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胜,男,一九六九年四月出生,湖南常德人,主要履历:二零零九年以前任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二零零九年任咸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五年任咸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任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经侦支队、网安支队、法制支队。
从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零年,在聂胜任咸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和副局长分管法制支队期间,咸宁市包括咸安区、温泉区、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通城县的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劳教、非法判刑所被构陷的黑材料,都要经过法制支队长聂胜之手。聂胜就对救人的佛法犯下了重罪。他迫害过许多法轮功学员,其中绑架法轮功学员罗瑛(已迫害致死)的命令就是他下的,他曾叫嚣:“现在的法轮功,抓一个判一个。”
一、编造黑材料,对好人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间,咸宁市有雷胜利、石凯、黄君良、徐长虹、陶席珍、陈金秀、王邦基、张为卿、方世凤、张日华、洪海华、黄秋珍、汪国清、汪云霞、吴志敏、王慧媛、向德斌、汪信清十八名法轮功学员被聂胜指导下做黑材料而被非法判刑的,张为卿被二次非法判刑,王邦基还被迫害致死。
◇雷胜利,女,六十多岁,通城县隽水镇秀水社区宝塔小区四巷居民。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通城县国保大队黎成刚、胡汉雄、张定二伙同葛旺龙(女,55岁,秀水社区会计,宝塔小区行政区域包保人)非法搜走真相资料、大法书籍、光盘、笔记本电脑、刻录机、打印机等私人财物。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被通城县法院五里镇法庭非法判刑三年,雷胜利不服,依法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石凯,男,赤壁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二年被绑架并被赤壁市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当时赤壁市法院院长是徐红兵,检察院检察长是陈金保,政法委书记是熊承鹄,“610”主任是覃维民。
◇黄君良,男,五十多岁,赤壁市居民。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早上八时许,黄君良被蹲坑的一伙人绑架,直接劫持到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黄君良从武汉板桥洗脑班转至湖北省赤壁市拘留所。后来被赤壁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徐长虹,男,四十岁,咸宁市中心医院优秀药剂师。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因写了控告江泽民的诉江状被绑架,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被咸安区法院二号法庭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这是明显的打击报复。当时公诉人是咸安区检察院张吉生;非法审理人员是咸安区检察院审判长林少坤、审判员刘英、陪审员杨剑、书记员李俊。咸安区法院院长是徐红兵,检察院检察长是蒋志强,“610”主任是涂斌,政法委书记是吴晖。
◇陶席珍,女,六十一岁,咸宁市建筑公司退休职工。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绑架主要责任人是刘红洲和刘宁,非法公诉人是咸安区检察院胡爱玲、李文广;非法审理人员是审判长刘英、审判员林少坤、陪审员朱其秋、书记员李俊。咸安区法院院长是徐红兵,检察院检察长是蒋志强,“610”主任是涂斌,政法委书记是陈树林。
◇陈金秀,女,六十三岁,嘉鱼县新街王家月村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下午外出到陆溪口镇发《神韵》光盘讲真相被绑架,二零一六年九月被嘉鱼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秘密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当时嘉鱼县法院院长是赵志诚,检察院检察长是陈德东,政法委书记陈名保,公安局长是陈朝裕,“610”主任是王芙蓉(女)。
◇王邦基,男,七十一岁,原是通山县物资局正式职工。二零一六年元月被通山县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快到期满时,二零一八年八月,狱方紧急通知王邦基的侄子王某(因王邦基没有至亲亲人),将被迫害得命悬一线的王邦基接回家中,当时王邦基容貌变形,全身不能动弹,口喘粗气,奄奄一息。二零一九年九月初,病情恶化含冤离世。当时通山县法院院长是赵志刚,检察院检察长是陈利,政法委书记是胡江玲(女),“610”主任是程宏富。赵志刚、陈利、胡江玲(女)、程宏富、刘太平、罗继洲要为王邦基的冤死负主要责任。
◇张为卿,男,三十八岁,咸安区居民。二零一七年五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非法判刑时已被咸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快两年时间。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张为卿、丁晓兰和佘庆华几人结伴到汀泗镇的一个村子讲真相救人被绑架。丁晓兰和佘庆华被劫持到通山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回家。张为卿被劫持到赤壁市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一个月,后被劫持到咸宁市咸安区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被咸安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实际上是借机打击报复。二零二一年八月份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三年,张为卿不服,依法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冤判。
◇黄秋珍,女,六十五岁,原咸宁市卷烟厂退休职工。二零一九年九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黄秋珍不服,立即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方世凤,女,通城县隽水镇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点多钟,郑自祥、方世凤在塘湖镇的黄袍小街上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救人时被恶告遭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点三十分被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长沙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汪国清,男,五十多岁,通城县沙堆镇四庄人。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汪国清在田里干活时被通城县国保大队胡龙兵等人绑架。二零一八年被崇阳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当时,汪国清在看守所快被非法关押一年,期满回家。
◇汪云霞,女,五十三岁,通城县塘湖居民。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早晨六、七点钟,汪云霞被通城县“610”、国保大队、治安大队警察绑架,抢走语音手机,被非法关押到县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八年被崇阳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王慧媛,女,六十二岁,通城县法院退休法官。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王会元被单位人员以“开会”的名义骗出门后,被绑架到崇阳县看守所异地非法关押。二零一八年被崇阳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依法上诉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吴志敏,男,四十六岁,通城县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通城县王细美从湖南省女子监狱二年期满出监时,她儿子开车前往湖南女子监狱去接,吴志敏就顺便坐车想去看望被诬判四年的妻子胡关霞,没见着,就回了家,也没有见到王细美。湖南省女子监狱通知湖北省“610”,湖北省“610”就责成咸宁市“610”,咸宁市“610”就责成通城县“610”绑架了吴志敏,吴志敏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判刑两年,非法开庭时,吴志敏已经被非法关押了快两年,吴志敏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二年回家。
◇向德斌,男,五十九岁,原咸宁市咸安区方向机厂职工。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被绑架,后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现被非法关押在沙洋范家台监狱。
◇洪海华,男,六十五岁,咸宁市通城县沙堆镇九井街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在家中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七年,现被非法关押在沙洋范家台监狱。
◇张日华,男,七十七岁,咸宁市崇阳县人。二零一九年八月中旬被崇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二零二二年七月出狱回家。
◇汪信清,男,六十多岁,咸宁市通城县计生委妇产科退休医师,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在家中被通城县国保警察绑架、抄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二零二二年六月出狱回家。
二、编造黑材料,对好人非法劳教
以下是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零年期间咸宁市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
◇杨振寰,女,三十多岁,赤壁市法轮功学员钟小明的妻子。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在武汉市打工的钟小明送妻子杨振寰(已怀孕八个多月)回赤壁,在武昌火车站进站时以查身份证为由,在进站口被恶警绑架。二零一零年十月刚生孩子,杨振寰被非法劳教在监外执行,哺乳期妇女仍然遭迫害。
还有,利用法律形式对法轮功诽谤、污蔑,毒害世人(包括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宣传;利用形形色色的“洗脑班”非法拘禁众多的法轮功学员,逼迫转化;利用“家庭承诺卡”欺骗世人毁世人;等等,都有法制支队的黑手的介入。
从目前情况看,咸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已有两名支队长程隽逸、聂胜均遭恶报,成为阶下囚。而这只是遭恶报的开始,地狱的路程还长着呢。看来,这个岗位是个极其危险的工作岗位。希望现任法制支队支队长周天勤从中能吸取教训,不要重蹈覆徹!要非常清醒的认识到:迫害法轮功,就是迫害自己和家人!自己和家人及祖辈和子子孙孙都会受损的。立即停止伙同中共迫害法轮功,善待法轮功学员,就是善待自己,才能拥有未来。
(责任编辑: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