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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徐金凤被非法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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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法轮功学员徐金凤,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被聊城市东阿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当天,家属辩护人接到东阿法院通知,让其到法院领取判决通知书。

同日,法院人员到达聊城市看守所送达判决通知书给当事人。由于当事人拒绝在收到书上签字,法院人员没有出示判决书就把判决书带了回去。

家属辩护人于十一日上午到东阿法院领取判决书,并提出会见当事人的申请,法官荣垂功不予批准。一月十二日上午,律师会见了徐金凤,并提出了上诉,下午向东阿法院递交了上诉材料。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晚九点,聊城市公安局及茌平区国保大队、610、振兴派出所等约三十余人,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李传禄家中,绑架了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并抄走相关大法书和物资。路金玉、刘明森、王成国、徐金凤、商素芳五人说是被监视居住,被非法拘禁在茌平区新政路尚客优宾馆内所谓“批评教育”强制洗脑,于八月三十一日回到家中,被监视居住。十月十七日下午,茌平区公安局国保警察闫明、王长松打电话通知被非法监视居住的五名法轮功学员于十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到振兴派出所。五人到振兴派出所后,受检察院人员询问,当天从派出所回家。

十一月七日下午四点多,茌平区国保王长松电话通知李传禄、孙玉荣、刘明森、商素芳、王成国、徐金凤、路金玉七位法轮功学员到振兴派出所填写材料。几位法轮功学员到达振兴派出所后,被带到茌平中医院强制体检后,被关押在茌平区正泰大酒店隔离点,被迫害得身体出现异常状态,被家属接回家。路金玉在这次被绑架事件后,被迫离家出走,直到现在还没有回家。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晚上八点左右,茌平区公安局国保副队长王长松带领几名国保人员来到商素芳、徐金凤、刘明森家中,说是东阿法院已下逮捕令,要立即将三人逮捕归案。商素芳和徐金凤被迫害离家出走。

徐金风于十月三十一日早七点在出租屋内被茌平区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国保人员进屋后在徐金凤面前亮了一下东阿县法院的逮捕证和一张搜查证,然后把徐金凤劫持到公安局,并于当天送到聊城市看守所(位于东昌府区梁水镇)非法关押。

徐金凤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被非法庭审,法庭上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期间,家属辩护人和旁听家属被法警荒唐的以有人“泄露”庭审时间和内容为由搜身。法警还气焰嚣张地要强行对律师搜身,被律师抵制。

茌平区公安局原国保队长刘亚芳电话:13906354259
茌平区公安局现国保队长王长松18863511001
茌平区公安局国保警察闫明15864918839
东阿检察院主办人:徐宜亮(挂职副院长)
东阿县法院审判员:荣垂功 电话17606359716
审判长:赵艳丽(之前记错了,写成了赵丽艳,实际是赵艳丽)
书记员:张文丽
东阿县法院第三审判庭办公室电话:0635 -3290355
(注:审判长姓名赵丽艳更正为赵艳丽 另审判长是赵艳丽,荣垂功是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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