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赋予我容颜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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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二零一七年的一天,外孙女肚子痛。女儿带我和外孙女去儿童医院,医生说得住院观察。外孙女的病房有两张床位,另一张床是爷爷奶奶照顾孙子住院。第二天,外孙女叫我给她拿床头上放的东西,对面床小孩的爷爷听到惊讶的说:“她叫你什么呀?”我说:“叫外婆呀。”他又大声说:“叫什么呀?”我又说:“叫外婆呀。”他吃惊的问:“那你今年多大岁数?”我说:“五十九岁。”他连忙说:“你们昨天一進来那个女的我还以为你们是姐妹呢,那你太年轻了。”

这时小孩的奶奶从床上爬起来说:“真的是五十九岁吗?”我说:“是真的。”她说:“那你女儿多大?”我说:“三十三岁。”她急切的说:“那你是怎么保养的?”我说:“没做什么保养,是我炼性命双修功法炼的,所以这样年轻。”她问:“什么性命双修功法?”我迟疑了一下说:“是法轮功。”话音刚落下,小孩爷爷的脸一下子阴下来,说:“你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吗?我是某机关处党委书记。”我看他的表情就明白他一定是不知道真相。

当时我没有一点负面思维,就说:“我不知道你们对法轮功是什么想法,我们今天相识是缘份所至,那既然是缘份,我们在这就算闲唠吧。你说我年轻,我连化妆品都不用,还没有白头发,和同龄人比起来不一样对吧?”他点头赞同。我说:“从这一点看法轮功是不是超常呢?”他没吱声。我又说:“我们是同龄人,经过了同一个年代,从共产党执政开始的各种运动,整人、害人无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各种运动我们还小,就说八九年‘六四’,你们知道的比我还多的多,迫害法轮功共产党用了同样的手段。”夫妻俩点了点头表示认同。

我又说:“如果你的亲人朋友中有炼的,向他们借一本《转法轮》书看一看,多了解了解,这本书讲的是什么?想一想为什么共产党这么迫害法轮功,大法弟子还在坚持修炼?”他俩都说:好、好。我说:“既然有缘相遇,我就把祝福和平安送给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神佛会保护你们平安的。”他俩高兴的点头说:“记住了,记住了。”

二零二一年四月的一天,我去牙科诊室修牙,诊室有三名大夫两名护士,一男大夫问我:“大姐,你的牙怎么了?”我笑着没回答他,而是问他:“你今年多大年龄了叫我大姐。”他说三十六岁。我说:“三十六岁还没有我女儿大呢,你该叫我阿姨才对啊。”他吃惊的问:“那你有多大岁数?”我说:“你们看看我有多大岁数?”他们看看我说:“四十岁左右吧。”我说:“是吗?那谢谢你们对我的赞美,我都六十三岁了。”他们睁大眼睛说:“你没骗我们吧?”“我是炼法轮功的,修的是真、善、忍,连岁数都骗那还修炼什么啊?”我给他们讲了大法的真相,送他们明慧真相年历,他们非常高兴的接受,并说谢谢。我说:“要谢就把台历里的真相看明白了,就是最好的谢,你们也会得福报的。”

去年春天,我外出回家,离道口不到十米远的地方站着一位六、七十岁的妇女,对我说:“媳妇儿,往某某小区怎么走?”我以为她是问别人。这时又听她说:“我迷路了,找不到家了,你能告诉我吗?”于是我回头看后边,没有人,就问她:“你是跟我说话吗?”她说:“是呀。”“那你怎么叫我媳妇儿?我以为你跟别人说话呢。”她说:“你那么年轻,不叫你媳妇儿叫什么?我找不到家了。”我说:“你快念‘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大法师父就把你送家去了。”这时我也走到道口了,我说:“你看没看到前面那个红绿灯?过了红绿灯往前走一百多米,左侧也有这么个胡同,再问一下别人就到家了。”我又说:“你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大法师父就把你送家去了。”我话音未落,她转身就开始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大法师父把我送回家。”一边念一边走。我站在那里看着她的背影,心里很感触,众生真是在找上门得救啊!

我是一九九七年五月得法的,在这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中,都是在慈悲伟大的师尊保护下走到了今天。师尊说:“当时我要表面的身体转化和修好的部份协调起来,让身体在修炼中脱离人的状态,让修炼弟子用自己的正念保持和人一样的状态。”[1]

个人理解,师尊讲的法,大法弟子就应该做到。我自从学了师尊的《洛杉矶市法会讲法》起,就开始在发正念中加一念:“干扰大法弟子身神合一的一切邪恶生命与因素,无所不包无所遗漏,灭!大法弟子的年轻是修炼大法能达到的,我就要年轻。”如今六十多岁的我越活越年轻,脸上光光的,白白的,白里透红,没有皱纹,周围所有认识我的人没有说我有六十岁的。

这几年,不管是同学、同事、朋友,看到我都说:你怎么还是那样,不但不老,而且还俊了。我明白这都是师尊慈悲加持的结果,是大法赋予弟子的福份,是修炼大法才得到的心性的提高和容貌的改变。我想师尊安排我这个年轻状态就是让我用来证实法,讲真相的,其实跟大法要求的标准、师尊的要求、与精進的同修相比,还是有差距的,在正法的最后的最后,弟子一定勇猛精進,修炼如初,跟师父回家!

个人认识,有不妥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叩谢师恩!

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责任编辑:文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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