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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市法轮功学员王华洋被枉判七年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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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近悉,山东省招远市法轮功学员王华洋已被非法判刑七年,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劫持到山东济南监狱非法关押。家属打电话给狱方要求探视,被狱方拒绝,狱方告知家属:王华洋态度不好,一个月以后看情况再决定。

王华洋因为信仰真、善、忍,被迫害流离失所长达十年之久,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被绑架构陷,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在招远市看守所被非法庭审。庭审过程,参与的招远市公检法人员罔顾法律。

王华洋,男,六十岁,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被招远市公安国保警察非法抄家,同时他的妻女被劫持,并遭受了强制拘留、关洗脑班迫害。王华洋被迫只身离家出走,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家中的妻女长年的处在被迫害中,遭受着被秘密监视、监听,被问询,一年中要经历多次当地公安、610、政法委人员的上门骚扰,被强制侵犯着人身自由和生存的权利!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王华洋在栖霞市蛇窝坡镇下河村西山养殖场遭人恶意举报,被招远和栖霞公安的联合绑架,并被秘密劫持关押在多地。从被绑架到八月十八日期间被非法囚禁在莱山监视居住,八月十九日被非法刑拘,囚禁于栖霞看守所,九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批捕,囚禁在招远看守所。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安国保将捏造的嫁祸材料递交到招远检察院。

招远检察院相继执法犯法,玩弄法律,听受唆使,行诬告陷害,仅用了短短五天时间,承接嫁祸材料的黄阳光就扣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告王华洋,向法院对王华洋非法提起公诉。

招远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在二零二三年初由杨一梅负责的立案厅非法对王华洋立案,然后交给专门负责诬判陷害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长邵阿霞审理,邵阿霞曾经在二零一六年五月对王华洋的女儿诬判三年,如今对于王华洋,邵阿霞并没有秉公处理退回诬告卷宗,反倒继续听从上级传达的错误指令违法作案。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邵阿霞罕见地在招远看守所对王华洋进行开庭。北京律师出庭为王华洋作出无罪辩护。律师的辩护词理由充足,法律条款明确,以充分的事实和详实的法律,有理有据地作出精彩的无罪辩护。作为法官邵阿霞无言以对。公诉人黄阳光支支吾吾,词不达意,用所谓两高的“司法解释”来搪塞。其中“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中,出现“法轮功是×教”的字样,但“内部通知”既不是“法律解释”,也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国家法律”,根本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被使用。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 种,而这14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

在律师作出的证据不足,安插的罪名是错误适用法律,王华洋的信仰合法、无罪的辩护下,主审法官和公诉人仍一意孤行,不予采纳,受政法委610防范办的一手指使,罔顾事实和法律,对王华洋进行诬判,在不通知家人的情况下秘密冤判王华洋七年,并于十二月二十日劫持到济南男子监狱迫害。

修大法 脱胎换骨

王华洋,一九九九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在这之前他习得《易经》,对八卦算命,看风水、地形之类的很通透,也很爱好,周围的人遇见了难解的事,都会求助他寻求化解的办法,都认为他看的很准。但是王华洋从看了大法书籍《转法轮》之后,他从中明白了更高深的法理,知道了李洪志大师讲的是能修炼到高层次的大法大道,而《周易》算命,只不过是道家阐述的三界之内的理,对五行的运用,属小道修炼。从此之后他断然放弃了他喜爱的《周易》,杜绝了对算命、看风水的运用,而一心修炼大法。

修炼大法后,王华洋受益匪浅。整个人与修炼前判若两人。以前,他患胆囊炎,久治不愈,发作时,疼的死去活来;学法修炼后,他的胆囊炎很快康复,身体变健康,从此再没去过医院看病,没吃过一粒药。修炼前,他的性情急躁,游手好闲,抽烟、喝酒、赌博、懒惰,和妻子矛盾纷争不断;修炼了大法后,王华洋逐渐的改掉了所有恶习,不再抽烟喝酒赌博,变得性情谦和,宽容大度,勤快顾家,乐观豁达,整个人脱胎换骨,亲戚朋友、街坊邻居们都有目共睹。

人生当中难免会遇见一些危难、险情。王华洋修炼了大法之后,遭遇过多次大难。经历了从二十多米深的矿井上一头栽下去,却没有危险;载着人出车祸掉沟里后,安然无事;意外引火烧身,烧坏了腿、胳膊的大面积皮肤,却最终不治而愈等等诸多神奇脱险的实例,这些无不是得益于大法,得到了大法师父的保护才得以脱险。

“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价值中最具价值的一部份,是人类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种最高尚、最伟大、最纯正的信仰。王华洋由于实践“真、善、忍”而提升了自己的人品道德,成为了一个有信仰、有道德追求的好人。

讲真相 被迫流离失所十年

可就是这样一个能为别人着想,希望把大法的真相能告诉给更多人,让更多的人能得到大法的福泽,从中受益,而对自己却无欲无求的人,却惨遭中共江氏流氓集团的迫害,使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被强行拆散、破坏,让家中妻子独守空房,艰难度日。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下午,招远公安国保大队和毕郭镇派出所,五六辆警车载着很多人,在没有出示搜查证、逮捕证情况下,非法闯入王华洋家中大肆抢劫,并当场装腔作势的承诺家中的钱不会动,但过后得知家中的三千元钱及借住家中八十多岁的老丈母包中的二千元钱都被他们趁人不备,顺手牵羊一并窃走。过后追问,他们矢口否认、拒不承认。

随后,恶警王玉成将王华洋妻子迟瑞美和女儿王龙娜以清点物品的名义劫持到镇派出所,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非法拘留十五天。后来村委主任薛建姬领俩个恶人到处找王华洋,企图绑架他,住宅周围按上摄像头,并且派恶人在村中蹲坑,逼迫王华洋有家不能回。

当地法轮功学员,向相关部门讲明真相,声援营救她们母女二人。四月五日,八名法轮功学员在市政府门外被绑架,随后又绑架了十人。这些法轮功学员连同迟、王母女二人被劫持到岭南金矿洗脑班进行转化迫害。王龙娜之后因不断遭受邪恶的骚扰、监视及非法传讯,被迫离家出走,有家难归,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被招远市610绑架到烟台看守所,被秘密判刑三年。

王华洋家中父母老人年事已高,因为中共当局对他不折不扣的追踪,令父母老人们牵肠挂念,操心上火,身体状况逐渐下滑。在二零一四年,他父亲突患脑梗,造成了半身不遂,生活变得不能自理。二零一八年,他父亲因见不到小儿子王华洋,失去儿子养老,抑郁上火,导致思念成疾,又增添疾病,加重了病情,最终他的老父亲在二零二二年末含冤离世。

十年来,不法人员为了绑架王华洋,当地的政法委610、公安、派出所反复不断地去他的家骚扰,每一年每到节日、敏感日就去干扰他妻子的艰难生活,一年多达好几次,甚至,在二零一七年之后,多次到过他丈母娘家中骚扰,趁节假日或者晚上给人家敲门,这些恶劣行为给他的妻子增加了巨大的压力和负担,精神备受了折磨和刺激。为了达到监控他家,进行迫害的邪恶目的,这些人不择手段的进行手机监听、定位,非法的监听王华洋家人、亲戚朋友的手机电话,盗取隐私,造成使用过程中的手机有杂音、有时能听到里面有电话铃响、声音时大时小、电量消耗过快,时常无故的死机、信号差等异常情况发生;在二零一九年十月份,他们又趁他家人不在家,在他房后的电线杆上安装了特制摄像头和照明灯,直射他家门口,白天晚上的监视他家人的生活居住,给他的妻子造成了生活上的巨大苦难和精神压力。这些行为严重地触犯法律,严重地干扰他家人的日常生活,侵犯他家人的住宅权、生活隐私权、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利。

十年来,他们全家人所遭受的迫害,即给他的父母、兄弟姐妹、妻儿老小、造成的身心和精神上的巨大苦难,都是中共当局及相关执法者无视法律、漠视人性、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违法犯罪的真实写照。

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并且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就等于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尊重人们的信仰,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结社自由,这是尊重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尊重宪法的具体体现!这也是在维护宪法的神圣和尊严!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天赋人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干涉。人们对法轮功的信仰,以及法轮功真相资料告诉人们的“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是启发人心中的善念,是在找回中华民族的传统信仰,“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也是在依法实践《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合法权利,合情、合理、合法。

中共当局执迷不悟,继续推行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佛法的打压政策,纵容恶势当道,好人受害,犯下滔天罪行。如今天降瘟疫,肆虐华夏四年了,在惩人的同时也在给当政者和人们最后的警示和反省悔过的机会。有智慧的华夏儿女已经觉醒,认清了形势,纷纷脱离恶党魔抓的控制,选择“三退”自救,祈求神佛的怜悯和护佑,作出了人生当中正确的选择!真心希望人们能明真相、识正邪,弃恶从善,拥有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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