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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开庭 茂名市茂南区法院要无罪释放林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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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五月二日】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七日,林武的两位无罪辩护律师接到茂名市茂南区法院通知,将在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对林武开庭。两位律师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开庭通知。法律规定,法院在开庭或开庭前会议,律师必须在开庭前四天收到通知,中间间隔时间是三天整。所以,两位律师没有来茂名。法院打电话给律师让律师通知家属来开庭。律师说,等你们下次定开庭时间再通知。后来,法院书记员打电话给律师告知取消开庭。

林武已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两年多了,这是什么大案要案查不清吗?非也。林武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法轮功学员,他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他只是不放弃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修炼机会。林武的维权律师早就找茂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余华丹要求撤诉,但余华丹不予理会,我们总是希望执法人员能了解真相,秉公执法,不要一错再错,两年四个多月的拖延不让人惊掉下巴吗?人们都会问:这是谁办的案子?

让好人受苦难,这本身就是办案人员的罪,受害人遭迫害时间越长,参与办案人员的罪越大,不是说中共允许公检法人员犯罪,他们就可以心安理得了,天理公道,所有人包括党魁都在普天之下被监察,总有一天要算账。所以,取消开庭,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林武,是茂南区公检法人员最好的选择,至少还有一丝为自己减轻罪恶的希望。

我们翻看一下两年多来,茂名市茂南区公检法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在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所有涉案人员为了自己未来的归宿都应该反思了。

一、公安警察的违法绑架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点三十分,林武买菜回家,茂名市高新技术公安分局范来表等二人,冲过来抱着他。林武以为是打劫的,就挣扎,这时他们又打电话叫楼下三人冲上来,将林武按住,没出示任何证件,抢林武的钥匙,非法进入他家进行抄家,抢走他的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看这架势,范来表等警察像不像土匪,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绑架没有伤害任何人的法轮功学员林武、没有搜查证、不出示任何证件、抢钥匙非法抄走私人物品。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接下来,不法警察把林武劫持到高新技术公安分局,锁在一个冰冷长满铁锈的铁椅子上,再将双手腕及双脚紧锁在铁椅子上,不能动弹,一直非法审讯到第二天(十五日)凌晨两点,范来表等四、五个人威胁、恐吓、谩骂、辱骂等心理攻击,欺骗、诱骗等手段,逼迫林武回答问题。林武没有回答任何问题,始终说:“我是合法公民,被非法关押。”然而范来表却在口供中用电脑打印出来说林武已回答所有问题。写上“是”或“不是”等,伪造证据、证词。

二、检察院检察官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天后,即九月十八日,茂南区检察院非法对林武签逮捕。在没有调查、确认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即作批捕,就是和公安警察串通一气,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共同加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林武被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构陷到茂南区检察院。下午,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林武,林武被关在南二仓,遭迫害后更瘦了。二零二一年一月初被茂南区检察院余华丹快速的构陷到茂南区法院。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会见了被非法关押了一年四个月的林武,同日下午去茂南区检察院要求见检察官余华丹,要求撤诉。余华丹以各种借口不见。第二天上午,律师打电话给余华丹交涉,余华丹说,案卷已交茂南区法院,不在她的管辖范围,不见律师。

三、法院法官的犯罪事实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茂南区法院来人提审林武,给了一张延期通知书,还出具一张表,表格上面打有“林武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要求林武签名。林武对办案人员说:你怎么预先就打印好说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呢”?他说是涉嫌,并没有说你有罪。林武说:“这也不行。我不可能给你签名的。我要是签了名,那不就证明了我是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了吗?”来人说:“那就划掉、涂掉这栏。”于是,来人就把那张表上划掉涂掉这一栏。林武说:“这也不行,我不会给你签上任何一笔的。我是合法公民,何来审讯?修炼法轮功没有罪。”

林武问来人:“你叫什么名字?”来人不敢回答,他胸前挂着的工作牌是反过来扣着的。林武说:“你怎么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敢说出来,你不是光明正大的吗?你不是依法办事的吗?我有权利要求你出示合法证件,你连名字都不出示给我,怎么证明你是合法的呢?”

林武问得来人哑口无言。来人才将胸前的工作牌翻过来给林武看,他叫唐信明。林武将他的名字写在手掌上。来人问林武:“你怎么把我的名字记下来?”林武说:“这是凭证。证明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经茂南区法院唐信明之手,办理林武因修炼法轮功案件被提审,是经你的手办理的,你参与了。假如我这个案子是冤假错案,经你的手办理,你要为你日后的所作所为负终身责任及追责的。这是证据、凭证。”

来人害怕了。林武就给他讲真相,后来他说:“不签就不签了。”就这样给了林武一张延期审理通知书就走了。还有一次,茂南区法院人员送延期通知书,林武都不签名,他们就走了。

四、看守所狱警参与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十一点左右,看守所管理南二仓的狱警张华军,拿来一张法轮功未转化人员个人情况表,来给林武看,要求林武签名,下午要给他。又拿给林武一本污蔑大法打印好的(A4纸大小)几十页,内容是揭批书、检讨书、悔过书、保证书等,叫林武看一看。林武知道,这是地狱的小鬼操控人来欺骗他,给他洗脑。林武就想,相见就是缘份,给狱警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

下午三点过,狱警来收表。林武面带微笑,慈悲地给狱警再次讲法轮功真相,林武说:“修炼法轮佛法是个人信仰问题,按真、善、忍去做一个好人、更好的人,何罪之有?且中国政府所定的四十种邪教没有法轮功,且《宪法》、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修法轮佛法为犯罪。法无明文不为罪。宪法、法律中都没有认定的怎能给我安罪呢?按真、善、忍去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人,要我向哪里转化呢?难道叫我去假、恶、斗才行吗?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只是媒体,不能代表法律,故我不签名。”人心生一念,天地尽皆知。人在做,天在看。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为善,福虽未至,祸已远离;人为恶,祸虽未至,福已远离。

第二天下午,狱警又来了,拿了一本检讨书、悔过书、保证书等,叫林武出仓门看。林武没有看,就借此机会给狱警讲真相。第三天下午,狱警又来了,林武给他讲了很多很多。最后,转化的事情不了了之。

五、中共司法相关机构不作为,家属举报未见立案

二零二二年八月,即林武被非法关押两年后,家属向相关机构举报有关责任人。他们包括原茂名市政法委书记、副书记、610人员、公安人员、派出所人员,检察院人员等十九人。

家属要求:

1、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赵广辉、黄果、陆尚辉、陈昌兴、杨伟东等十九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法律制裁。
2、要求茂南区检察院依法撤销对林武的公诉;
3、要求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撤销对林武的立案;
4、要求茂南区法院依法无条件无罪释放林武。

但至今都没有见到对十九名违法犯罪人员查处的情况。人在做,天在看。无论是谁迫害好人,都罪责难逃。

法轮功学员林武在整个被关押迫害过程中,都在给遇见的“执法人员”讲真相,他们肯定知道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但是迫于上级的压力只好一拖再拖。茂南区法院在拖什么呢?是等中共发号施令撤案吗?可能吗?这就是对法官在迫于压力下能否秉公执法的考验,你行还是不行,天在看。面对善与恶、正与邪选择,走哪条路总要自己做出决断,再稀里糊涂拖下去,把自己得救的机会都丧失了。看清形势,中共遭天谴的时刻正在逼近,不要等到与中共同归于尽的时候,那样后悔都来不及了。我们盼望着无罪释放林武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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