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河北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长马爱军遭恶报被判刑12年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河北廊坊市广阳区法院对“唐山市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河北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70万元。

'马爱军'
马爱军

马爱军,男,汉族,一九六六年八月出生,河北乐亭人,一九八四年二月加入中共邪党。其主要履历: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历任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兼教导员、公安局副局长、副书记;二零零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历任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分局政委、局长;二零一八年八月起任唐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路北分局书记、局长等职。

2022年6月,马爱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被采取留置措施。此外,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均有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记录,目前他们均遭恶报,以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被采取留置措施。

马爱军作为乐亭县公安局、丰润区公安分局、路北分局的主要官员,对其任内当地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抄家、关押、劳教、判刑、致死、致残等迫害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下是部份相关迫害案例: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丰润区法轮功学员杨艳萍在发真相资料时被姜家营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丰润区法轮功学员张宗全在丰润区韩城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冀东监狱遭酷刑折磨。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日上午,丰润区紫草坞村32岁的妇女凌云因支持法轮功,被丰润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抄家、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丰润区法轮功学员王希文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邓秀艳被丰润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唐山市法轮功学员李秀华、邓德萍因挂“真善忍”条幅遭警察绑架,后被路北区法院被非法判刑一年。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恶首江泽民以一己之私、倾国之力迫害法轮功以来,很多政法官员、公安局长都被卷进了这场令人神为之愤怒的罪恶中来,他们积极执行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与“真、善、忍”为敌,迫害修心向善的遵纪守法的无辜百姓,制造了无数人间惨剧,甚致命案。他们执法犯法,破坏法律的正常实施,以捞取所谓的政治上的资本,为祸一方,给社会及无数家庭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迫害好人是有罪的,迫害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人是有罪的。天理昭彰,神目如电,斑斑在册。昔日所谓的“政绩”,成了今天的罪恶簿。近年来,上至中央下至地方,越来越多的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政法官员、公安局长纷纷遭恶报。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必报。这些人难逃人间正义的制裁,更有天理的惩罚在等着他们。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