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黄邵溥被向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审判长和公诉人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所有申请如回避、重新鉴定、排除非法证据、证人出庭等全部未予答复,对案件的关键证据都没有质证,整个庭审过程漏洞百出、荒唐至极。
黄邵溥出生于一九七四年十月,今年50岁。她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那时黄邵溥曾就职于佳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轻的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在生活、工作中不争夺名利,不虚荣攀比。
而自中共江氏流氓集团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后,黄邵溥多次遭到绑架、关押,被非法判刑、酷刑折磨。她出狱后,甚至被剥夺办理身份证的权利,失去户籍,十几年来,她无法正常生活、工作。
向阳区法院荒唐庭审迫害好人
(1)法院撒谎,拒绝亲戚旁听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在向阳区法院,黄邵溥被非法庭审。来旁听的两位亲属被挡在大门外,法官以家属可能是法轮功学员为由,不允许家属旁听。保安谎称旁听席已经坐满;真实情况是旁听席上除了黄邵溥的母亲之外,空无他人。
此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是法官张伟宁,公诉人是本地多年来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检察官李利锋。
值得一提的是,李利锋拄着拐来到法庭,因前段时间她摔成腿骨折,最近胳膊也骨折了,而且她的母亲近期查出患肺癌。曾被李利锋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李利锋现在这么倒霉,是因她助纣为虐、干的坏事太多,遭天理报应了。
(2)违法当庭驳回回避申请
庭审开始后,黄邵溥及亲友辩护人依法要求公诉人李利锋、法官张伟宁回避此案,并当庭提交了《回避申请书》及附加材料。张伟宁法官却立刻将材料转交给公诉人李利锋。李利锋看了一眼,就说:“申请驳回”。
亲友辩护人又依法提出复议。法官张伟宁却公然违反法定程序,当庭宣布“不能复议”。亲友辩护人说:“此案四次补侦,两次延期开庭,司法界罕见!”
亲友辩护人认为,由于多次举报、控告公诉人李利锋及法官张伟宁在办案中的违法行为,已经和其二人存在明显利害关系,他们不可能公正审理此案,所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和复议要求,但法官和公诉人当庭自行驳回当事人和辩护人的回避申请,严重侵害了黄邵溥的诉讼权利。
(3)所有关键证据都没有质证,公诉人强行推出“量刑”
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关键证据,都没有质证:
◇对于法轮功是“×教组织”的法律依据,未举证,未质证;
◇对于当事人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事实行为表现,未举证,未质证;
◇对于当事人破坏哪条哪款法律实施,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性,未举证,未质证;
◇对于解释当事人行为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的关联性,未举证,未质证;
◇对于亲友辩护人提出的申请重新鉴定、排除非法证据、证人出庭、侦查人员出庭、查阅讯问录音录像等,法官全部未予答复,无法答复,当然也就无法质证、未质证。
这些已经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法庭上,针对亲友辩护人的所有发问,公诉人均无法回答。法官生气地说:“这开啥庭啊,我们都犯罪了?都不正义了?”
公诉人李利锋发言时有些语无伦次,一会儿说是在公园使用“反宣币”,一会说是买东西使用“反宣币”,又说找不到证人了……法官嘟囔着:“什么乱七八糟的,还有没有证据?”
公诉人很恼火,当庭口头宣布“量刑建议”是四到五年,并罚款两万元。亲友辩护人质问法官:当庭证据都不确定,怎么就给判了?法官说,最后结果由合议庭决定。
事实上,在中共二十多年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迫害中,中共政法委官员、中级法院是以信仰定罪的直接幕后操纵者,各地检察院、法院只不过是他们实施判刑迫害的直接黑手。因此,在无任何证据和证人、甚至无触犯任何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法院的庭审只是一个荒唐的过程而已,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诬判是从政法委等官员定下的迫害年限。因此,才有公诉人李利锋、法官张伟宁官官相护,共同走过场。
亲友辩护人读辩护词时,被法官多次打断。亲友辩护人坚持读了三十多分钟。
(4)黄邵溥自述十五分钟
黄邵溥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如何得法、修炼和一九九九年后她被迫害的经历。她讲了自己被剥夺身份证,十多年没身份证、没户籍、不能打工也没有收入的艰难;孩子的很多衣服都是亲戚邻居送的,到了年节想给孩子买件新衣服,孩子说:咱家困难,我不要新衣服;孩子也曾经问:妈妈你为什么不上班?黄邵溥回答说:没身份证,怎么上班?……黄邵溥流着眼泪讲述自己经历,坐在旁听席上的黄母禁不住流泪。
黄邵溥说:“我一个弱女子,拿什么破坏法律实施?”她当庭揭露了公安侦查人员采取非法方式获取证据,是属于非法、无效的证据。警察在非法提审时诱骗她:这东西是你的吗?只要你承认了、签了字,你就可以回家接孩子放学了等。
黄邵溥还讲了在看守所里的处境。佳木斯市看守所的监室有六十多平方,里面住着三十多人,吃喝拉撒全在这一个屋,每天十几个小时坐在木板上,二十四小时监控,连洗澡都是现场直播……
法官在听,在场的人都在听,书记员在记录。法官说只给她五分钟陈述时间,直到黄邵溥讲了十五分钟之后,法官才不让黄邵溥再讲了。
欲加之罪 势必终身罪责
黄邵溥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任何罪错。在家里,她敬老爱幼,是个知书达理、温柔贤惠的好人。在外,她是诚实不欺、善良仁义的好公民。她孝敬父母,每天细心的照顾上学的孩子,严格教育自己的女儿,使女儿考上了重点高中,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凡是接触过黄邵溥的人都对她评价很高,就连法官张伟宁在提审她时,都有同感。
黄邵溥只是一个弱女子,她根本没有、也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警察把家里抄走的东西当成了犯罪证据完全是违法的。黄邵溥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公检法人员谁也说不出来,因为她家里的东西根本起不到破坏法律实施的作用,与案件指控的“破坏法律实施”毫无关系。
亲友辩护人在与公检法工作人员交涉的过程中,多次听到工作人员提及“上级交办”、“上边下令”等言论,在卷宗里,也体现出了“上级线索”、“上级机关指派任务”的字样。
“上级”的指令下得偷偷摸摸。但过后追责的文件却说的明明白白: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明确了“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谁办案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案件终身负责制明确了办案人对案件终身负法律责任,对于经办的冤假错案,今天不被追究,并不代表以后不被追究。
黄邵溥案件纯属冤假错案,办理案件、审判案件的整个过程就是一审公检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犯罪过程。黄邵溥的亲友辩护人依法要求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做出公正的判决。
黄邵溥曾经遭受的迫害和亲人辩护人维权的过程,请见《曾遭冤狱、被剥夺户籍 佳木斯黄邵溥面临司法迫害》、《黄邵溥再被构陷 家属辩护人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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