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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市刘艳秋、杨冬梅被非法判刑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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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仙桃市法轮功学员刘艳秋、杨冬梅,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晚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十月十九日遭仙桃市法院非法庭审,十一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判刑:杨冬梅被枉判二年三个月、勒索10000元,刘艳秋被枉判一年两个月、勒索5000元;两人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上诉。

杨冬梅、刘艳秋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多次遭中共人员骚扰、绑架。杨冬梅曾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她被非法关押一年八个月后回家。刘艳秋和丈夫欧阳章国曾于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被绑架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迫害,欧阳章国因遭迫害严重,于二零一二年离世,年仅38岁。

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晚,杨冬梅、刘艳秋在胡场镇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胡场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劫持到仙桃市拘留所。刘艳秋后被非法拘留十天,五月十八日回家;杨冬梅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但五月二十三日被转刑拘。刘艳秋于五月二十四日再次被胡场派出所警察欺骗、绑架,并被非法刑事拘留。两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到仙桃市看守所。

仙桃市公安局警察、何湾社区十多人曾于五月八日闯到刘艳秋家非法抄家,抢走的物品没给收条。五月二十四日,仙桃市公安局等人再次到刘艳秋家骚扰,说刘艳秋被刑事拘留了。此后,仙桃市公安局警察还威胁、诱骗杨冬梅家属在保证书上签字,为构陷杨冬梅搜罗所谓证据。

仙桃市检察院于六月二十日非法批捕了杨冬梅、刘艳秋,后于八月下旬将两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到仙桃市法院。当事人家属依法向各机关递交法律文书,告诉人们信仰合法、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仙桃市公安局警察就闯到家属的工作地点骚扰,何湾社区治保主任伍志刚受警察指使,上门威胁、欺骗家里的老人:就是因为请律师才一直不放二人回家的。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仙桃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艳秋、杨冬梅进行非法庭审。仙桃市政法委为虚张声势,当天在法庭外召集社区、国保支队、警察一、二十人,有便衣警察试图拍下前来旁听的法轮功学员。为了阻止其他法轮功学员旁听,不法人员甚至指使社区打电话给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威胁:“再有下次,就要抓你。”

庭审中,公诉人称所谓的证据有:(1)随身携带的资料《慧生》、《金种子》、《明白》数十份;(2)绑架刘艳秋、杨冬梅的录音录像;(3)一份证人证言;(4)从刘艳秋家非法抄走的21本书籍、音乐播放器;(5)荆州市公安局对资料的认定意见(因仙桃市为县级市,荆州市为地级市)。而这些证据均未当庭出示。

刘艳秋家属请来的正义律师辩护说:法轮功没有组织。法轮功资料只是思想的表达,而法律不能处罚思想,应当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律师要求公诉人指出犯罪客体是什么,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被破坏了?公诉人哑口无言。

十一月二十九日,刘艳秋、杨冬梅被仙桃市法院非法判刑,根据判决书杨冬梅非法羁押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非法判刑两年三个月,勒索一万元),刘艳秋非法羁押至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非法判刑一年两个月,勒索5000元)。

本案审判长:赵艳芬,仙桃市法院刑庭庭长
本案审判员:王昊,仙桃市法院副院长
本案陪审员:陈万兰,
本案书记员:李青云,仙桃市法院警察

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位于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9号,对仙桃市法院、潜江市法院或天门市法院的一审裁判不服的,均可向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上诉、发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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