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辉娜今年四十岁,大学毕业后在北京打工。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中午公司午休期间(12点至1点半),她到公司楼下的公交站牌粘贴大法真相不干胶,被北京朝阳区大屯派出所民警周振旗、王宝林和满副所长跟踪。宿辉娜贴完后准备回办公楼时,被周振旗跟踪到楼梯口,当时她感觉好像被跟踪了,就又出来了,在楼外被王宝林拦住,到她公司办公桌去搜,没有翻到什么资料,随后开车到宿辉娜租住的房子去非法抄家,把所有的大法相关的书、资料、打印机、电脑、MP3、手机、耗材等和大法师父法像都抢走了。这个过程中,那个满副所长(当时是周振旗说他是他们的副所长,姓满)特别的生气,他被邪党毒害得很深。
他们把宿辉娜和在她家抄来的东西一起拉到大屯派出所。然后让她在所抄物品清单上签了字。满副所长一直给领导打电话,好像是汇报抓了一个大案要案很重要的人。在大屯派出所待了一会儿,然后就有人开车把宿辉娜送到了朝阳办案中心,做了一系列的手续和身体检查,十月一日凌晨1点左右把宿辉娜送到了朝阳看守所。
给宿辉娜的刑事判决书上写的是证人郑海成作为见证人,对她的工作单位和住所进行搜查。而实际情况是郑海成没有参与这个过程,整个过程是周振旗、王宝林和满副所长参与的。郑海成应该是参与了在朝阳办案中心的整个过程和把宿辉娜送到朝阳看守所的过程。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满副所长把他参与的整个过程都转到郑海成身上了。所有的搜查证等相关手续都是在非法抄家后补办、补签的。
宿辉娜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朝阳看守所构陷,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六日收到量刑建议书和起诉书,量刑三年至四年,检察官是李唐,检察官助理是刘作宇。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在朝阳法院开的庭。宿辉娜做了无罪辩护,阐述了信仰法轮功是无罪的,新闻出版总署也发文规定说法轮功书籍的出版是合法的。在场的法官和检察官只是默默的听着。当时的法官是何宝明,审判员是丁旭和商登煜;书记员是李薇薇。法律援助律师是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的王江和孔磊。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宿辉娜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六千元。当时宿辉娜申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提审她一次,在网上进行的,当时问上诉的理由,宿辉娜又陈述了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审判员王奕说宿辉娜说话也是够铿锵有力的了。审判长是李永京,审判员是王奕和任莉华,书记员是李昊铖。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接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的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
由于疫情期间、无法下监,宿辉娜就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朝阳看守所,直到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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