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说,二零二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未减少,法轮功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二零二三年证实的新增迫害致死案件209起,使记录在案的迫害致死总数超过5000人。欧洲议会已采取决定性步骤。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欧洲议会就“中国(中共)持续迫害法轮功,特别是迫害丁元德先生的案件”通过了一项决议。该决议“强烈敦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立即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和其他少数民族,包括维吾尔族和藏族人的迫害”,并“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停止在国内外的监控以及镇压宗教信仰自由”。出于这些原因,欧洲议会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际法和本国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
文章认为,公开声明即使具有权威性,也不足以促使流氓政权改弦更张。我们都非常清楚,国际上强大的政权不会被一纸文件吓住。然而,人们永远不应该低估诸如欧洲议会最近通过的这项决议。
事实上,这是国际当局对此事件的正式承认,超出了受害者及其在非政府组织的范围。它的影响扩大到了世界组织、超国家机构、甚至世界政治权力和某种程度上的法律权力的更大范围。它们仍然可以不被执行,但它们成为一个不可抑制的先例,肯定会在道德层面上约束所有正派的人和政府,也会对法律和政治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影响的成功取决于司法和政治人员以及管理实体和机构的良好意愿。然而,在决议通过之后,好人能依据一份案例来推进类似案件、保护无辜的人民。
一月十八日欧洲议会通过的决议,强烈要求“欧盟成员国暂停执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引渡条约”,并强调“尊重人权、民主和法治应成为欧盟与中国关系的核心”。决议同时呼吁“欧盟及其成员国支持对法轮功受到的迫害进行国际调查”;在与中国(中共)当局的所有政治和人权对话中,提出(中共)对宗教少数群体的迫害议题。欧洲议会的决议还“呼吁成员国和欧盟驻华代表团监督审判”。
该决议涉及了持续存在的活摘器官恐怖行为,法轮功学员是中共政权指定的受害者。该决议“呼吁欧盟及其成员国公开谴责中国(中共)滥用器官移植行为,并利用欧盟全球人权制裁制度和国家人权制裁制度来打击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肇事者和实体”。
决议强调,“欧盟措施应包括对肇事者拒签、冻结资产、将其驱逐出欧盟领土、刑事起诉,以及提出国际刑事指控。 ”
欧洲议会表示,“自一九九九年以来,中共对法轮功进行了系统性的迫害,企图消灭法轮功。”
决议说,“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正在恶化”,中共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的“公民必须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款。并补充说:“基于技术的审查和监视是这种镇压的核心。”
欧洲议会决议还说,“记录显示,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因中共的迫害而死亡”,“法轮功学员经常被拘留,遭受酷刑、心理虐待,被活摘器官,目的是迫使他们放弃信仰。”
欧洲议会在决议中列举了一个具体案例。丁元德和他的妻子马瑞梅都是中国法轮功学员,他们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被捕。后来,马瑞梅获得保释,但“因儿子在国外发起救援而受到警方恐吓”。丁元德则被拘留,八个月内不准家人探视。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丁元德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丁元德已对判决提出上诉。《寒冬》在二零二三年七月就此事采访了他们的儿子丁乐斌。
现在,欧洲议会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丁元德和所有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并“指示欧洲议会主席将此决议转发给欧盟机构、欧盟成员国政府和议会,以及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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