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师父《修炼与宗教》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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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六日】拜读了师父的新经文《修炼与宗教》后,我立即查了一下“宗教”一词的英文定义。“宗教”是近代对西方文字religion的翻译。religion,源自法文或拉丁文,其本意是“义务、束缚、崇敬”(obligation,bond,reverence)。在中世纪的英文中,是指“在修道院誓言下的生活”(life under monastic vows)。

所以,从religion的本义讲,宗教就是用“教义”约束自己的生活方式。那么法轮功学员用“真、善、忍”约束和指导自己的言行,敬师敬法,也就是符合了最初的西方人对宗教的定义,所不同的是我们没有教会、教堂、庙观的形式,是以大道无形的形式在常人社会中修炼。

那么中文的“宗教”一词是怎么来的呢?最早,在中国古代,宗教是指宗族的教化。1869年,在日本和德国签订《日德条约》时,日本人为了翻译exercise of religion这句话,就把religion翻译成汉字的“宗教”。直到1874年,日本学界才广泛接受“宗教”一词,不久后成为“religion”的标准日译,并于19世纪末传入中国。(维基百科)

随着西方(包括东方)宗教的变异,宗教修炼的内涵越来越小,人们只重形式,成为一种人的文化。现代人也对宗教有了固定的观念。一说宗教,想到的就是教堂、庙宇及敬拜、祷告、诵经、出家、云游等仪式和形式。

由于现代宗教的变异和中共反神的教育,宗教一词在许多中国人的头脑里就成了反义词。

法轮功是不是宗教只是人的认识。我们修炼人自己知道:我们修炼是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会的状态,不出家、不進庙,直指人心;家庭、职场乃至整个社会都是我们的修炼场,也保证了我们最大限度的实现修炼人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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