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现被非法关押在宝鸡市第二看守所。霍桂兰在遭绑架过程中,被警察拖拉拽扯从四楼一直拖到一楼,导致她浑身伤痕累累。即使这样,被非法关押中的霍桂兰仍给金台区法院法官柳妍写了一封信,描述自己当时被警察野蛮绑架的过程,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警察迫害法轮功无法无据,善意劝法官明是非,辨善恶,不要参与迫害修炼佛法的人。
中共酷刑示意图:拖拽 |
以下是霍桂兰老人信中主要内容: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晚,我被突然闯进家门的陈仓公安分局警察强行绑架,于十二日被关到宝鸡第二看守所至今。陈仓公安分局给我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罪”,案情现以移交到金台区检察院法轮功专案组。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该案以书面形式退回宝鸡市公安分局补充侦查,羁押期限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六日。而今已十一月多了。
那天,我被突然闯进家中的一伙警察绑架,家被翻了个底朝天,警察不让我喝水,连衣服、拖鞋也不让换,钥匙也不让拿,四个年轻警察不由分说将我头冲下、从四层楼上,呼噜噜拖拉到楼下,我拖鞋被拖掉,腿脚被楼梯水泥台坎伤,一只脚踝被严重磕伤,肿起老高,我被拖的浑身没劲,四个年轻警察一人一只胳膊一条腿把我抬上车,我一直头晕,头抬不起来,睁不开眼,走路困难,疼痛的一瘸一拐。警察审问时看我伤那样,就带我上一家医院检查,他们骗医生说我是摔倒摔的,医生怀疑我骨折,还拍了片子。之后警察又将我拉到另一家医院,查出我心脏不好,血压升高。
目前在看守所里,我浑身疼痛、头晕,并伴有突然失忆,现在这只脚踝还有痛感,走路不稳。下身出血的状况已经半年多了,引起腰疼痛,耳听力也越来越差,眼睛也看不清,走路不稳晕,心脏疼痛,呼吸不畅,气喘。以前在家里我照顾老人,什么活都能干。现在反过来了,行动不便,成了别人照顾我,这样的反差真使我接受不了。
我一个普通善良的老太太怎么就违法了?那个拖拉我下楼的警察提审我时,我讲了他们对我施暴的情况,他说:“你们法轮功不是讲真善忍吗?那你就忍一忍吧。”一个执法警察对一个74岁的老太太施暴造成了严重后果,竟然还说出此话,我为他失去的人性感到悲哀。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被打伤打残、被活摘器官、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名有姓的就有五千多人。而至今没有一起法轮功学员袭警事件发生。执法人员甚至说,对这些人善良,不必担心后果、安全问题。我为他们失去的善良感到悲哀。
我一生遵纪守法,就想做一个有良知的好公民,我在厂里、家属区、周边都有很好的口碑。我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反而无辜被致伤致病、被关进看守所,并被扣了个“破坏法律实施罪”。我曾多次问过办案人员:“我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可办案人员都回避,不予以回答。
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制发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此文件中明确列出十四个邪教名称,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中国国家出版署二零一一年颁布的50号令,其中的第99条和100条明确解除了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所以我们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是合法的。
可是我和许多执法人员谈话,他们很多人对此却不知道,这是非常严肃严重的问题。作为法官,如果跟风,就会造成冤假错案,百姓遭殃的后果。
“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价值中最具价值的一部份,是人类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种最高尚、最伟大、最纯正的信仰。用法律手段迫害践行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是违背天理,违背人的道德良知,也违反中国现行法律的,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今冒着被抓被判刑的危险,向你讲述真相,是对你负责,对你的家庭负责。因为到法轮功的沉冤昭雪的那一天,你们就是替罪羊。文化大革命迫害老干部结束后,有八百多名“执法者”被拉到云南森林秘密枪决,却告知家人是“因公殉职”。他们被了结了生命,做了中共的陪葬品。如此深刻的前车之鉴,还不足以唤醒你们的良知?
在德国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东德有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权,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亨里奇没有逃脱掉法律的制裁,当所谓“命令”违背人性良知之时,执行命令就是为虎作伥,必然会受到正义审判。
法律是惩罚坏人的,因为法律的宗旨就是惩罚犯罪的。保护人民的,保护善良,这是你们的职责。我知道有许多明真相的法官、检察官,在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中,能明是非、辨善恶,做出了义举,保护好人,退回卷宗,不起诉、无罪释放,给自己选择了一个美好的未来。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按照国家宪法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有享受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
《刑法》第二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是严肃的,作为一名执法者,法官应站在廉洁公正的,不带有任何政治色彩的立场上。《刑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不要一时的利益私心而遗憾终身。希望你能站在真正公正的立场上,秉公执法,不跟风,退回对不公正的卷宗,无罪释放,诚心希望你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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