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帮女儿照看宠物之后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我女儿是画画的,单身。半年前她养了一只小狗,她对小狗象孩子一样精心照顾,还以妈妈自称,还把我说成姥姥。这个我一听就归正她:你要养就理性的去养,不能人畜不分哪,我可不是它姥姥。

过后我转念想:女儿是单身,自己在外面单住,年龄已超过三十了,万一以后还单着养个小狗和她做个伴也行,这样想我也不说什么了,随她吧。其实我也管不了她,我现在法上悟道,这个想法是错的,是我对女儿的情太重了,怕她过的不开心,完全用人心,人念,人情去看待这个问题,没在法上开导她。

今年过年,女儿对我说她初三要出差,大约十几天吧,我说你把小狗给你二姑让她帮着养(她二姑以前说过这话),我们管不了。她说好。可第二天女儿说怕小狗上她二姑家受委屈,不送了,说她爸答应给她照看,不用我管什么,我无语。当心里平静下来时我想,女儿有困难我是应该帮助的,不能让她认为我修大法的就不管不顾了,修炼人的准则是不杀不养,这是替女儿照看,不是我养的,可问题是我学法、炼功怎么办?给师父敬香怎么办?在法上我应该怎样去对待呢?我想我也不能只想着自己,这是不是自私的表现呢?修炼人不是要为别人着想吗?那就随其自然吧,或许是我修炼要过的关,遇到了就要去面对。

小狗来的第一天,我不让小狗靠近我,不让它到我房间,因为我以前就不喜欢宠物,就和小狗保持一定距离,我只管收拾屋里的卫生。第二天小狗觉的熟悉了就老是跟着我,我看着小狗觉的它也挺好看的,白白的挺可爱的,而且小狗大小便自己知道上卫生间,不随地大小便,慢慢的我觉的还行,不就十几天吗,我能坚持住。

可是接下几天的感受就完全不一样了,我对小狗产生了好感,喜欢上小狗了,吃什么东西就偷偷的给小狗吃,还想给小狗再吃点什么别的好的,也不听女儿劝告,女儿不让给小狗别的东西吃。只吃狗粮,这样最后导致小狗不吃狗粮了(后来女儿问起来,我还撒谎不承认是我所为,完全是党文化那一套,而且不真,表现的就是一个常人)。

过年期间,我丈夫经常去喝酒,就我和小狗在家,我要也出去了,小狗自己在家就叫,使劲扒门,我就开始不忍心,还挺难受,把小狗当作孩子看待了,亲戚拜年也不去了,哪也不去了,就和小狗在家,找借口怕小狗叫声影响邻居休息(这是典型的主意识不强,心不正,任由旧势力干扰摆布,还不自知。)。有时我也正念想,小狗是动物,不是人,我不能人畜不分呢,我该干嘛干嘛,不能受它干扰,坚持了一天,以前面对面讲真相就做的不好,现在更糟,旧势力又干扰我,让我想反正女儿快回来,等小狗回去了再做好也不迟,不差这几天,就这样反复纠结不能自拔,我眼瞅着就顺着旧势力的滑梯滑下来了。

反映到我身体的表现是天天头疼,腿也疼,走路笨重,我也知道我修炼出了问题,也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可是就是走不出来。以前我走路轻盈,不费劲,头也不疼,比较清爽,其实小狗没来之前师父就点化我了,我打坐中看见女儿拿了一个苹果放在我房间的桌子上,然后笑嘻嘻的跑了,我过去拿起苹果看见苹果上有皱褶,有点干,在苹果底部有点黑,当时我就悟道,考验来了,我要有正念,把握好自己,可小狗来了之后早把这个点化忘脑后了,没把握住自己(苹果底部有点黑),心里埋怨女儿不该把小狗送来,向外看。修炼是非常严肃的,打坐中看见自己向下走,没有了正念。

在学法和炼功这方面上我虽然没耽误,但学法时心静不下来,象完成任务一样,走形式,学法不得法,从而还滋养了很多执著心,对吃的欲望心(体重增加了六斤),妒嫉心,争斗下,色欲心(以前从来不看电视剧,也看了),安逸心等,现在想来真是危险啊,这哪是修炼人呢,我这是怎么了?我可不能要这些人心,我立即发出强大的正念,把这些人心彻底清除掉,解体灭尽,赶快同化大法,因为我是为法而来的生命。在这期间我也没给师父敬香,因为我觉的小狗在家给师父敬香是大不敬。

女儿终于回来了,她看着我说:你对小狗还挺好的。我说我们修炼人不杀不养,对任何生命都是慈悲的,当她带小狗出门的时候又说和姥姥再见,我说我可不是它姥姥,以后别这样说了。关上门后我自语,我这个情要放下,我绝不会再上(旧势力的)当了。

小狗回去后我加强了学法,发正念,一言一行用法对照自己,尽快進入修炼人的轨道,学好法,出去救人,去掉所有的人心,人念,人情。用正念看问题,现在头疼,腿疼都消失了,空间场也清亮起来了,通过这件事我还找出了我遇事向外看的心,女儿把小狗送来是外因,我在其中的人心表现是内因,是自己的心没端正,不在法上,动了对小狗的情,失去了提高的机会,对不起师父的慈悲安排,对不起要救的众生。师父,我错了。

我修炼的不精進,磕磕绊绊的,和其他精進的同修比起来相差很远,但法轮大法在我的心里已经扎下根,在师父的保护下,我不会放松,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实修自己,真修自己,做好三件事,兑现使命,成为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不让师父失望。

以上是我在过年期间的修炼经历与感悟和同修交流,不正之处,请慈悲指正。

(责任编辑:李明)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