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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公检法非法判决 山东林建平决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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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栖霞市法轮功学员林建平女士,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接到栖霞市法院非法判决书,她被枉判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林建平认为办案人员多处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陷害善良民众,枉法裁判,决定上诉。

林建平,61岁,家住烟台栖霞市。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她修炼法轮大法不到一个月,身上多种病都不治而愈,身轻体健,待人真诚,乐于助人,做生意不再与同行争斗,还把多挣的钱退给了顾客,心情轻松愉悦。

只因一句真话 林建平又被枉判三年

二零零四年起,在法轮大法中身心受益、不断要求自己做好人的林建平,屡遭洗脑班、劳教所、监狱的迫害,包括:在小庄洗脑班,被铐在窗棂上、整夜不让睡觉;在王村劳教所,被吊铐七天七夜、野蛮灌食、长时间被罚站;在栖霞看守所,被毒打、戴镣铐、绑死人床;在山东省女子监狱,遭勒脖子窒息、打毒针、鼻饲管子插气管、扒光衣服侮辱等。

酷刑演示:吊铐
酷刑演示:吊铐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林建平六年冤狱期满,被放回家。然而,二零二二年二月六日,她再被绑架,原因只因为讲一句真话。

林建平在栖霞市公安局门口给一个警察(后来听说是所谓“公安局管迫害法轮功的领导”)讲真相,她问警察:法轮功被迫害,被冤枉了,“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您知道吗?就因为一句真话,林建平被构陷,先被绑架到栖霞市庄公安局,后被劫往栖霞市庄公安局庄园派出所,当天被所谓“监视居住”六个月,被放回家。

六个月后,林建平被构陷到栖霞市检察院。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林建平被栖霞市检察院构陷到栖霞市法院。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林建平再被非法判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非法判决漏洞百出 林建平决定上诉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栖霞市法院一位姓陈的女性电话通知林建平,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去法院拿判决书。

林建平向办案警察要构陷自己的法律条文,警察没有拿出来。她向办案检察官要法律条文,检察官也没有拿出来。她又向法官要法律条文,法官也没有拿出来。而且开庭时,没有经过任何质证、没有任何证人证言,栖霞法院竟然所谓“依法”出具了《刑事判决书》。此为中国司法界的真面目,直接破坏了法律的源头。由于判决书有以下的错误,因此林建平决定上诉。

判决书上只提到“法轮功”三个字,不提林建平说了什么。林建平说法轮功是冤枉的、“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法轮功千古奇冤等,却没有写在上面。此外,林建平提及中国政府规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国务院公告第28期刊登的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取消了不让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判决书上也只字未提。

判决书上,所谓“证人”没有到庭,所谓“证据”没有经过当庭质证,所谓“认定书“没有人签名,更没有人到庭,笔录都是假的,答辩状没让林建平读,最后的陈述没让林建平全读,还发生电脑键盘坏了很长时间的怪异现象,陪审员刘永华说是林建平耽误了时间(与事实不符),就这样草率结束林建平一案。

为此,林建平决定上诉。

上诉书中的三大诉求

林建平在非法“宣判笔录”中写下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是个造假陷害案,是滥用职权,官官相护,迫害善良。千古奇冤法轮功!受害人:林建平 2023年3月29日

为了还法律公正,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林建平在上诉中,有三点诉求:

1、 依法调查案卷及调取所有监控录像:林寿光非法构陷本人(包括语言、行为)的全过程——庄园派出所非法拘禁(包括警察怎样做的笔录、我问警察要法律条文,及在本人家里抄家等整个过程)——法院非法开庭(包括如何进行质证的,电脑键盘不好用等全过程)——法院(法院门外)给本人判决书等过程。

2、 依法调取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证明官方认定的邪教里没有法轮功;申请调取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的报道,证明官方认定的14个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是公众知晓的常识;申请调取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第50号令》,证明法轮功书籍已经被解禁,属合法的出版物。

3、 要求:录像完整;案卷不被改动。

林建平表示,判决过程明摆着办案相关人员在拿着法律当儿戏,走过场,完全无视《刑事诉讼法》对开庭的有关规定,剥夺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违背庭审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违反法庭审理程序,这样的庭审违法无效。

被迫害的更多信息, 请参见《只因一句真话山东栖霞市林建平又被枉判三年》
相关信息:
承办法官、审判长:韩立广 18596132061
栖霞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烟台市栖霞市跃进路723号,邮编:265300
电话:0535-3011821

陪审员:刘永华、吴德江;
书记员:张洪艳

(责任编辑: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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