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聘请律师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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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今年以来,我地已发生了两次同修遭非法庭审的事件,两次非法庭审中家属都聘请了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其中三位律师多年来一直被同修称作“正义律师”,可他们在庭上的表现却差强人意,没有正面论述修炼大法的合法性以及对真善忍信仰者抓捕、起诉以及审判的非法性,没有表现出正义的特点。因笔者深入参与了相关同修的营救过程,对相关信息了解的比较清楚,所以很有感触,并引发了相关思考。

一、目前能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相对较少,造成他们常常处于全国奔波的状态,很忙,加之已经形成的固定辩护思路,不能针对每个同修被迫害的案子用心深入去研究,造成辩护词套路化。

二、近年来邪党对正义律师的限制、打压,如“7.09”事件,造成很多律师因为给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而被吊销执照,甚至被迫害入狱,使得现存的律师在当庭辩护修炼大法合法性以及迫害的非法性时顾虑重重,压力很大,已有律师向家属坦承这一点。

三、家属或参与营救的同修在聘请律师时,仍存在一定程度对律师的依赖,觉得某某律师能力强,某某律师很猛,有闯劲等等。思想中有请到了高水平的律师自己就可以轻松点的想法。

笔者以为,我们为同修聘请律师,最主要的目地是协助讲真相,揭露迫害,从而救度众生。并不象常人一样单纯的想减少被迫害家人的痛苦。而且依笔者个人经历和感受,在没有请律师的情况下,同修可以在讲真相方面做的更好。尤其是有了“公义论坛”后,专家同修提供了很详细的资料,根据迫害发生的不同环节、不同情况,给出了很专业的解决思路。也就是说,我们很多时候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也能做,而且可以做得很好。

基于以上情况,笔者对以后参与营救同修中聘请律师的问题有了以下想法:

一、能不请的不请

根据遭迫害的同修个人情况、家属情况及参与营救同修的情况,迫害发生时,参照“公义论坛”的指导,自己能做的自己做,不请律师。这样既锻炼了我们自己,又为家属节约了费用。

二、聘请律师的基本条件

如需聘请律师,只要符合认可大法无罪的基本条件,都可以用,不去过多考虑所谓谁比谁强。过程中,和律师多沟通,向律师讲明我们关注的重点、做事的方式以及辩护的侧重。这样,可以更好的实现营救中以同修为主导,减少和去掉对律师的依赖心。

三、让更多的律师成为“正义律师”

迫害发生后,同修可以陪同家属(或同修单独)联系当地律师,以迫害案件为由头,讲清迫害真相,讲清修炼合法,同时向律师提供相关法律资料,如“公义论坛”提供的辩护词等,让律师从法律层面对迫害有一个正确认识,从而成为能为被迫害同修做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这样,我们不但通过讲真相救了律师,而且扩大了“正义律师”的资源,也会降低聘请律师的费用,减少和律师合作花费的时间、精力。

笔者的亲身体会是:用电话联系几十位本地律师,做了迫害案件的基本介绍和自己对案件及法律的认识后,把相关资料发给对方,有超过一半的律师表态可以代理,有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的意愿,而且收费较低。所以,发现、发展当地律师是切实可行的。过程中,也确实能体现出是修炼人在主导。

以上是修炼过程中的一点体悟,不妥处请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编注:本文代表作者当前修炼状态中的个人认识,谨与同修切磋,“比学比修”。】

[修炼人之间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个人当时修炼状态中的认识,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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