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毅,男,一九六七年十月出生,云南威信人。其主要履历:历任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副县长,昭通市镇雄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昭通市镇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昭通市盐津县委副书记,昭通市委副秘书长,昭通市昭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等职;二零二一年一月任昭通市昭阳区委书记;二零二一年九月任昭通市委常委。
江先奎,男,一九六零年十一月出生。其主要履历:历任彝良县常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鲁甸县县委书记;二零一三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一月任云南省昭通市常委、昭阳区区委书记。
陶毅、江先奎任昭阳区主要领导期间,该区多名法轮功学员遭到绑架、关押、肉体及精神折磨等迫害。两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江先奎、陶毅任职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遭迫害部分案例
◎法轮功学员赵祖荔,女,四十九岁,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雄华希望小学教师。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在镇雄县大湾镇赶集回家的车上,被大湾派出所辅警刘敏和大湾镇古镇社区副支书魏勋德抓走,随后被长期非法关押在镇雄县看守所,到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一审判决下达时,非法关押时间已经超过一年零四个月。
一同被绑架的有法轮功学员汪显树和王建英。汪显树在看守所被迫害得生命垂危,现在家监视居住。王建英次日早晨在镇雄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顺利走脱,被批准逮捕并网上通缉,至今流离失所。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对镇雄县法轮功学员赵祖荔非法判刑三年,汪显树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五年,赵祖荔已经上诉。
◎法轮功学员孙治贵,女,家住云南省昭通市,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孙治贵到小草坝镇乌包林村赶庙会,向乡亲们派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早上九点左右,彝良县小草坝派出所所长带领多个警察来抓孙治贵。他气势汹汹,当场逼问资料来源,孙治贵不配合,并大声向周围的百姓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所长打孙治贵几个耳光,把她打得眼冒金星,耳朵当时就听不见了。几个协警过来,把孙治贵的手扭转到背后,又把她打倒在地,所长指挥把孙治贵倒拖着走。这时,孙治贵已晕过去。
当时,天上下着小雨,地上满是稀泥,山上的小路很窄,路面也不光滑。警察把孙治贵倒拖着,走到一半路时,因转弯处较窄,转不过去,这些警察用脚踢孙治贵的左肋骨,把她踢醒,孙治贵才发现这些警察一边一个人提着她的手,而头、身体、脚却都在地上拖着走,外衣被翻上来蒙住头,让孙治贵看不见是谁在踢她,他们骂骂咧咧的叫孙治贵起来自己走。警察们又踢孙治贵的左胸,叫她快站起来,别耽误他们的时间。孙治贵说:“你们把我打成这样,我起不来了。”
这些警察开始一边一个把孙治贵的手臂提起来,再放下,让臀部触地,就这样不停的提起来、砸下去,反复折磨。孙治贵说:“我没有触犯国家法律,你们为什么这样打人?!”警察们耍赖说:“谁看见打你了?你指出来谁打你了。” 所长说:“不站起来就把你从悬崖边上推着滚下山去,我们在山下抬你丢车上。”这时,孙治贵才发现鞋子已经不见了,脚跟都被拖烂了,脚也磨破了,正在淌血,衣裤全被拖烂了,保暖内衣、背上、头上全是稀泥,头上有三个鸡蛋大的包。这时,所长带着其他人走了,一个协警还在不停的骂了十多分钟,催促孙治贵快走。天上一直下着小雨,孙治贵已全身湿透,山上很冷,孙治贵身体出现抽搐。大约过了一个小时,一个协警上来了。他看看她还在原地躺着,没说什么就下山了。大约到下午两点,孙治贵跪在地上一步一步往山上爬,爬到山顶的寺庙已四点左右,庙里几个居士说,警察已交代过,不许她们救孙治贵,但实在于心不忍,她们把孙治贵扶进寺里,躺在床上。
第二天一早,这几位居士帮孙治贵找来一根木棍,叫孙治贵自己慢慢走下山。下午三点左右到了派出所,所长不在。孙治贵说:“你们不是叫我到派出所拿东西吗?我来了,请你们把东西还我。我要上医院检查你们昨天打我的伤情。” 一个协警说:“谁看见我们打你了?”过来一个警察说:“我们正找你,你还送上门来了,你在这里等着。我们开个会。”过了半个多小时,一个警察说:“你到办公室来一下,就给你东西。”他们把孙治贵带到楼后的一道小门,过一道门,就关一道门,一直过了三道门,来到一间很暗的小房子,里面有一个很高的凳子,叫孙治贵坐上去照相。孙治贵说:“我是来要东西的,照什么相?” 孙治贵不坐,过来两个协警强行拉她坐下。孙治贵大喊:“警察打人了!”折腾了半天,他们也拉不动,一个警察说:“把她丢到公路上。”他们来了四个警察把孙治贵抬出门,丢到外面公路上。孙治贵躺在公路上喊:“小草坝乡的老百姓们!都来看看,派出所警察把我的钱和东西抢走了,把我打成这样,现在又把我丢在公路上!”来了两位老人,他们把孙治贵从地上扶起,对警察说:“你们怎能这样对待这个老人,天气这么冷。”
孙治贵要求警察还她的东西,一个警察说,东西被锁在保管室,明天早上十点来拿。第二天十点,他们又说,钥匙所长拿着,他十二点才回来。一直等到下午一点所长才来。孙治贵说:“所长,是你叫我来派出所拿东西的。”他说:“你问题交代清楚没有?” 孙治贵说:“我没有触犯国家任何一条法律。你们把我打成这样,快把东西还我,我好到县城医院去检查你们前天打我的伤情。”孙治贵把带来的《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等有关法律资料拿给他看,对他说:“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五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这14种邪教里并没有法轮功。法轮功是正法,你们打压法轮功是违法的。”所长说:“你这些顶个屁用,我们抓的人多了。”就把这些法律资料从孙治贵手中抢去撕烂了。最后,他扣下真相资料,只还了孙治贵其它私人物品,才放她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得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王正英、庄莲芬、黄道珍、陈功芬、施绍翠、施绍兰、吕大芳、龙国玉、祖守珍、朱琼、马弟美、施绍全、邓发会、陈德会等15人遭当地警察非法抄家、逼签字,按手印。
(责任编辑: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