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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遭枉判入狱 女儿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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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东营市法轮功学员白兴文、季英梅母女于二零二一年七月被警察绑架,女儿季英梅在经历中共人员从肉体、精神及经济上的迫害后,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九日清晨含冤离世,年仅45岁。71岁的母亲白兴文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被劫入山东省第一女子监狱迫害。

季英梅含冤离世

季英梅,胜利油田孤岛采油厂油气集输管理中心职工。季英梅早年修炼过法轮功,在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后一度放弃了修炼。二零一九年她被查出宫颈癌晚期,万分绝望中,她又重新修炼起法轮功,半年后,身体完全恢复健康。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孤岛小镇出现“庆祝5·13世界法轮大法日”的横幅。七月十五日。孤岛海滨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了季英梅等五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七点多,季英梅与母亲白兴文和妹妹被警察绑架到海滨分局办案区,遭非法审讯。在警察的疲劳审讯和诱骗之下,季英梅身体和精神状况越来越差,精神恍惚,小腿开始浮肿,稀里糊涂地按着警察的意思完成了审讯。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季英梅被孤岛朝阳派出所警察劫持至滨海拘留所,非法拘留了十天。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季英梅结束非法拘留。第二天,单位以季英梅违反单位内部条例为由,强制她离岗接受洗脑“教育”,并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开始,单位扣发了季英梅的绩效工资。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季英梅向东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被东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又无故销案。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前后,家人接到东营区检察院的电话,得知母亲白兴文被构陷到了检察院,而且警察将非法审问季英梅和妹妹的笔录作为指控她们母亲的“证人证言”提交给了东营区检察院。季英梅对此非常生气。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连续两天,胜利油田“610”人员温曙明、油田综治办“610”张姓(温曙明的领导)、采油厂综治办的毕立国、王某某(自称姓王)再次到季英梅的单位骚扰她,威胁她不要到处控告和申请劳动仲裁。季英梅当即表示,自己走的是法律程序,不接受这种无理说教。

仅仅一年两个多月的时间,季英梅经历了的警察绑架、抄家、非法拘留以及被单位的经济迫害、变相拘禁,同时频频遭油田“610”等邪党人员的骚扰、施压,这给她刚刚恢复的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坏。从二零二二年四月起,季英梅出现持续干咳、嗓子沙哑,继而说话困难、郁郁寡言、心事重重。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母亲白兴文被东营区法院非法庭审起,季英梅的健康状况开始急剧恶化,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一直照顾她的母亲白兴文突然被海滨分局及朝阳派出所警察绑架、关押到河口看守所。几天后,季英梅就开始发高烧、昏迷不醒,于二零二二年十月九日清晨含冤离世。

母亲白兴文遭诬判入狱

白兴文老人,于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不到半年,一身顽疾不治而愈。在生活中,白兴文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与人为善,邻里和睦。人们平时见到白兴文老人总是一张笑眯眯的脸。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白兴文老人和女儿被社区人员和警察以欺骗的手段敲开门绑架,白兴文被劫持到河口看守所非法关押九天后,被所谓“取保候审”。

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白兴文与女儿依法要求公检单位撤销对她们的构陷案,还她们母女自由和清白,并控告绑架迫害她们的警察。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白兴文再次被劫持到孤岛镇朝阳派出所,白兴文的三个女儿赶到派出所询问要人,大女儿季英梅当时就被非法扣押在派出所。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六日,海滨分局朝阳派出所警察任安远、刘录英等一伙人为报复白兴文的起诉,绑架了包括白兴文在内的五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至滨海拘留所,因白兴文血压过高,拘留所未收。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七日,白兴文的代理律师向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控告海滨分局错误适用法律、处罚程序严重违法。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白兴文收到东营区法院的多条短信通知,告知她的行政诉讼已经成功立案。三月十四日,白兴文又突然接到东营区法院立案庭法官李焱的电话,李焱在电话中口头通知白兴文的行政诉讼已销案,也不出具销案的书面通知。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白兴文被滨海公安局国保支队构陷到东营区检察院,并被所谓“取保候审”。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和四月二十二日,白兴文及其律师向东营区检察院递交了对非法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和“撤回起诉申请书”等文件。但是东营区检察院一意孤行,将白兴文构陷到东营区法院。

东营区法院定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非法庭审白兴文。非法庭审前的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东营区法院法官纪鹏辉、书记官史媛媛对白兴文的亲友辩护人进行百般阻挠。白兴文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以“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为由申请法官纪鹏辉回避此案。而在七月二十九日的法庭上,法官纪鹏辉不但没有回避,还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剥夺了白兴文的辩护权、陈述权、发言权,强加罪名于白兴文,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属于严重失职、渎职。

二零二二年八月底,东营区法院通知白兴文对滨海公安局国保支队提交的所谓“认定意见”作为迫害白兴文的所谓“新证据”进行质证。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白兴文律师以“作为公安机关并无鉴定资质”再次向东营区法院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及排除非法证据的“认定意见。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白兴文被东营区法院枉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老人被劫入山东省第一女子监狱迫害。

在参与迫害白兴文的所有涉案公检人员,从头到尾都在践踏法律、滥用法律,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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