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控告状疑被拦截 昆明市郭伶遭海口派出所持续迫害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针对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派出所半年来实施抄家、绑架的违法行为,二零二三年四月下旬,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郭伶向省内各相关部门以挂号信形式邮寄控告信,之后查询不到信件的派送信息,邮局工作人员也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的询问。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海口派出所警察再次登门,宣布对郭伶从“监视居住”转为“取保候审”,还对郭伶说:“你还去邮局寄信(控告状)!”

今年66岁的郭伶因为信仰真、善、忍大法,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两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酷刑迫害,致“股骨头坏死”。近年,郭伶屡遭当地警察绑架和抄家,被监视居住。

一、由“监视居住”改为非法“取保候审”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下午三点左右,自称公安局的四个人来到郭伶住处。四人中只有一个穿警服,其他三人均着便装。穿警服的说,他是(海口)派出所的。三个着便装的,其中一个20岁左右,不说话。另外两个是在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到郭伶家非法抄家并绑架她的其中两个人。在郭伶的再三追问下,这两人中一个穿灰T-恤的回答说是610的,另一个穿黑T-恤圆头的气势汹汹的说是公安局的。

四人进门后,就说:“不搜查、不询问,就是来看看你最近在干什么!”并说对郭伶取消“监视居住”,改为“取保候审”。郭伶向他们所要取保候审通知书,自称六一零的和两个不报身份的说,等(海口)派出所送来。说罢,就走了。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晚上八点左右,海口派出所警察夏巍等到郭伶住处,其中一个肩膀上挂着执法记录仪,夏巍拿出对郭伶非法“取保候审”的决定书,称对郭伶的“取保候审”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算起。

夏巍还对郭伶说:“你还去邮局寄信(指控告状)!”

郭伶女士是云南省昆明市土产公司的退休职工。她自幼体弱,九个月大时发高烧,后来下肢活动障碍,患“小儿麻痹后遗症”,成了个跛子,走路十分困难。之后,她又患上了多种疾病,在几十年的病痛的折磨中。她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健康了,生命得到新生。郭伶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是守法公民。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以来,郭伶三番五次被警察骚扰,或被绑架,或被非法抄家。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公民的权利,向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监察委以及省、市、区公安、检察机关,控告了相关责任警察。

二、第一次控告

(1)事由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点多,郭伶在回家路上,遭几名不明身份人员拦截、绑架。这些人在未出示证件及执法依据的情况下,强行将郭伶带至她的租住处和她女儿的家。在没有出示搜查证以及其他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这帮人在家中翻箱倒柜,将郭伶的私人合法财物拿走,没有当面清点物品,更没有给郭伶开具搜查物品清单。

在此过程中,郭伶多次要求这帮人出示合法证件及执法依据,均无人理会,更没有停止对郭伶一系列的违法行为。

在非法抄家已进行大半时间后,西山区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副所长李建坤拿着一张没有局长签字、只有西山区公安分局盖章的空白搜查证过来,晃了一下,但并未给郭伶。非法抄家后,郭伶被带至海口派出所,非法关在候问室一晚。

第二天,九月二十五日早,郭伶面对非法审讯时,指出警察在整个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穿警服、不出示证件、搜查证无局长签字等。对于其它所提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均拒绝回答。

之后,在海口派出所,郭伶被警察强行拖拽,去滚手印、采血。

郭伶是一个左腿有残疾的人,二零二二年八月份,又不慎摔断了右腿,已经无法正常行走,她却仍被海口派出所两个膀大腰粗的男警察强行在地上拖了十多米,鞋子都拖掉了,他们要对郭伶粗暴的采血、滚指纹。

之后,郭伶被带到海口医院体检、拍片,拍片结果:左腿股骨头坏死,右腿骨折。在此种情况下,郭伶又被带回海口派出所,警察夏巍拿出一沓东西,让郭伶签字,却不让郭伶看清楚到底是什么东西。因此郭伶拒绝签字。但是在那沓东西里面,郭伶却看见一份“立案决定书”,上面有一个签名“李华清”。

于是,夏巍对郭伶宣布说对郭伶定点“监视居住”,还扬言说他要将郭伶送到监狱去(关押)。之后郭伶被警察送回自己的住处。

从回家的第二天开始,郭伶几乎是不间断的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主要以片警杨彦杰为主到家中拍照、询问。然而直到二零二三年三月份,郭伶仍未收到海口派出所对郭伶的定点“监视居住”通知书,郭伶曾主动到派出所索要,却被以各种理由推诿敷衍。

(2)依法控告 不被受理

二零二三年一月中国新年前,郭伶向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监察委以及省、市、区公安、检察机关逐级递交了控告西山区公安分局局长李辉的《控告状》,同时还递送了《解除监视居住、撤案申请书》。郭伶控告西山分局局长李辉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抢劫罪”、“刑讯逼供罪”、滥用职权罪等多项罪名,要求对李辉立案调查,同时要求立即撤销案件并归还所有非法抄去的私人物品。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郭伶收到昆明市西山公安分局的《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称郭伶提出的请求返还被扣押财物及撤销案件的信访事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不予受理,让郭伶向西山区法院提出。郭伶向西山区法院咨询后,对方称查无此案。

三、第二次控告

(1)事由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下午四点左右,海口派出所副所长李建坤、徐于胜等五男两女,翻墙进入郭伶在一楼的租住处,李建坤晃了一下他的警察证,其他人未出示证件。李建坤还晃了一张搜查证,但是不给郭伶看清楚。搜查证上只有公章,填了一项内容,但来不及看清是什么,依然没有局长签字。五男两女进屋后就在屋里乱翻,抢走了郭伶合法的私人财物。搜家后,没有给郭伶开具搜查物品清单,一伙人扬长而去。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海口派出所警察对郭伶租住处非法抄家后,私下要挟郭伶租住处的房主,不许再租房给郭伶,无奈,郭伶只得于三月六日搬离租住处。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通过郭伶过年前对西山分局局长的控告,片警杨彦杰把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对郭伶的“非法监视居”住通知书送给她,但给的却是一份复印件,上书:对郭伶的非法监视居住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开始,落款日期也是九月二十五日。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经办警察夏巍等四人找到郭伶,询问郭伶之前被非法判刑(即前期被迫害经历)的情况,郭伶告诉他们《控告书》上写的很清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五日,郭伶到海口派出所找所长,却被值班警察告知所长不在,并说构陷郭伶的案子目前已经到了检察院阶段。但是之后,郭伶亲自到西山区检察院询问,检察院回复说,没有查到有关郭伶的案件。

(2)再次控告 却遭非法拦截

针对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派出所自去年九月份到今年三月份,半年内,两次非法抄家、一次绑架的违法行为,二零二三年四月下旬,郭伶向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监察委以及省、市、区公安、检察机关提出控告,逐级递交了控告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教导员李华清、海口派出所副所长兼治安中队长李建坤的《控告状》。

在控告状中,郭伶叙述了自己半年内两次遭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非法抄家、绑架关押的整个经过,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的相关法律条文、条款,指出了被控告人李华清、李建坤(参与两次对郭伶的非法抄家、绑架)及海口派出所警察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及其涉嫌的罪名,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撤销案件并返还被非法扣押的私人财物。

同时,郭伶还讲述了法轮功的真实情况,以及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自己的亲身经历证明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真正的正法大道。

郭伶也讲述了自己因为坚持信仰,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四年里遭到的迫害,两次冤狱十一年,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被关禁闭、野蛮灌食、长时间罚坐小凳等,被迫害致“股骨头坏死”,出狱时人已不能行走。回家后,没有通过任何治疗,而是通过修炼法轮功,再一次获得了健康,之后一直独立生活至今,再一次证实了法轮大法的超常和神奇。

控告状中,郭伶还详细阐述了“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以及告诉人们当前大瘟疫中唯一的避疫良方、灵丹妙药是什么。

郭伶通过海口邮电所以EMS和挂号信的形式寄出了全部的《控告状》,之后查询,发现以EMS形式寄到北京各部门的控告状已经送达,然而省内各部门以挂号信形式寄出的控告状却没有任何信息。而且,郭伶得知海口邮电所的工作人员遭到海口派出所警察的询问。郭伶的控告状可能被非法拦截。

如今,参与骚扰郭伶女士的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所长和警察,将郭伶女士由非法“监视居住”改为“取保候审”,是他们企图通过一次次的骚扰、非法抄家,罗织构陷郭伶女士的所谓“证据”。

相关信息:
昆明市西山区公安分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
电话:0871-68184111
邮编:650100

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辉
党委副书记、政委:袁志兵
党委副书记:梁捷
副局长:张晓东
副局长:赵乐毅
副局长:朱家斌(分管国保大队、海口派出所)
副局长:朱伟中
副局长:许晋
副局长:李富
副局长:沈春贤
纪委书记:杨青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中滩街60号
电话:0871-68590110、0871-68590220
邮编:650114

直接参与迫害的警察:李建坤、徐于胜、夏巍、杨彦杰
所长:朱洸霆
副所长兼治安中队中队长:李建坤 警号015652
副所长兼刑侦中队中队长:王江华 警号057308
副所长兼内勤中队中队长:何林 警号016834
副所长兼巡逻防控中队中队长:沈昆 警号016716
社区中队负责人:徐于胜 警号057359
警察:李春叶 警号015943
警察:张雨馨 警号016131
文职:段毅
刑侦中队:
警察:杨建昆 警号057511
警察:夏 巍 警号016765
警察:邱成航 警号057373
警察:陈 达 警号016189
警察:串 新 警号016247
文职:吴波衡
社区中队:
警察:段绍刚 警号016593
警察:杨汉武 警号014780
警察:杨彦杰 警号016765
警察:杨贵才 警号057261
警察:吴思谊 警号016156
警察:殷成留 警号016768
警察:朱永伟 警号016421
警察:舒 霞 警号016739
巡逻防控中队:
警察:李 旗 警号013543
警察:刘 智 警号057381
警察:杨绍才 警号016749
警察:鲁 斌 警号016746
警察:尹 杰 警号016113
警察:沈宗逵
文职:邓 寅
昆明市西山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昆州路1700号
邮编:650118
检察长:欧灵军

(责任编辑:梁坚)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