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我开始上明慧网,至今除在黑窝里外,每次从黑窝里出来,第一件事就是要想办法上明慧网。我从来没有离开过明慧网,因为他是我生活中的一部份,是修炼路上的良师益友,是帮助我助师正法、走好走正修炼路的保障。
我在与同修交流中,在上明慧网的问题上有几个误区:一是上网不安全;二是年纪大,学不会;三是家中有常人阻拦等。下面就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一、上明慧网是安全的
有时与同修谈到建议其上明慧网时,同修就说:不安全。并且找出许多理由。其实同修讲这话的不是真的自己,而是后天观念形成的假我,为了掩盖怕心而讲的话而已。有的同修,一直以来只想索取,而不想付出,《明慧周刊》每期必看,但是看完后怕放在自己家不安全,又送还给分送《明慧周刊》的同修,以致同修家里堆满了《明慧周刊》。如果有条件的同修都上明慧网,那该多好呀!既省大法资源,又安全。
从多年实践来看,上明慧网是安全的。从本省被邪恶绑架的数千法轮功学员中看,只有一例,大法弟子正在上明慧网,而且从表面的原因看,还是国保警察绑架错了同名的人。除此之外没有一例是因为上明慧网而被绑架的。邪恶以电脑中有法轮功资料作为罪证,那是公安强加的。没有电脑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没有证据公安警察都可以找其它作证据。大法书籍,连家中挂的“真善忍”匾、唱大法歌曲都可以被邪恶作为迫害理由。用真相币都能判七年刑。所谓上明慧网会被绑架判刑、加重刑期的说法也是不可信的。
我们从二零零零年就开始上明慧网了,那时还不知道电脑加密呢!手机普及后,我也用手机上明慧网。虽然我们一家人因为修炼大法多次被绑架、劳教、判刑。但都不是因为上了明慧网。而且我们每次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购买电脑,上明慧网。
用大法弟子开发的电脑系统、“自由门”、“无界”等破网软件上明慧网是非常安全的。大法弟子的高超技能,公安也是望尘莫及,公安警察都佩服。我知道的许多常人朋友、包括国安警察都在使用大法弟子开发的破网软件,都在上明慧网。
其实安全或不安全都是相对的,只要我们坚持学好法,向内修自己,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好三件事,遇到问题时用正念去对待,上明慧网是安全的。往往出问题是人心的执著。
二、不被借口挡住
有同修以自己年纪大了,人很笨,学不会等等,为借口。其实作为真正修炼人,已经和常人就不一般了,是超常的。有师父,有大法,大法会给大法弟子智慧和能力。
我们原来学法小组都是六、七十岁的老同修,但是大部份都在上明慧网。有两位七十多岁的同修。当他们看到讲真相需要大量真相资料,而做真相资料的同修每天白天黑夜的忙于做打印资料,学法时间都很少时,就主动提出学电脑。A同修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太太,她连英语字母都不认识,但是在困难面前她并不畏惧。为了记住字母,她就用纸根据字母发音,用汉字写后贴在电脑键盘上,就是这样坚持,很快掌握了电脑知识,学会了上网,下载,发三退名单;给同修做炼功、师父讲法优盘。
另一位B同修,是一位七十多岁的男同修,开始学电脑时,拿鼠标手都发抖,鼠标指哪都不听使唤。但是他边听同修讲解操控电脑的要领,边做笔记,然后按照笔记一点一点去照做,不久也掌握了电脑知识,学会了上网、下载、打印资料。他还让国外留学的女儿给他买了一台激光打印机,在自己家开起了一朵小花。随后在他家里多处盛开了优昙婆罗花。
从上面同修的经历证明,只要我们有一颗虔诚的心,师父什么都会帮大法弟子,大法是无所不能的。
三、“家里常人不让上网”的观念
有的说:家里有常人,他们害怕,不让上明慧网。其实是自己的一个借口罢了。有的同修遭迫害后,甚至有的同修根本没有被迫害过,但是都以家人反对,看守的紧呀,以考虑家人感受,为别人着想等为借口,按照家人的要求,不再与同修接触、不出门;有的以带儿孙为由,在家中当起保姆。有的也想出来接触同修和讲真相,但不是堂堂正正的,而是偷偷摸摸的,害怕家人发现……还有的当周围同修遭绑架,就吓的将自己的大法书送到同修家里,或常人朋友家里,学法都要到别人家里学。总之各种状态都有。
我们的生命都是为法而来,是宇宙中的大法弟子,担负着救度众生的历史使命,师父说:“大法弟子是人类得救的唯一希望。”[2]而且大法无所不能,他能给予我们无穷的智慧和能力,是不应该被常人困住的。如果大法弟子真正放下那颗人心,师父什么都会为大法弟子摆平的。
我上面说的那位A同修。刚开始学电脑,她被迫害过,曾经被判刑。所以学电脑都是在自己房间里偷偷的学,害怕女儿、女婿发现后反对,也不敢联网,用的是上网卡。一次她正在上网时被女婿碰上了,女婿看她正在用电脑只是感到十分惊讶,但是其它什么都没有说,只说了声:要小心!从此她就堂堂正正的使用网线上网,其实很多麻烦事都是我们自己的那颗心招来的。
作为大法弟子,曾经与师父签过誓约的大法弟子,我们可要兑现伟大的誓约,才能对得起师尊的救度之恩,对得起众生,对得起自己。不要留下永远的遗憾!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二》〈二零一三年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致欧洲法会》
(责任编辑: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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