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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市刘本玲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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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辽宁省盘锦市法院非法庭审辽河油田欢喜岭采油厂四位法轮功学员刘艳、刘本玲、李春生(女)、刘庆江。其中刘艳、刘庆江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两人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近五个月。

开庭时法官张心童让刘本玲坐在被审犯人的位置,刘本玲说:“我不坐,那是犯人坐的位置,我不是犯人,我修炼法轮功没有犯法。”警察给她拿来一凳子让她坐下。法官又问她需不需要律师,刘本玲说:我不需要,我自己辩护。

刘本玲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她明确指出,公安部二零零零年三十九号文件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二零一一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令,明确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所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在中国完全合法。

刘本玲还指出,从她被绑架、抄家、提审、非法开庭都是违法的,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证明她是违法的,法庭也没有拿出人证、物证。

刘本玲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令庭内鸦雀无声,没有人打断她的辩述。辩护结束后,法官提出的问题,刘本玲一律不回答,零口供,零签字。

刘艳也做了自我辩护。目前刘本玲、李春生已回家。

四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经过:

法轮功学员刘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晚七点在资料点被盘锦市公安局及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所有大法书籍、资料、打印机、电脑等物品被警察抢走。随后,刘艳的弟弟刘青江也被绑架。两人被非法关押在盘锦市看守所三所。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李春生在家中被警察绑架,二月二十六日上午由家人接回。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四点多钟,法轮功学员刘红、刘本玲先后在自己家中被盘锦市公安分局队长黎明、盘锦市公安分局局长带一帮人绑架,将其绑架到公安分局。刘本玲就被铐上手铐、强迫签字、搜身、照像、右手腕被戴上一个类似电子表的东西。然后被带进了一个审讯室,警察对她进行威逼、恐吓、诱骗,并篡改口供,逼供到凌晨四点半才放她回家。刘红被非法关押到四月初后回家。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一点多,刘本玲被检察院人员用车从家中拉到检察院,要求她签字。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刘本玲被法院传去,交给她一份盘锦市兴隆台区检察院起诉书。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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