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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邱立英起诉社保中心违法追缴养老金即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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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邱立英起诉社会保险中心违法停发、追缴养老金一案,日前已由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立案,近期即将开庭。

邱立英女士,今年58岁,原石家庄炼油厂职工(属企业),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依法正常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可在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和二零二三年四月,石家庄市社保中心风险防控科竟两次发给邱立英所谓“告知书”:不但停发她的退休养老金,而且还要追缴已经领取的退休金64328.64元;同时宣称养老金要扣除她视同缴费的七年工龄后重新计算(此举直接导致邱立英养老保险缴纳年限不足十五年,无法领取养老金),使邱立英的生活陷于艰难困境。

一、克扣养老金于法无据,邱立英起诉社保部门却遭无理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石家庄社保中心以所谓“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为由,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和二零二三年四月向邱立英连发两份“告知书”(前文简述)。所谓的“依据”是《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冀劳[1998]47号)第十三条。此条款中没有规定所谓的涉刑人员在办理退休审批时应扣除涉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入狱期间的缴费年限,完全没有这样的字眼和描述!

社保中心仅仅引用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就要直接扣除邱立英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入狱期间的缴费年限,并且要重新计算邱立英的养老保险待遇,进而停止发放并追缴邱立英的退休工资,完全属于滥用职权,毫无法律依据,属于严重的违法行政行为并且严重侵犯了邱立英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养老金是由《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本质上是职工所创造的劳动报酬,不是政府的恩赐,而是职工创造价值的合理回报,使职工老有所养,这本质是一种契约,是政府应当履行按时发给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邱立英原属职业职工,于一九九三年开始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也有应视同缴费的七年工龄。而石家庄社保中心擅自将邱立英视同缴费工龄非法予以扣除,非法停发并追缴其养老金的行为,直接与《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刑法》等所有中国现行法律相抵触,公然把自身凌驾于国法之上,主管的领导及其部门工作人员严重涉嫌违法行政,越权渎职,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看到他们无所顾忌的肆意所为,不知究竟还有多少没被揭露的违法行径,理应对其立案严查。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以来,邱立英针对第一份停发养老金的告知书,经过了艰难维权的历程:申请恢复发放养老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后不得不将石家庄市人社局及河北省人社厅起诉至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该法院在有同样案例在先的情况下,亦确知邱立英起诉书中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程序合法,理应宣判邱立英胜诉,但却令人遗憾的驳回起诉。邱立英当然不服枉法判决,再次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非但未能纠正下级法院枉法裁判,依然罔顾事实“维持原判”。

二、针对第二份追缴养老金的告知书,邱立英再次起诉石家庄市社保中心

为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邱立英于二零二三年六月,针对石家庄市社保中心出的第二份“告知书”(所谓追缴已经领取的退休金64328.64元以及扣除她七年视同缴费的工龄重新计算)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依法恢复发放其养老金。目前消息,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已正式立案。

邱立英从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二十多年时间里,为维护良知,说句公道话“法轮大法好,法轮功是被冤枉的”,不肯背信弃义、妥协低头,被以莫须有的“罪名”绑架了八次,累计八年多的时间在看守所、劳教所、精神病院、洗脑班、监狱中度过,遭受过十几种酷刑的折磨:毒打、吊铐、熬鹰(长期不准睡觉)、冻刑、暴晒、坐铁椅子迫害性灌食、扎电针、强制奴工等。

现如今,邱立英已年近六十,在最需要老有所养之时,石家庄市社保中心及社保主管机构,以一纸严重违反宪法、不能服众的《实施细则》,悍然宣布停发、追缴邱立英养老金、非法扣减原已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严重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违法行为,更是落井下石的非德之举!

关于邱立英遭迫害的事实,请见明慧网《又遭经济迫害 石家庄邱立英被无理停发退休金》《正在经历第八次冤狱的善良女子》

三、呼唤正义良知

古语曰:“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二十四年来,在我们自己居住的国度,在没有外敌入侵的和平时期,多少象邱立英一样的善良法轮功修炼者一次次被绑架,被酷刑折磨,多少人致疯、致残、被迫害致死;多少家庭妻离子散、白发人送黑发人;有多少人含冤而逝、悲伤度日……

这场对真善忍的迫害是江氏流氓集团非法发动的,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凌驾于国家、政党、法律之上,以一己之私把中华民族送入了一场空前浩劫。在亲身经历了这场灭绝人性的迫害后,很多法轮功学员也由青壮之年步入了老龄,老有所养是基本人权,当他们最需要基本生活保障之时,石家庄的社保部门却仍然追随迫害政策,甘心充当迫害工具,非法剥夺他们赖以生存的养老金,让他们生计艰难,直接面临无米下炊之忧。

在此,善劝石家庄各级法院及河北省、石家庄社保部门和所有相关人员,听命工作不是卖命卖身,看看网路上柏林墙倒塌后,关于“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忠告吧,不要盲目追随中共投身迫害、蓄意作恶、一错再错。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每个人都面临着至关重要的选择,不被权力和利益绑架,凭着良知和善念作出的选择才是最正确的,今天的一念就决定着每个人的未来祸福!

相关责任人:
石家庄市人社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02号,邮编050011
局长:张会革
副局长:刘子君18733116699、0311-86687878 主管养老保险科
养老保险科:刘娜:18730125699
陈波13785105177、0311-86688725
李晓龙13933098307、0311-86688725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方北路18号,邮编:050000
主任李昕13931126058、0311-88625818
副主任夏方德0311-88625868
副主任宋志宏0311-88625828
风险防控科:周新运13463866662、0311-88625811(具体办事人员)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邮编050011
综合审判庭:法官 胡玫洁0311-66758033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62
赔偿办:审判员(承办人):魏其仓0311--85187277
审判员:李文华0311--85187256
审判长:郝俊贤0311--85181227
石家庄炼油厂第二社区: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石家庄炼油厂石炼第二社区服务中心,邮编050032
主任周红梅13323014515

(责任编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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