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时间顺序列举如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河南商水县公安局网警借口重庆法轮功学员余秀容利用新浪微博讲法轮功真相,而将其绑架到河南省商水县迫害。二零二零年七月和十月,重庆市法轮功学员韩维芳、王代清、袁容也被河南周口市国保大队和商水县国保警察跨省绑架。三位法轮功学员后被周口市川汇区法院非法判刑:韩维芳五年,王代清三年,袁容五年。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一月,法轮功学员付妮娟、李福春、吴佳健,因通过微信转发真相视频,被河南省洛阳市警察分别从湖北省枝江市、北京市通州区、山东省莱西市绑架,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被洛阳市涧西区检察院检察员武江洋构陷至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小关镇法轮功学员牛青青,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中午被小关镇派出所人员闯进家中非法抄家,牛青青被送到洛阳看守所非法关押,家人多次看望,都不让见面。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称,牛青青二零一九年十二月通过微信加入“义工群”,付妮娟、李福春二零二零年四月通过微信加入“义工群”,吴佳健二零二零年三月通过微信加入“义工群”,他们转发“义工群”中的聊天记录至“禁言群”,该“义工群”由三十几名义工组成,义务转发“义工群”中宣传法轮功的音视频至“禁言群”,供“禁言群”中的普通民众浏览,内容均为明慧网、大纪元、新唐人等网站内发布的音视频资料。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河北张家口市法轮功学员孙万帅被河南洛阳警察跨省绑架。其被绑架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在微信上说了中共不爱听的话,并转载了中共认为比较敏感的内容,发到了朋友圈。二零二二年七月,孙万帅被河南洛阳涧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勒索罚款三万元。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七日,浙江温州法轮功学员刘敬书,被洛阳市公安局跨省绑架。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被涧西区法院非法判处八年徒刑。
和刘敬书前后同案被洛阳市公安局非法抓捕的有:杨丽(浙江)、吴继敏(浙江)、曾志强(青岛籍,又名曾华)。四人都被非法关押在洛阳市看守所,被非法判刑刑期不等。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晨,湖北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张霞在家中被破门而入的河南洛阳市涧西公安分局警察非法抓捕。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法院非法判张霞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勒索罚金三万元,所谓罪名是“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审判长是李勇顺,陪审员是李联群和陈秀华。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上海法轮功学员戴之颖,六十五岁,被河南洛阳警方跨省绑架。二零二二年七月,戴之颖被洛阳涧西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半,勒索罚款四万元。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孙丽娟和丈夫张宝国,在家中被河南焦作市解放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绑架,被分别关押在河南焦作看守所和锦州市看守所等等。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河南安阳内黄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跨省到河北泊头市,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彬。李彬被绑架仅仅是因为他在微信上说了邪党不爱听的话,他家过年时贴的“福”字也被列为所谓“罪证”。李彬被河南安阳市法院枉判七年半,并勒索罚款五万元。李彬不服,上诉至河南省安阳市中院。律师递交了辩护意见,有理有据的指出案件过程,种种违规违法之处。二审法庭认为证据不实,退回案卷重新侦查。侦察机关又非法补充所谓“证据”:一审判决后,把李彬被非法关押十个多月后现在微信群的人,和新打开的群的人都算上,报给二审法庭,二零二零年四月中旬,李彬的律师接到河南安阳市法院的电话:河南省中级法院仍无视法律,枉判李彬维持一审法官的非法判决。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七、八个穿着便衣的人闯到山东省平度市仁兆镇李家曲堤村李仕海家,将其绑架。据说这次是网络警察看到李仕海建的微信群,当群主,发敏感链接有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上午,河南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法院非法庭审李仕海等人。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大年三十,李仕海的律师告诉李仕海的家人,说李仕海被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法院枉判四年。
和李仕海同时被非法构陷庭审的人员还有:蔡滨阳(男,六十四岁,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人);吴连安(男,一九七二年出生,厦门市人);李慧敏(女,山西省阳泉市人,已办理取保候审)。
河南洛阳涧西区国保现任头目 为 苗波 2011年电话 1359817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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