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已阐述清楚。家属给检察院、市局防范和处理×教犯罪支队等相关人员递交并邮寄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但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承办检察官李利锋签收后也无作为。

眼看审查起诉时限已到,对各方递交的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都如石沉大海,在此种情况下,家属依法行使控告权,于三月四日向全国各级相关部门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佳木斯市公安局防范和处理×教犯罪支队滥用职权违法出具的鉴定书是违法、无效的,涉嫌伪证罪、滥用职权罪等。

三月八日,如文章开篇所述,政保大队、派出所、社区共十个人闯入任长斌家属的家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家属及其他家人威胁恐吓,手段阴险卑鄙,其实质就是因害怕家属控告。

本案中公安机关主导抓人,又以任长斌合法持有的书籍、资料、卫星信号接收器等作为所谓证据,而检察院起诉、法院判案最终却要以公安机关出具的“物证鉴定书”作为重要定案证据,使刑事诉讼程序错乱。

此案如此非法违法的推进到法院,有多少公检法人员被卷入其中,如何使自己在邪党搞的“政法系统大整肃”等类似运动中减轻罪责、保全自己和家人,不被邪恶中共一贯的“卸磨杀驴”,请坚守执法底线,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也是在保护自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为保护好人不被迫害的方法有很多,只要想做总能做的到。希望有良知善念的人看到为法轮功学员递交的法律文书中所列举的法律、所讲述的道理,能够明白以“上级命令”、“内部通知”为办案依据是无法为自己开脱法律责任的,赶快悬崖勒马,做出善良的选择。

相关部门人员信息:
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
总机 0454-8312227

姓名 职务 手机
常佳峰 局长 13091633333
闫洪滨 副局长 13846155678
李学忠  副局长 13846468888
郭建 副局长 13796359535
张晓乐 副局长 13945473797
岳勇 副局长 15245480111 13946428767 18645451331

前进分局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已更名为政保大队):
刘继新,政保大队大队长 13846154777 18645451097(任长斌案的主要负责人)
王念叽,13329442929 15326666489(任长斌案的办案人,积极参与迫害、态度嚣张)
张洪亮,13359547153 13115355575(任长斌案的办案人)
关震,原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主持工作),13846181116、18645451021,0454-6883311
李延维,教导员,18745479333 18645451013,6878779
詹文军,副大队、政工科主任,15904547999 18645451098,6111199
王忠成 , 13803651793 18645451036
宋显滨 , 18745451955
曹海凤, 13604541958
张国昌, 13846160697 13614540888 18645451181,8312311 8666333

前进公安分局顺和派出所:
副所长 李俊明 15145452347

向阳公安分局松林派出所:(2023年10月更新)
职务 姓名 手机号 警号
所长 周围 18804542999 05322(最近有消息称,所长周围已被提拔为公安分局副局长,因为周围积极参与迫害,在任派出所所长期间,经常骚扰绑架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
教导员 刘忠武 13846162777 050392

佳木斯市公安局×教支队:
姜松柏 支队长 13303687666
王忠杉 政委 13504546999
梁华伟 副支队长 13351867577
张鹏  13674544433
赵旭阳 民警 13114547011
贺兴 民警 18545405110
张宏宇 民警 18645450988
王继琨 民警 15645482222
赵明武 民警 15846991155
张志刚 民警 13304547667
薛世远 民警 13846133019
米鹏  17758833456
张慧  18445497906

佳木斯市公安局
姓名 手机号 职务
姜涛 13304687777 佳木斯市政府副市长兼 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长
张牧天 13624549999 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平非 13303683334 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德才 13845458221 佳木斯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陈铭 15904543999 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雷   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兆祥 13009764555 佳木斯市公安局驻局纪检组组长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毕宏书 检察长 手机13845430666
陈 斌 副检察长 手机: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检察长 手机:13945484777
黄福成, 副检察长 手机:18245411999
邓哲 副检察长(市院挂职干部)
李利锋 第一检察部 主任,手机:13846169281、18697098055(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任长斌案)
时世伟 检察员 手机:15645406665(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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