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在裁决时表示,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不顾有公众人士经过,明目张胆地多次破坏街站物品,根本是在挑战法纪,必须判处即时监禁,从而发放信息——香港是法治之地,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她斥责被告:“不论你对任何团体有任何不满,或者对执法当局有任何抱怨,香港并非允许滥用私刑的地方。”
对于胡爱民在与警方录影会面时辩称自己偶然路过拍摄,不认识毁坏街站的人,梁官表示不相信。她指出,虽然胡爱民没有亲自动手损坏物品,只是用手机拍摄纪录,但他在不足一小时内先后出现在黄大仙、旺角案发现场,并与亲自行凶的两人同台吃饭,事前又用手机发讯息“明天搞全港法轮功”,唯一合理推论是他们是共犯,只是角色不同。
法庭播放的案发现场影片显示,分别身穿黑衫、白衫的两名男子先后在黄大仙和旺角手持鎅刀割烂法轮功学员的展品,并用喷漆喷向展品,一名身穿花衫的男子则拍摄犯案过程。闭路电视影片亦显示三人沿弥敦道先后离开,之后一起进入佐敦一间餐厅“海洋超级渔港”用餐。
梁官指,控方呈堂证据显示在黄大仙、旺角毁坏展品的黑衣人(周永林)和白衣人有独特特征,是同样的两人,而胡爱民上衣有“一眼就认出”的鱼形花纹,可以肯定三人是同一伙人。
此外,警方亦检获胡爱民的手机,发现他拍摄的案发现场影片。胡爱民的微信截图显示,他在案发前一晚发讯息称“明天搞全港法轮功,想人自行出头,你支持不”。他也在与警方录影会面时表示,对执法部门没拆除法轮功街站感到不满。
梁官裁定,每项控罪判监禁九周,考虑到两次犯案时间接近,将其中三周同期执行,共判胡爱民即时监禁十五周。早前认罪的被告周永林获得三分之一认罪减刑,每项控罪判监六周,其中三周同期执行,共判囚九周。梁官亦裁决胡爱民和周永林分别向受害人赔偿2,300元,须在四个月内交到法庭。
至于案件证物,法庭裁定将被损坏的展板归还物主,周永林的鎅刀属于犯案工具需要充公,而衣服、手机则归还两名被告。
胡爱民由大陆来港 有九项刑事纪录
代表胡爱民的律师求情说,胡爱民来自中国大陆,妻子在二零一五年离世,现在与十五岁女儿同住,依靠六千元综援维生,住在牛头角公屋。他过往有九条定罪纪录,但在案发前没有刑事毁坏定罪纪录。裁判官指出,二零零八年胡爱民的一项案底是普通袭击,与本案一样是暴力犯罪。
早前认罪的周永林则亲自求情,称自己案发时“可能想得不是很清楚”,早前已经认罪。他又称自己从事装修工作,要在年尾完成工程,希望法庭从轻发落。在被判刑后,他又请求保释三星期,被法庭拒绝。
香港法轮功学员屡遭滋扰
本案发生在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在案发前后一周内,全港至少有六个法轮功真相点共受到十余次破坏。警方其后拘捕八人,其中四人早前承认“刑事毁坏”罪,被判监禁八个月;一人未被起诉;其余三人即本案中的三名被告。除了胡爱民和周永林之外,另一被告卓进燊被警方怀疑是破坏街站的白衣人,但法庭认为证据不足,在今年四月四日被判罪名不成立。
本案被告之一胡爱民也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次破坏法轮功学员真相点,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被判刑两星期,缓刑三十个月。案件审讯过程中,工联会议员邓家彪、前民政事务局局长蓝鸿震、亲共网红杨官华等人纠集大批亲共分子在法院外击鼓叫嚣。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香港法轮功学员在街头和平抗议迫害,但长期遭亲共组织滋扰与暴力威胁。在二零一九年九月,法轮功学员廖女士与警方开会讨论十月一日遊行后,被暴徒殴打致头破血流,负责“把风”的二十二岁男子柯衍湛二零二二年被以“有意图而伤人”罪判囚二年九个月。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原则的古老修炼方法,在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大师公开向社会传出。目前在一百多个国家(包括中国),法轮功祛病健身和提升道德的功效为各界、各族裔人士所褒扬。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
但是,中共江泽民集团发起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从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的禁书、先定罪后秘密搜集证据、骚扰炼功群众等等违规违宪行为,发展到一九九九年七月的公开逮捕和取缔,甚至在二零零一年推出了“天安门自焚”伪案污蔑法轮功。这场迫害至今仍在继续。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3/4/27/208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