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副主席朱国城遭恶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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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报道)中共官场“倒查三十年”,各级政府部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诸多官员被查。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消息,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副主席朱国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应了一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他被查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完整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的降临。

朱国城,一九六六年十月出生,广东五华县人。主要履历:曾任梅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调研室主任,二零零五年四月,任梅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市法制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二零一二年二月,任梅州市政府秘书长;二零一七年四月,任梅江区委书记;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二零二四年,任梅州市政协副主席。期间,朱国城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朱国城任梅州市梅江区委书记、梅州市政协副主席期间,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被迫害事实: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法轮功学员何清香女士在准备上班时,被梅县区公安分局国保及梅江区金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后被劫持到梅江区芹洋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被梅县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并勒索六万元罚金。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被劫往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七年大埔县法轮功学员涂晴光,男,被梅江区公安、东郊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后被梅江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法轮功学员叶秀芳,女,身份证年龄七十八岁,实际年龄已过八十岁,在如此高龄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叶秀芳到梅州城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国保警察闯到叶秀芳在梅县华侨城的家中,非法抄家并将其绑架,后因身体原因取保候审。

二零二零年十月,叶秀芳遭非法庭审。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对叶秀芳非法判三年半刑,勒索三万五千元。叶秀芳提出上诉,被非法驳回,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叶秀芳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迫害。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其家人收到女子监狱的病情告知书,称叶秀芳患有多发性脑梗死、高血压病、糖尿病、下肢动脉硬化并多发斑块形成、双眼白内障。一个月后,叶秀芳女儿到女子监狱探望母亲,发现母亲已不能行走,是由两名包夹扶着出来。

◎二零二零年,梅江区法轮功学员李玲莲被梅县区警察绑架,后被梅县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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