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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市闫淑芳女士遭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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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通化市法轮功学员闫淑芳女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被通化市东昌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通化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五月初被柳河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闫淑芳现年五十七岁。二零二一年十二月,闫淑芳被社保部门非法停发养老金,遂后开始上访维权。社保部门将上访信转交给国保大队。二零二二年八月,东昌区国保大队以信中有法轮功字样为由,对闫淑芳施行监视居住处罚。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东昌区国保大队警察再次绑架她,把她非法关押到通化市看守所,将她构陷到柳河县检察院、法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日,闫淑芳的家人在柳河县法院通过视频见到闫淑芳。她告知家人,现在她的身体状态很不好,高血压、心脏病、肾衰、脑梗等多种疾病。家属为闫淑芳聘请了律师。然而司法局百般刁难阻止律师介入,剥夺了律师的会见权。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前后,柳河县法院刑庭庭长鲁旭通知闫淑芳的丈夫再次到柳河法院,询问是谁给他写的家属辩护申请及闫淑芳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威胁他别把自己弄进去。

二零二三年三月七日,在闫淑芳婆婆百日忌日之时,柳河县公安局两个警察上门,将闫淑芳的丈夫带到通化市老站派出所询问怎么找的律师,此后又骚扰相关律师,并通过律师所在地的司法局找律师谈话,断绝闫淑芳的家属与律师来往。直到日前得知,柳河县法院已在五月放假期间对闫淑芳非法判刑三年。

曾被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监狱关押迫害

闫淑芳女士于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因她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被中共人员绑架、非法关押,在派出所、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闫淑芳被通化市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六月二日被劫往吉林省女子劳教所(黑嘴子劳教所),期间遭电刑、绑死人床等折磨。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闫淑芳等十二法轮功学员因到安图县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绑架,非法关押在通化市看守所,闫淑芳以绝食的方式抵制迫害,被强行打点滴。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闫淑芳被劫持到位于安图县顺时针时尚宾馆洗脑班,被铐在凳子上,五天五夜不许睡觉,遭警察王刚用塑料条子左右开弓抽打脸。五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期间,闫淑芳被两次弄到医院灌食,灌完后又拉回宾馆打点滴。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闫淑芳被劫往延吉市看守所,在体检发现她血压高,被看守所拒收。第二天,国保大队警察教导员唐博通过关系,闫淑芳被看守所违法接收。在看守所,闫淑芳拒绝穿囚服,在卫生间被强迫下蹲,犯人白爱兰用拖鞋击打她头部。闫淑芳以绝食的方式抵制迫害近五十天,被强迫静脉打点滴、灌食,还每天长时间被罚站,这样折磨了将近一个月。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闫淑芳被构陷到延吉市安图县法院;二零一七年六月被安图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两万元。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四日,闫淑芳被秘密劫入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在狱中,闫淑芳遭强迫坐刑凳、强迫戴胸牌、关小号、不给吃饱饭、停止接见、不许她给家里打电话等迫害。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闫淑芳结束了四年冤狱迫害,回到家中。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闫淑芳再被通化市柳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次日被非法抄家。二零二一年十二月,闫淑芳的养老金被非法停发。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六日晚,闫淑芳被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劫持到国保大队非法审讯。警察出示了没有签名的传票,原因是闫淑芳养老金被社保部门停发的上访事宜。社保部门将上访信转交给公安国保。国保大队以信中有法轮功字样为由,对闫淑芳施行“监视居住”处罚。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闫淑芳被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通化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五月初被柳河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闫淑芳女士遭迫害详情请见《曾遭牢狱迫害 吉林省通化市闫淑芳又面临司法迫害》)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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