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玲遭绑架、构陷经过简述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王春玲在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发放资料时,被警察绑架到吉林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
二零二二年一月三日下午两点钟左右,王春玲在面对面给民众发年画、讲真相时,遭一妇女恶告,被警察绑架到昌邑区兴华派出所。警察非法审问王春玲,想得到她的个人信息,王春玲拒绝回答,遭警察殴打。一月四日上午,几个警察又非法审问她,王春玲依旧不配合,警察拽着她的胳膊、手,欲图强行按手印,把王春玲的大拇指撅骨折,警察企图未得逞。当天的下午,又有四、五个警察拽着王春玲的另一只手强行按手印,也没按上。警察杨忠禹将王春玲拉到厕所没有监控的地方殴打她。
王春玲在派出所被警察逼供近三十个小时,警察什么都没得到,但之后他们在电脑上查到王春玲的个人信息。警察将王春玲劫持到吉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多月,才让她取保回家。
但是兴华派出所仍继续运作对王春玲的司法迫害,办案警察杨忠禹伙同昌邑区检察院,将王春玲构陷到昌邑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六日,兴华派出所警察杨忠禹打电话骗王春玲到昌邑区检察院,称是结案、还钱。结果检察院办案人李晓钊不承认结案,问王春玲认罪认罚不?让王春玲签字。王春玲说自己没犯法,不签字。李晓钊叫她明天早上九点钟再来。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月七日,王春玲和她女儿去到昌邑区检察院后,办案人李晓钊直接把王春玲和她女儿拉到昌邑区法院,走非法判刑的程序。法院人员交给王春玲两份通知书,一份是昌邑区检察院办案人李晓钊的构陷材料,称王春玲不认罪,建议对她量刑四年。另一份是昌邑区法院对她实施取保候审一年的通知书,其中规定她这期间不得出市县、要随叫随到等多条无理“规定”。王春玲坚持:自己没犯法,没有罪,不签字。后王春玲的女儿留下电话号码。
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王春玲在发放真相资料时遭吉林市新安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亲友一直得不到王春玲消息。直到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底,朋友去看守所为王春玲存东西时,才被看守所告之,王春玲被昌邑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已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被劫持到长春女子监狱迫害。
王春玲被劫持入狱至今已经五个月了,但吉林省女子监狱以她不放弃信仰为由,一直不让王春玲的家人探视她。令王春玲的家人非常担心她的健康及安全。
(王春玲遭迫害更多事实请见明慧网报道《多次被绑架构陷 吉林市王春玲被枉判四年入冤狱》《吉林市法轮功学员王春玲自述被绑架迫害经过》《被构陷至法院 王春玲坚持“我没犯法,没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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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湾社区:(王春玲家住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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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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