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一思一念在法中正悟 升华自己

更新: 2023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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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六日】我父母和哥哥住一起,哥哥开了一个小店,父亲帮哥哥看店。我母亲也修炼大法。有一天晚上七点钟左右,我接到母亲的电话。电话中,母亲说:我刚才去店里,看看有没有需要帮忙的,正好看见你父亲和隔壁的女的聊的火热,有说有笑的。那个女的在你父亲前面坐着,挨的特别近,都快坐到你父亲身上呀,那个亲热劲儿就甭提了。听的出母亲很伤心,母亲又说了一些她自己如何对父亲好,自己宁可苦一点,也要把好吃的都留给我父亲吃,怕父亲累。用母亲自己的话说,就是师父让我们对谁都得好,何况自己的亲人,所以母亲把父亲照顾的无微不至,父亲自己也说母亲对他特别好。

如果是我以前听到这个事,一定会心情非常激动,甚至会数落我父亲,为母亲打抱不平。今天,我心里没有一丝的怨,很平静,很坦然。我和母亲说:修炼人没有任何偶然的事,好事坏事都是好事,都是在给我们提高心性。师父说:“它往往突然间出现,才能考验人的心性,才能使人的心性得到真正的提高,看能不能够守住心性,这才能看的出来,所以矛盾来了不是偶然存在的。”[1]你看到我父亲和那个女的情景,那都是假相,你不要把它当成是真的,就是要刺激你的心灵,不然的话,你能提高上来吗?你不要把它放在心上,你好我也好,你冲着我乐我冲着你乐,上哪儿去提高呢?

师父在法上已经讲的很清楚了。我们是修炼人,遇事不能象常人一样对待,我们得反过来看问题,心越不舒服,说明我们已经动了心,问问自己是哪颗心不舒服了?这不正好是抓住它,去掉它的时候吗?上哪儿去找这么好的事呀!

母亲说,我知道了。我知道母亲已经没事了,第二天上午,我给母亲打了个电话,母亲语气很平和,说话很有力,还没等我说些什么,母亲就说,我很好,你不用替我操心。

我感叹大法的伟大,大法能化解一切渊怨。我感觉我和母亲在这件事中都提高上来了。

在营救母亲同修中提高自己

二零一九年,母亲被非法关押在当地看守所,许多同修都在营救我母亲。当时有几个同修讲了当年自己被非法关押时,都是绝食反迫害闯出黑窝的。当时,可能是救母亲心切,也想让母亲通过这种方式早点回家。在律师会见母亲时,负责营救的同修让律师给母亲带去同修抄写的师父的法念给母亲,同时也带去一些同修绝食反迫害回家的例子,我和负责营救的同修也希望母亲能这么做。当律师会见母亲出来后,我问律师我母亲对绝食的想法。律师说:你母亲要按照大法师父说的做。听到这句话,我心里一阵失望,埋怨母亲怎么不绝食呢,强烈的思想形成了一个不好的观念:绝食就能回家。

自己这个不好的观念被另外空间的生命所利用,加强了它,在干扰我,我的思想中想,绝食有那么痛苦吗?我试试看,以至于在我肚子饿的时候,就想:我不吃饭,我试试我能不能忍的住。有好几天,我的思想中就是这个念头。肚子饿的时候,我就不吃饭,我就忍着不吃饭。思想中还想:我能忍的住呀,母亲,你怎么就不绝食呢?

忽然有一天,我感觉自己的这个想法不对,这不是一颗强烈的证实自我的有求之心吗?你不是能忍吗?好,那就叫你進去,你不是能忍,要绝食吗?那就满足你。哎呀,我这不是在求迫害吗?想到这里,我感觉一阵后怕,这个念头太可怕了,要不是师父的慈悲看护,自己这不正的一念很可能就会被旧势力钻空子。如果是因为自己不正的这一念招的警察上门,那我们不是让警察对大法也犯了罪吗?警察也是等着得救的生命,他们不是来干迫害大法弟子的事,那我不是害了警察吗?修炼人的一思一念多么的重要呀!关系着众生能不能得救。

悟到后,我赶紧排斥它。这个思想不是真我,我不要你,我绝不顺着你往下想,我要灭掉你,清除解体你,灭!其实尝试自己不吃饭,看能不能坚持的住这个思想,背后还有一颗狂妄自大的心。我修的好,我能行,把自己看的太大了。我和师父说:师父,弟子错了。这个心不是真正的我自己,是后天形成的假我,我不要它,我要灭掉这个狂妄自大的证实自我的心。同时也受了同修的干扰(同修的认识是同修在自己层次的认识),这是学人不学法的表现。同时,清除旧势力强加给我的一切安排和因素,我是李洪志的弟子,我只归师父管,只走师父安排的路,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任何生命不配管我。

现在我认识到,修炼没有参照,也没有榜样。母亲绝食就一定能回家吗?不一定。因为每个人的层次、想法都不一样,也看不到。那是同修心性所在层次,从法中悟到所表现出来的状态。表面一样,看似一样,其实不一样。因为每个人的心性所在层次都不一样,怎么能效仿呢?我们只要符合自己所在层次大法对我们的要求就行。(注:常人为了某些诉求绝食抗议,也是为了唤醒人的良知,对还有良知的人可能有用,对毫无良知的人没有用。)

修炼人不要参与常人的事

在自己的工作中,接触到一个未婚的女孩。突然有一天,想给自己亲戚家的孩子介绍对像。然后,就找了个中间人,让给问问这个女孩的意思。当晚下班回家的路上,思想中又想起了这件事,觉的有点不妥。师父的法打入了我的脑中:“讲真相,救众生,这就是你要做的,除此之外没有你要做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你要做的。”[2]是呀,我是个修炼人,这是我要做的事吗?法正天体已结束,正在向法正人间过渡,还有那么多的众生都没有得救,肩负的使命重大。我还有心思管人的事情?想到这里,我心里一阵伤心,觉的对不起师父的慈悲救度。

师父用巨大的付出延续来的时间,是让我们救度众生的,同时也是给我们没有做好的大法弟子走向圆满的机会,而我的心思还在常人这儿。再反思自己,表面上看,感觉没有错,还是在帮人做好事。常人中有红娘、婚介所等,这是常人这一层的法,是符合常人这一层的状态,常人管常人的事情是没有关系的,没有错。但是我们是修炼人,不能用常人的理来衡量,得用高层次的理来要求,不能够随便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从法中,我们知道,婚姻是天定的因缘,谁能说了算呢?

婚姻是天定的因缘,我们作为一个修炼人,尽量不要做有为的事情,毕竟修炼人是有能量的,常人中的好多事情也是不稳定的,一不小心可能就做了不好的事。

看似一件小事,可是却暴露出了自己的好多人心:惦记着给亲人介绍对像,说明在常人中的情很重。为什么不给别人介绍而给亲人介绍呢?这不就是情吗?!作为一个修炼人,心里还想着人的事情,修炼的心没有达到完全的纯净。对象介绍成了,别人还要感谢自己,自己心里美滋滋的,享受那种被别人感谢的成就感。

想到这里,我心中发出一念:师父,弟子认识到不对了,这件事到此结束吧。过后,找的帮忙的中间人没有回信,这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分清真我 否定迫害

从法中知道,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我们是受主元神控制的。真正的信息是主元神发出的,人的大脑只是个加工厂。我们大脑接受到的信息来自于许多方面,什么思想都可能干扰我们的大脑,我们就要分清哪些是真我,因为我们这一法门就是修炼我们真正的自己,就是主元神得功。

我的思想中时不时的出现一些负面思维。有一天,我正在学法,没有动任何念。思想中,突然出现一个念头,照个像吧,不然的话,连个照片也没有。意思是被迫害走了,连个照片都没有留下。我立刻抓住这一念不是我,这个思想不是我真正的自己,是旧势力强加给我的,我绝不要你,绝不承认你,我灭掉你!

我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是来助师正法的,大法弟子的离开,是在正法结束后,圆满跟着师父回家,就只有这一个结果,其它的结果都不要,这是师父的安排,谁也动不了。你旧势力说了不算,你的阴谋休想得逞,我也绝不会随着你往下想。就这样,随着我能分清它的时候,这个不好的念头也没有了。

刚开始,孩子和同学们一块出去玩,思想中就闪出一些不好的念头,骑车,别和人撞了,别碰到汽车上……全是负面的思维。一出现这些负面的思维,我的心就不安,就担心孩子的安全,心搅的就静不下来,就要给孩子打电话,证实孩子没事,自己才放心。这样的事情经常出现,孩子一出去玩,自己思想中就出现怕的感觉,担心孩子出什么事。自己也觉的不对劲,但搞不清楚是什么原因。

后来在学法当中,明白了这些不好的念头,根本不是自己,是旧势力强加给我的,我把它当成了我自己,就随着这个念头动,越想越害怕。

渐渐的随着多学法,再出现这个不好的思维的时候,我就能分清它不是真我,我也能立即抓住它不是我,否定它,排斥它,自己的思想就能平静下来,不随着这个坏念头动,而且我思想中正告旧势力:大法弟子的家人都是师父在管着,谁也动不了。这样旧势力想迫害我的伎俩也就解体了。

而后,我问自己,旧势力为什么能干扰的了自己呢?我认识到,我对孩子的情太重,旧势力想利用情往下拽我,让我为情所干扰。我告诉旧势力,虽然我还有人心没有去掉,但我绝不承认有人心就被迫害的旧宇宙的理。我只走师父安排的路,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我是从根本上全盘否定你旧势力的一切,在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中,修好自己。我知道,到今天对孩子的情仍然没有完全放下,只是比以往看淡了,尽量顺其自然要求自己,但有时候遇事不是很坦然。在今后的修炼中,我在这方面一定要多实修自己。

通过学法,自己在现有层次的认识是,不管我们的思想中出现什么样的不好的念头,第一念首先要否定它,绝对不能随着坏念头往下想。如果你想,你就是要了它,它就会放大你的执著,最后就掉進旧势力的圈套。再者,我们思想中出现的念头,有思想业力、后天的观念、另外空间邪恶的生命、还有层层空间我们自己的身体、共产邪灵的因素、旧势力的安排……什么都可能干扰的了我们。师父告诉我们真正得道的天机,关键时刻我们一定要分的清真我,让真我起主导作用。

以上只是自己在修炼中的一些小花絮。这次写稿,真的是感到了师父的加持,事情历历在目。十几年的修炼中,感恩师父的一路保护走到今天,感恩师父的慈悲,为了我们的提高时时刻刻在身边看护着我们。弟子没有什么华丽的语言来表达对师父的感恩,弟子唯有精進实修,多救人,才是对师父最大的回报!

感谢师父!

感谢同修!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三》〈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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