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星,男,一九六六年十月出生,山东高唐人,其主要履历: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零九年七月任东阿县副县长;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二二年任高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约于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四年七月任高唐县总工会主席。
刘吉星在任高唐县政法委书记的十多年中,高唐县法轮功学员遭到的迫害,他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以下是二零一二年聊城“二二五”绑架案法轮功学员遭迫害部份事实: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 山东聊城市公安局、高唐县政法委、“610”、公安局及分管派出所警察疯狂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十四人遭非法抄家,十一人被绑架到看守所,后多人被非法判刑、劳教。
马志钗,女,遭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被迫害致死,年仅四十二岁。
朱秀梅,女,遭非法判刑四年半。
段云海,男,遭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监狱迫害(一说是遭非法劳教)。
殷庆喜,女,遭非法劳教,被劫持到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迫害。
阴吉霞,女,遭非法劳教,被劫持到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迫害。
郭振杰,男,遭非法劳教,被劫持到山东省第二劳教所迫害。
李成民,男,遭非法劳教,被劫持到山东省第二劳教所迫害。
侯维国,男,遭非法劳教,被劫持到山东省第二劳教所迫害。
当时参与绑架的主要责任人高唐县公安局长常朔、原高唐县县委书记孙兰均已遭到恶报:常朔二零一五年八月突发脑溢血死亡,时年五十一岁。孙兰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以涉嫌受贿罪名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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