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迫害法轮功 山东省六名政法系统人员遭恶报

更新: 2023年05月04日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近两年,自中共政法系统开始所谓“整顿”以来,官场“倒查三十年”,诸多中共各级政府部门、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官员被查。近日又得知,山东省六名官员以违法罪行被判刑、被查、被开除公职、被逮捕、被罚巨款。这些还只是遭报人员数量的冰山一角,除遭“整顿”外,染疫死亡的也很多。

这些政法系统人员均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记录,应了一句古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被查、开除公职等还只是报应的开始,真正的报应会与其罪恶相符。根据明慧网报道,这些官员大部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任职期间,所在地所管辖的范围内都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事件发生。因发生的迫害事实实在太多,在此仅举几例:

1. 山东省威海市原政法委书记刘茂德因受贿,遭判刑罚金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山东省威海市时任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刘茂德因受贿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

刘茂德,男,汉族,一九五八年十二月生,山东威海人,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开始工作,中共邪党党员。曾任山东省威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二零一二年一月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刘茂德任威海市委政法委书记职务期间,为了向上爬,不择手段的,残酷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刘茂德任职期间,鞠淑英、王殿松、于秀香、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如下:

◎二零一二年一月,刘茂德任威海市委政法委书记,一上任他就疯狂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根据明慧网二零一二年曝光的迫害消息统计,二零一二年元旦以来,威海市区公安先后绑架了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经区:于淑云、马丽娜、沈松坤、谷庆蔼、王美娟、梁彩玲、邹华香、戚淑妮;环翠区:李海英,王姐,李洁、何英、王秀花、姜翠、孙巧玉,林姓夫妻;高区:柳胜竹、齐秀春),并掠夺、勒索大量财物,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的亲友。当时,法轮功学员于淑云、马丽娜、柳胜竹、李海英、小王被非法劳教,谷庆蔼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齐秀春被送往淄博王村洗脑班遭受迫害。七旬法轮功学员王殿松在高区初村被打死,冤情未雪。

◎山东威海六十八岁的善良农妇王殿松被酷刑迫害致死

山东威海六十八岁的善良农妇王殿松,修炼法轮功后,一身病奇迹般的好了。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与齐秀春女士在初村镇威海职业学院附近挂真相条幅,被中共警察发现追赶,三辆警车呈三角形把二位妇女围在中间,王殿松“锁骨骨折,后脑和面部有伤痕,嘴唇被打肿,鼻腔等多处出血”,法医判断系钝物击打死亡。

◎山东于秀香老人遭绑架勒索后孤独离世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山东报导,山东威海市文登市七旬法轮功学员于秀香,在家中孤独离世。于秀香去世前,曾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被国保警察绑架、勒索、恐吓。

'刘茂德'
刘茂德

2. 滨州市中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涛违法,被查

二零二一年三月,滨州市中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涛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刘志涛,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东无棣人,一九七六年十二月参加工作,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加入中共邪党。刘志涛于零零年十月任滨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所发生的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如下: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滨州市公安局警察以谈话为名,将李海清及妻子一起绑架至滨城区分局看守所非法关押。七个月后,在不公开的非法庭审后,诬判李海清四年。

◎二零一六年三月,滨州法院和国保等部门来人闯入七十九岁的法轮功学员董永慧家中,强行把她带走开庭,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二零一六年九月底被劫持到济南监狱关押迫害,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含冤离世。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滨州市滨城区法轮功学员吴宝玉,在家被国保警察绑架,期间,被威逼“转化”迫害,致身体极度衰弱,呈胃癌症状,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吴宝玉含冤离世,卒年六十三岁。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滨州市博兴县法轮功学员张玉贞,对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遭博兴县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滨州市看守所。博兴县法院两次非法开庭,张玉贞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3.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副区长李廷伟因违法,被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副区长李廷伟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李廷伟,男,一九六五年八月生,汉族,山东莒县人,一九八五年七月参加工作,一九八六年一月加入中共邪党。任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局长、督察长。二零零零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八月,任莒县公安局副局长;二零零七年八月,任莒县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任职期间所发生的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如下:

◎山东省莒县近七十的胡增祥老人被残忍杀害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莒县公安局伙同果庄乡派出所及村恶党书记共十来个人,闯进胡增祥老人的家,非法抄家,抢走现金两千多元及真相光盘和资料,扬言 “要找法轮功的电台”,并绑架了胡增祥。胡增祥被抓后,警察严密封锁消息,老人被抓到什么地方去了没有人知道。警察还谎称胡增祥“走脱了,没抓到”云云。但据可靠消息,年前腊月二十几日曾有人在前梭庄村村委大队部见到过胡增祥老人,那时他已被迫害的锁骨断裂,胳膊脱臼,手脚肿的似碗口,脚趾被冻脱落,惨不忍睹。直到大年初五,就是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有人到胡增祥家串门,发现了胡增祥老人的尸体,才知道胡增祥老人早已被迫害致死。老人家身上伤痕累累,惨不忍睹。具体死亡日期无人得知。

◎二零零七年五月,山东莒县化肥厂大法弟子段红丽,在集市上发放真相资料被绑架,后被莒县“法庭”非法判刑四年。另一位莒县化肥厂大法弟子张桂花,也在同一期间被判刑。

◎二零一三年五月,莒县警察绑架了正在发真相资料的法轮功女学员小盛,随后又一度绑架了她的丈夫张西勤。警察释放张西勤后,仍不断骚扰勒索,并于中秋节前再次绑架了张西勤。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莒县公检法对张西勤非法判刑四年。

'李廷伟'
李廷伟

4. 山东省邹城市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刘书寅涉嫌受贿罪,被起诉

二零二一年九月,山东省邹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书寅涉嫌受贿罪,被起诉。

刘书寅,男,汉族,一九六三年九月生,山东微山人。一九八一年十月参加工作,一九八四年五月加入中共邪党。曾任山东省邹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二零零七年六月,刘书寅任嘉祥县副县级干部,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任邹城市副县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二零一七年一月任邹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职期间所发生的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如下: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清晨,嘉祥县大法弟子吴开明,在发放真相材料时,被巡逻恶警绑架,后被济宁市公安局“610”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嘉祥县黄垓乡赵庄丁秀荣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当地恶警绑架,并抢走很多财物。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山东济宁市法轮功学员刘静,在嘉祥县金屯镇讲真相时,被嘉祥县恶警绑架。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中午十二点左右,法轮功学员宋福荣;刘大丽;刘静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中共洗脑欺骗太深的人恶告,随后被嘉祥县警察违法粗暴追逐并绑架。还有一位被摔成重伤的不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后来从医院走脱。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邹城市法轮功学员王桂香在铁山公园讲真相、劝三退时,被不明真相人员举报,上午9点被邹城市岗山派出所警察带走,下午6点被劫持到邹城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七年十月中旬,山东省邹城市邹县电厂的胡佳敏,因在微信上发有关法轮功内容的文字,被邹城唐村派出所绑架,

'刘书寅'
刘书寅

5. 山东省桓台县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魏会作被双开

二零二一年六月,桓台县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魏会作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魏会作,男,汉族,一九六五年五月生,淄博桓台人,一九八八年七月参加工作,一九九三年六月加入中共邪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二月,任桓台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职期间所发生的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如下: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山东滨州市邹平县焦桥镇四马村法轮功学员徐方新、李英夫妇去山东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大集讲真相时,被桓台县马桥镇派出所绑架,并被非法抄家,真相材料及大法书籍被非法抄走,被非法关押十七天。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山东淄博市张店区湖田镇店子村彭玉香,去桓台县送货,路途中讲真相,被不明真相人举报,被桓台和湖田派出所绑架。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报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桓台县国保大队警察赵成刚、黄峰多年以来多次绑架抄家法轮功学员,近几年最少7-8个法轮功学员被判刑,至今还有被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未回。大量被非法抄走的个人财产被据为己有。

6. 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镇江路派出所副所长马连杰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马连杰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马连杰,男,汉族,一九八二年一月生,山东安丘人,二零零四年六月参加工作,二零零六年六月加入中共邪党。二零一零年十一月起,任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镇江路派出所副所长。任职期间所发生的迫害法轮功的部份事实如下:

◎二零一七年十月份,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共绑架了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其中,宿桂花、王明德、尹德兰夫妇,姜小莉是在家中被非法闯入的警察和国保绑架的,而其他法轮功学员则是因为到这几家去串门被预谋等待在那里的警察绑架的。参与绑架的除市北区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外,还有市北区大港派出所、瑞昌路派出所、河西派出所、宁夏路派出所、镇江路派出所等。

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大多数是六七十岁的老人,有的身体状况很不好,不符合看守所关押的条件,如宿桂花已经七十多岁,当时血压到达二百八十多,看守所不敢收,但是实施绑架的警察向“上面”(这是警察的话)请示,看守所就违法关押了宿桂花老人。

三十天后,王明德、尹德兰、宿桂花、于宪荣、藏咏梅、吕永华,公丕启、姜小莉、宋桂香等九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逮捕。这九位法轮功学员后来被构陷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法轮功学员公丕启(军队退休上校、正团职军官)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青岛市市北区法院在即墨普东镇青岛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开庭,后被诬判七年半刑期。

结语

以上诸多遭恶报事实证明,不管主动还是被动的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终将会受到法律的追查及天理报应。公检法司人员也应该体会到了一个天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无论是执法者还是老百姓,靠任何高官或什么势力都不是最终的保障,做事前选择善恶才重要。抛弃邪恶,停止迫害,为自己和家人造福,才是明智选择。

(责任编辑:唐明)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