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原岱岳区委书记王长勇遭报获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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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消息,山东省泰安市原岱岳区委书记王长勇因行贿、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长勇,男,生于一九七一年四月,山东肥城人。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中共东平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中共新泰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二零一七年一月任岱岳区区长;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任中共泰安市岱岳区委书记。

王长勇在岱岳区任职期间,积极追随中共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据不完全统计,在其任职六年的时间里,该区至少有一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五人被非法判刑;八人被非法拘留;十八人被绑架;上百人次被骚扰;五人被迫流离失所;部份学员被强行洗脑;勒索罚款、抄家掠物数十万元。

下面是王长勇任职期间,岱岳区发生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晚上七点半,东平县国保大队、接山镇派出所伙同岱岳区公安分局天平派出所的多个警察,闯进袁海荣家中,强行绑架抄家,把她劫持到东平县接山镇派出所,连夜审讯。警察对她打耳光、泼水,连续罚站六小时。袁海荣因血压高看守所拒收,被“取保”回家。之后,国保不断的对她电话骚扰,施压家人。家人害怕被中共邪党迫害,逼她放弃修炼,天天吵闹,给袁海荣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袁海荣突发心脏病离世。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上午,汶口派出所的八、九个警察闯进法轮功学员张兴河的家,绑架了他和妻子冯月兰绑架。警察把所有的门锁,包括常年在外工作的他四弟的门锁都砸开,翻箱倒柜,把大法书、真相资料及有关的私人物品抢掠一空。张兴河、冯月兰被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冯月兰被非法拘留一个月后,被弟媳“取保”回家;张兴河被岱岳区公安分局构陷到肥城市检察院、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法轮功学员李珍莲在范镇大王村集市上讲真相时,被范镇派出所警察绑架,抢走她带的五千元真相币和真相资料。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十一日,岱岳区国保连续上门骚扰,说那个事还没完。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岱岳区公安分局将李珍莲构陷到肥城市检察院、肥城市法院。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李珍莲被非法开庭,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两万元。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上午十时许,法轮功学员王培娟被岱岳区国保大队、粥店派出所七、八个警察强行绑架、抄家,家中大法书和真相资料被尽数掠去。王培娟在被强行查体显示患有严重病症情况下,国保还是硬把她送到泰安市看守所。所医再次给她查体后,认为她不符合关押条件拒收。之后,国保在她家附近蹲坑、监视,频繁入户骚扰,王培娟只好离家出走,流离失所至今。

多行不义必自毙,祸到临头后悔迟。王长勇卖力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终遭天谴,二零二二年十二月,王长勇被审查;二零二三年六月被“双开”。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日照市中级法院对王长勇行贿、受贿案一审宣判,以行贿罪判处王长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王长勇被判刑
王长勇被判刑

(责任编辑: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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