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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洗中 你如何走出夹缝困境?

——给李家街派出所警察的劝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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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李家街派出所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杨淑玉家,绑架了杨淑玉、张玉兰、王健等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姚家看守所)至今。

杨淑玉,女,今年六十四岁,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锦绣小区。杨淑玉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多次遭警察绑架、关押,二零一六年因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一年。

王健,男,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曾在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大规模抓捕事件中被绑架,后被沙河口法院非法判刑,被非法关押在锦州监狱八监区,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结束冤狱回家。此次王建被绑架后,警察闯到他家非法抄家,将他家洗劫一空。

以下是一位法轮功学员给冲在前面作恶的李家街派出所警察写的劝善信,从良心、道德、法律层面,告诫警察不要追随中共作恶,他们的违法行径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灾难。

给李家街派出所警察的劝善信

你好!

二零二四年新年刚过,就得知大连杨淑玉、张玉兰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近日被李家街派出所警察绑架,我的心中一片酸楚。你我同是华夏子孙,头顶同一片蓝天,脚踏同一块沃土,我们虽不是近邻,也算是乡亲,我们之间没有仇恨,为什么从一九九九年迫害开始后二十六年的今天,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仍遭受这样的不公对待呢?

身在系统内,你可能觉得一切都是执行上面的命令,上面的决策应该不会错吧,为了饭碗,也不能不执行啊。其实根本不像你想象的这样。

我曾对一位大连的警察说:你知道吗,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学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他完全不相信。我让他在互联网上查《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他看完后发现里面没有法轮功,惊讶不已。

我又告诉他,法轮功学员拥有的法轮功书籍和法轮功真相材料都是合法的,他依然不相信,他觉得政府不可能干这种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这不是执法违法吗?我让他在互联网上查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当他看到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均被废止时,他的表情极为震惊。

我对他说:我非常明确知道你跟着中共走,前面就是悬崖,是一条死路,你说我该不该告诉你赶紧停下来,回头是岸。他尴尬地不知道如何回复我,后来他说:怪不得三任大连市公安局局长一个接一个地都进去了。

我知道很多警察其实也是中共迫害法轮功链条中的被胁迫者,也是不明所以的,因为上级根本不告诉你们他们的邪恶目的。希望这封信能帮你重新思考,认清你目前所处的险境。目前李家街派出所所长汪洋、警察安国麟、警察刘远见已经在追查国际组织的追查名单中了,无论时日长短,必被追查到底;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

你也有家庭,你也是父母的爱子、妻儿的依靠,你的安危涉及多个家庭的悲与喜。将心比心,我不想看到发生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发生在你和你的家庭身上,这也是法轮功学员这二十多年来持之以恒讲真相的初衷。

一、你执行的命令是否合法,让我们看看法律怎么说的

1、法律无权规定正教和邪教

法律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在法律惩治的范围之内。而《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

2、以下官方文件已经被废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二次署务会议通过了第50号文件,该文件废止了161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第99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下达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00个废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下达的《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第50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以及法轮功类出版物已被解禁,属于合法出版物。

3、中国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信仰法轮功违法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罪刑法定原则”。事实上,翻遍所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法轮功的一条都没有。

4、没有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侦查吗?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首先必须有犯罪事实才可以立案侦查。而你们警察是先抓人、再去“拼凑”证据。实际上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都源于程序违法。没有犯罪事实、没有法律依据的办案程序就是在违法犯罪。

5、法轮功学员的行为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

构成犯罪的四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缺一不可。

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保护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没有破坏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四要件不全。

所谓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立法机构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整部或部份不能应用、贯彻或施行。这可不是一般人能拥有的能力,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权力的人。

6、到底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公检法机关(法律实施的机关)利用法律形式迫害法轮功学员,就是破坏了《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实施;用《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拘留、逮捕、起诉、审判法轮功学员,就是对刑法的曲解和滥用,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二、上级没有告诉你的一些事情

1、与你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

*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斩断了幕后操纵公检法司办案的黑手。

*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 二零一九年六月一日《公务员法》第60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想以“内部通知”为办案依据、将来指望“内部通知”为自己开脱法律责任,已经不可能了,如果不悬崖勒马继续行恶的话,必将会成为江氏团伙的替罪羊,断送自己的未来。

2、你协助抓捕法轮功学员,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公检法机关用《刑法》300条陷害法轮功学员,已经涉嫌构成《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等等。

3、政法系统大整肃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系统、公安部开始所谓教育整顿,称“刀刃向内”,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检察警察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

六月,政法系统大整肃持续升级,中央政法委在六月七日发文称,将“倒查二十年”升至“倒查三十年”。六月十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通报:自二月以来,全国共有一万二千多个警察主动投案;二万七千多个警察被立案审查调查。七万二千多个警察被处理。据一县级市政法委工作人员透露,等待交代问题的公检法人员都排了很长的队。从单位一把手到普通的工作人员,人人自危如惊弓之鸟,随时害怕下一个被纪委约谈的是自己,即使不是自己,也随时担心被约谈……

大连市的三任公安局局长王立科、刘乐国、杨耀威均已落马。王立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等罪名被判无期徒刑;刘乐国与杨耀威,二零二二年,均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罪名被查。“多行不义必自毙”的警世格言,也在这三人身上再次得到应验。我想你们应该都清楚他们三人几乎再无出来的可能。

公检法的相关人员为自己行为买单的还有很多:
王庆国,原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胰腺癌死亡,49岁。
胡家耿,原大连中山区政法委书记,癌症死亡,50多岁。
姜仁全,原大连金州炮台六一零主管,患多种癌症死亡。
王 韦,原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违法违纪被查。
胡 冰,原大连市公安局分局局长,违法违纪被查。
周 炎,原大连市公安局分局局长,违法违纪被查。
梁立斌,原大连市保税区政法委书记,恶性肿瘤。
马丹亮,原大连公安局政治部主任,违法违纪被查。
……

这二十多年来,大连有十几万名法轮功学员遭到迫害,其中数以万计的人被非法传讯、罚款、拘留、洗脑和关押,几千人被关进戒毒所、看守所和洗脑班,八百多人被非法劳教,三百多人被非法判刑,至少有147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这血债谁来偿还?

上天有眼,所有参与迫害者的罪行笔笔有账,“善恶到头终有报”是天理,罪大恶极的官员不断被以“反腐败”的名义清洗,辽宁省公安厅四任厅长:李峰、李文喜、薛恒、王大伟全部遭恶报落马。他们怎么也想不到今天会有这样的下场。

三、你如何走出夹缝困境

请你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底线,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在保护自己。说这几件真实案例,希望带给你启发意义:

◇某地一公安局长让安排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上级出示红头文件,结果心虚的上级不敢出示,上级怕留下证据。

◇某地一法官不愿枉判法轮功学员,叫逼迫他的上级和“610”人员签字,说只要有人先签字他再判。结果没有一个敢签字的。

◇某地一个“610”主任说:“我对(迫害)法轮功是出工不出力,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又不干坏事,总有一天要平反的。我今天参与迫害做坏事,平反那一天我脱不了干系,自己犯罪不说,还连累我全家老少。

◇某市有远见的领导对迫害法轮功的上级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他们都在用实际行动为自己留后路,为自己选择未来。

如果你做不到直接拒绝违法命令,那么可以采取暗地里拒绝执行邪恶指令,可以通风报信,可以抓不到,可以抓到了悄悄的放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保护好人不被迫害方法有很多,只要想做总能做到的。

希望这封信可助你在已经到来的残酷政法大清洗中减轻罪责,甚至可以保全自己,顺利脱身,给父母妻子儿女一份安宁。

请你不仅是为自己,更是为家人做出你善良的选择。

一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四年二月

(责任编辑:文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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