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法院叫邓玲丈夫去法院见人,家人正在做“此案立不起案”的辩护理由。原定九月二十二日开庭已更改延至九月二十八日开庭。
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邓玲被非法批捕,被非法关押在宜宾市看守所。当时由于疫情管控,律师无法会见。
直接责任人:
1、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国保警察、教导员,冤案主办人:许奎 电话:185 8290 9882
2、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国保警察、老民警,冤案主办人:宋大乾:136 0829 7496(快退休的老民警,和徐奎一起主办本案)
3、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国保警察:罗中国:135 0819 1048,参加本案办案,8月30日参加了庭审旁听
4、江安县江安镇派出所胖子警察:191 5038 529
5、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检察院检察官:罗付贵 0831–2386 131 0831– 2380 360
6、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一 0831–2386 131 0831–2380 360
7、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法院主审法官:申伯英 0831–3555 669
8、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法院书记员:邹小琴 0831–3555 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