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英家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原在乐山市全华厂工作。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国保大队长罗兆平等人非法闯入徐志英家。警察非法抄家,强行抢走徐志英的私人物品,强行挟持她到乐山市市中区海棠派出所。
国保大队长罗兆平向徐志英出示了三张法轮功真相单张。罗兆平说,是(恶意)举报者说有人发的这三张单张。罗兆平又用手机向徐志英展示了三张监控摄像头拍摄的照片,并问:“照片中的人是不是你?”徐志英说:“照片中的人是我,但是这三张单张不是我发的。”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乐山市市中区海棠派出所警察王伟为等四人,通知徐志英去海棠派出所。徐志英被问讯之后,王伟为告知徐志英,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对他(非法)立案。徐志英要求看清楚立案文件,并了解立案依据,但被王伟为拒绝。
之后,王伟为递给徐志英一份“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传唤证”和一份“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监视居住决定书”。这两份文件都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为由迫害徐志英。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王伟为通知徐志英去派出所签字。第二天,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徐志英去海棠派出所,被王伟为带到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徐志英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得知她被警察和检察院构陷,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五点钟左右,乐山市国安大队警察王爱平、刘队,伙同乐山市石雁小区居委会主任等七人,非法抄了徐志英的家,并强行绑架了她。徐志英被劫持到乐山石柱山看守所。
徐志英被绑架后,一直不能和家人见面,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她被秘密宣判,徐志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责任编辑:石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