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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73岁法轮功学员余素芳又被枉判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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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信阳市法轮功学员余素芳女士,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被信阳市潢川县公安局一帮便衣警察绑架、抄家抢劫、构陷,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潢川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勒索罚金一万元。

余素芳今年73岁,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人。她于一九九八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上午九点多,余素芳骑车走在潢川县跃进路花溪附近,被潢川县公安局一帮便衣警察绑架;之后家被抄,大法书、手机等私人物品被抢走。余素芳被非法审讯后,被劫往外地看守所进一步迫害;因体检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后,她又被弄回到当地公安局。当天晚上九点多,余素芳被放回家。

二零二一年十月,警察又来余素芳家骚扰,要她到公安局去,被她拒绝。第二天,公安局的人和检察院的人再次来余素芳家,检察院定为“取保候审”。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余素芳被潢川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勒索罚金一万元。

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余素芳坚持信仰真、善、忍,几次被中共邪党绑架、非法关押,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在新乡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二零零零年三月,余素芳进京为法轮功鸣冤,被北京警察绑架、关入铁笼子;第二天被当地警察劫回,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迫害了一个月。

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余素芳被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陈琳带着一帮警察绑架、抄家,家中的电视机,影碟机等私人物品被抢走,并把她劫持到潢川县何店看守所关押迫害一个多月,她身上仅有的二百元钱也被看守所警察抢走,她还被勒索了二百元钱。

二零零六年六月,余素芳在潢川县卜塔集乡讲真相,被潢川县公安局卜塔集派出所绑架到潢川县南城拘留所非法关押四天后,她又被潢川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陈琳等一帮警察劫持到新乡女子监狱,非法判刑四年,在那里受到强制洗脑迫害和苦役。

信阳市潢川县法院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城关草湖路183号(邮编:465150)
电话:0376-6362717
审判长:张军军
陪审员:黄琳、玉道德
书记员:王登辉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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