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胡冰遭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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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据二零二三年七月辽宁消息,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原局长胡冰,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胡冰被开除公职,被邪党抛弃。

胡冰,男,汉族,一九七一年八月生,曾任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公安分局局长,辽宁省经侦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刑侦局局长。

'胡冰'
胡冰

胡冰任大连市沙河口区政府副区长、沙河口公安分局局长期间迫害法轮功的恶行多次被海外媒体曝光。

一、对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绑架骚扰迫害

明慧网曝光,大连沙河口区公安分局锦绣派出所绑架多名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大连锦绣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华福,非法行政拘留15天。十一月十三日,锦绣派出所俩警察闯民宅绑架法轮功学员李红,逼其承认诉江是诬告。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锦绣派出所绑架法轮功学员付艳玲、付艳红姐妹,非法关押5天。五月十三日,锦绣派出所警察绑架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宋继斌,非法关押5天。

大连市法轮功学员杨淑玉,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因写《刑事控告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辖区锦绣派出所抄家并绑架。其案子由沙河口检察院多次退卷,公安局重侦后,历时一年多,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杨淑玉平安回家。

二、大连徐桂兰遭冤判七年入狱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对徐桂兰宣读了判决结果:徐桂兰被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一万元。徐桂兰当庭提出上诉请求。

家属为她聘请了二审律师,可律师去法院没有看到卷宗,去看守所没有见到当事人,二审没有开庭,就被宣告维持原判。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徐桂兰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六十七岁的徐桂兰老人,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被沙河口区五一广场派出所以执行所谓的“统一行动”从家中绑架,抄走家中电脑一台,打印机若干,各种工具,光盘,真相材料及家中电话本。

徐桂兰被绑架到大连市五一广场派出所,从早上六点一直审问到晚上十点,徐桂兰拒绝签署不起诉元凶江泽民的文件,被劫持到大连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徐桂兰被非法开庭。庭审从上午十一点开始持续一个小时。律师从法律层面上有理有据的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拥有电脑、打印机是公民的自由,存放、打印法轮功资料也不违法,当事人徐桂兰无罪,要求法官无罪释放徐桂兰。

在法庭上,尽管律师和徐桂兰都做了无罪辩护,但是法官并没有采纳律师和徐桂兰的辩护意见,四个多月以后竟宣告判处徐桂兰七年徒刑。

结语:大连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头子频频遭恶报

近年来,大连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头子频频遭恶报。中共江苏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遭恶报判无期,王立科曾任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庆国遭恶报丧命,王庆国曾任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乐国遭恶报被查;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杨耀威遭恶报被查;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韦遭恶报被查;大连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马丹亮遭恶报被查;大连市中级法院院长李威遭恶报被“双开”;大连西岗区法院院长张明鹏遭恶报被判处十年;大连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肖鹏遭恶报被查;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院长曲云杰被市民告倒被调查。

善恶有报是天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参与迫害的人谁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他们还将受到天理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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