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龙,汉族,一九七一年十月十日出生,住河北省承德市大石庙镇鸡冠山村。一九九五年,他患乙肝病,经承德市三个大医院鉴定为乙肝,阳性,因家庭条件差没钱住院,在中医门诊吃了三年中药也无效。直到他一九九八年有幸修炼法轮功才恢复健康,能到建筑队、砸石厂干活了,家里的地也能种了。他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有一次买东西,卖货的把十元钱当成一百元,他马上把多找的九十元退给商店。一位不相识的老人无处住,于海龙就将他送到旅馆住下并替他交了住宿费。平时亲戚、朋友、邻居不论谁家有难处他都帮助。
被绑架折磨旧病复发 、非法判缓刑四年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晚六点多钟,于海龙从家里出去后,被承德市国保大队刘明成、武德勇非法抓捕,国保非法入室抄走了他家里的复印机,耗材,切刀等私人物品,把他铐在公安分局一夜,不让睡觉,三十一日把他送入看守所非法关押迫害。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四日左右的一天晚上,于海龙被警察从看守所提走刑讯逼供,警察把他的头用黑头套套住,而且个个对他破口打骂。知道名字的警察有石树俭、刘明成、武德勇、刘鹏、张大鹏,还有两三个不知名的。于海龙被带到滦平看守所铐在铁椅子上,他们和滦平看守所的人去吃饭,吃完饭回来开始毒打于海龙,刘鹏打了他十来个嘴巴,把他耳朵打的听声音一直都不太清楚。直到半夜一点多滦平看守所不收才把他拉回承德看守所,可是承德看守所因太晚也没收,又把他铐在公安分局一夜,第二天把他关入看守所。
于海龙被迫害的乙肝病复发,仍然被关了六个月零六天也就是193天,被非法庭审,判四年缓刑。期间检察院去提审,于海龙要求请律师他们不允许,他说我乙肝病复发了,遭检察院的人辱骂。
于海龙回家后,大石镇政法委书记李福玉,司法所兰小风伙同派出所两名警察来家里骚扰恐吓,而且兰小凤多次打电话骚扰,刘明成也来家里敲诈,于海龙被迫在外漂泊很多日子不敢回家。
被枉判四年,在唐山冀东监狱饱受折磨
二零一六年七月八日晚上,于海龙、卞群连、于大力、姜玉环去承德县下板城发真相资料,被承德县国保大队人员跟踪,在行驶到县医院被一辆黑车拦住,谎说于海龙开车肇事、要看驾驶证,骗他停车,承德县国保大队吴雷、侯守银将五位法轮功学员绑架,连车带人劫往承德县看守所。在夜间近一点钟,不法警察闯到于海龙家非法抄家,将他家中所有真相资料、打印机、电脑及大法书籍全部抢劫走。
酷刑演示:脚镣 |
于海龙、卞群连、于大力,三名男性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县看守所。家属七月十日去承德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要人,吴雷拒不放人,家属又去一次,还是不放。于海龙家属请了律师。七月十五日律师赶来到看守所:见于海龙被戴着手铐、戴着脚镣;近七十来岁的老年法轮功学员卞群连不但被戴着手铐、戴着脚镣,而且被电棍电过,电伤得很严重。律师要求把脚镣取下,看守所人员不理睬。
十二月二十日九点,于海龙、卞群连、姜玉环、于大力遭非法开庭,律师几次发言被王富(审判长)打断,因此于海龙的律师提出退庭,理由是法院不许讲话,不能履行律师的合法权利为当事人辩护,最后休庭合议后决定延期开庭。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继续非法庭审,法官仍然是王富,公诉人由原来的两名,增加到四个公诉人,法庭内外出现了很多特警、承德市国保及承德县国保等便衣到场,还有政法委的人也到了法庭上。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没有拿出任何合法的实证,经过四位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后,令所谓“公诉人”一再无言以对,公诉人也只能选择沉默。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承德县公、检、法一起构陷法轮功学员,无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及法轮功学员对他们讲真相,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于海龙非法判四年,处罚金一万元;卞群连、于大力非法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姜玉环非法判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他们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冤判。
于海龙、于大力、卞群连,被劫往唐山冀东监狱迫害。卞群连在唐山冀东监狱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奄奄一息,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被监狱送回家,仅四天,于八月十二日含冤离世。
在唐山冀东监狱,于海龙饱受折磨,被迫害得身体出现毒疮的情况,后来日渐消瘦,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含冤离世。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冀东监狱一直是河北省迫害法轮功学员最邪恶的黑窝之一,河北省被非法判刑的男性法轮功学员大部份被关押于冀东监狱。所有被非法关押到这里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了各种肉体折磨与精神摧残,冀东监狱采取各种惨绝人寰的手段。根据已曝光出来的消息统计,冀东监狱至少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达431人次,其中至少36名法轮功学员被虐杀,更多人被迫害致伤、致残、命悬一线。这些数据仅是在中共严密封锁信息下艰难曝光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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