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父在多次讲法中,都讲过海外佛学会负责人的责任问题。例如,师父在《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中说,“师父把这么多大法弟子交给你,叫你把他们带好,那是你必须得做的,这是责任。做不好,是与自己修炼有直接关系的。”但在实践中,不少负责人(以及个体学员)还是经常把矛盾和职责推给了师父,或者用其它的常人方式逃避,而不是真正“对师父负责”(《再精進》)。
佛学会负责人担任项目主管、从而忽视了佛学会负责人的职责的情况也很普遍。师父在《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中强调,“你是负责人就要把当地的这些学员拢在一起,替师父把他们聚在一起,使他们修炼上能上来,帮师父带好他们。这就是你当地负责人的责任。”只有佛学会负责人首先对佛学会负责人的职责负责,我们各地的修炼环境才能恢复,学员才能更重视修心、提高心性,做救人的事才能更有正面效果。
尽管有许多困难,有很多复杂的人和事,但是,各地佛学会负责人只有学好法、勇于担当,切实负起佛学会应负的责任来,才能不辜负自己的使命。
明慧编辑部 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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