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景兰,一九五一年二月十九日生,家住合肥市庐阳区环城南路28号。她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首江泽民悍然发起了镇压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亲自建立了迫害指挥系统 “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和“610”办公室,直接操控各级官员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无辜善良百姓因修炼法轮功,被监禁在精神病院、公安医院、黑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洗脑班里迫害,无数修炼者及其家属被迫害致死、致伤、致残、致疯;多少老人无人赡养,多少孩子成为孤儿;难以数计的幸福家庭被毁。
郭景兰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向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首犯江泽民,下面是她在控告书中诉述其遭受迫害的事实:
我个人在这场浩劫中因修炼“真、善、忍”、做好人,三次被抓。江氏集团在我身上犯下了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诬告陷害罪、徇私枉法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等的犯罪侵害。并从二零零四年八月至今剥夺了我的养老金, 非法切断我唯一的生活来源。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日,我在亳州被610绑架,在看守所我备受折磨,至判我三年劳教,送我去安徽省女子劳教所时,我已经被迫害的高压230,低压130,心动过速,心律达140次分钟,出现严重的心脏病症状。劳教所看到我这情况,坚决拒收,亳州610只好把我带回亳州看守所,就这样邪恶610还在谋划再次送我去女教所,正在此时我在监室被迫害的心脏病发作,一头栽倒在地不省人事。看守所害怕承担罪责,我才得以回家。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午三点左右,我和外甥女准备上街给我孙子买点东西,刚走出家门,还没下楼梯,就被省公安厅几个警察团团围住了,我们被挟持着强行带上车,拉到合肥市琥珀山庄宾馆。到了那里,又被挟持上楼,经过一个服务台后,把我们带到不知是第几层楼走道尽头的一个房间里。几分钟后他们把我外甥女带走了,带到另一个房间,从那一刻起我与外甥女就没有再见面。我被迫失去了自由,与外界隔绝,和家人失去了联系。
在那里,省公安厅、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区公安局、“610”、亳州市刑警大队十几个警察把我关在房间的,周围房间全包下来,占据了一大半走道,形成一个封锁区,不准外界人员进入,连宾馆服务员打扫卫生都不准许进入。十几个警察就在如此封闭的环境下,开始了他们的罪恶。他们为了不让我证实大法、讲清真相、救度众生,把我铐在房间里的暖气管上,昼夜不停地审讯我,企图从精神上彻底打垮我,连续十一天十一夜不许我合眼,一刻也不让我休息。他们采用了种种手段,谩骂、侮辱、恐吓,房间里到处充斥着警察的吼叫。狰狞的面孔在我眼前晃来晃去,威胁声不绝于耳“说不说?不说整死你。”“说不说?再不说,打你个半死,从楼上扔下去。”“赶快说,再不说,把你的孩子、家人全抓起来。” 他们把我双手或单手或用两只手铐铐住,铐在暖气管道上,折磨我,不允许我合眼。一合眼,就敲桌子,打板凳的吼叫,把手铐铐得紧紧的,勒进肉里,当时我的手被勒得麻木失去了知觉。折磨六天六夜后,没有达到他们想要的目的,他们换人折磨。
省公安厅的警察在那儿日夜守候着,等待着我的材料上报公安部,向他们的邪恶头子邀功请赏。亳州市公安局的警察为了表功,曾经调三次人,一次比一次的迫害升级。他们开始了更为残酷的迫害,殴打声、谩骂声交织在一起,充满着整个房间,到处是警察的声音。一次又一次,我的头、脸、肩、胸、背落满拳头和巴掌。他们用手打累了就用书、资料之类的东西卷成筒打。一次亳州市姓石的警察打过我之后,好几天我的胳膊、手都抬不起来,一连几天都疼、难受。他们还把我的双手用铐子铐住,吊在窗户上打。这样又被他们折磨了五天五夜。
经过了长达十一天十一夜精神与肉体的折磨后,警察仍没达到他们想要达到的目的。他们歇斯底里地拿来一些不知道是什么内容的材料,一次又一次地拿到我面前,威逼我签名,摁手指印,我坚决不签名、不摁手印。一次又一次的抗拒后,他们更疯狂了,几个警察疯扑上来,摁住我,我的右手始终被他们铐在暖气管道上,他们硬拉着我的右手摁手指印。如此卑鄙地做好手脚之后,又怕他们的恶行暴露,于二零零二年七月九日下午,六点多钟,他们把我秘密拉到一个离合肥五百里远的偏僻县城──太和,关进那里的看守所,我被羁押在那里。别处羁押是对涉及重大案件、案情的人员,采用的强制手段──不通知家人,封锁消息,与外界隔绝。可是这些警察对于善良的大法弟子,对于我这个手无寸铁,年过半百的好人如此残忍!我被隔绝在那么偏僻的角落里,什么生活用品都没有。我要求看守所的管理人员给我家里打个电话,通知我家人给我送换洗衣服和日用品。没有哪一个敢帮忙给我家打个电话。他们说我是羁押人员。没有上级的批示,他们不敢,他们也没办法。在非人的生活折磨下,短短几个月,我一百四十多斤的体重只剩百十来斤,穿的衣服大了四分之一,头发花白,并大把往下掉。
在那么艰难困苦的环境下生活了几个月,我又被邪恶之徒转到亳州看守所与外界隔绝,得不到家人的任何消息。他们不仅这样迫害我,还迫害我的家人,外甥女红侠由于当时和我在一起,被他们残酷折磨后,非法关押了二十八天。
仅仅因为我是一名大法弟子(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事、做人。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后不法人员多次迫害我和我的家人。出于依法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洗清法轮功及其修炼者近二十年来蒙受的不白之冤,因此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对迫害法轮功的首犯江泽民为其所犯罪行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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