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徐萍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徐萍还指出,警察模仿她的笔迹造假口供、编造假证人、假证据,去年十二月她就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她请法官当庭展示鉴定结果。但未得到法官回应。
徐萍女士,今年70岁,安徽省合肥市中铁四局建筑处退休职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徐萍女士在家中被荷叶地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因她血压高达200多,心脏突然发生房颤,当天得以回家。之后,徐萍被警察实施在家“取保候审”一年。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警察把构陷她的案卷移送蜀山区检察院。随后徐萍的律师将“徐萍案不起诉,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邮寄给蜀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李卉。然而,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蜀山区检察院检察员李卉将徐萍非法起诉到蜀山区法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九日上午九点,蜀山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徐萍女士。
在法庭上,律师指出,一、没有官方正式文件将法轮功定为邪教;二、《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8期第48-55页刊登了《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令》,废止了161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就包括废止《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处理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随着这两个文件的废止,可以得出从2011年开始,法轮功类出版物不再作为非法出版物,也不得再进行查禁。三、量刑建议没有按照法律依据进行。公诉机关未认真履行检察公诉职责,却反咬徐萍拒绝认罪认罚,并将此作为其从重处罚的事实,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徐萍也在庭上根据法律再次强调修炼法轮大法合法,拥有大法书籍合法,揭露警方对她的陷害,并当庭以《刑法》243条“诬告陷害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控告荷叶地派出所警察王涛、丁云跃、高军及公诉人李卉:“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半,高军带一帮便衣闯入我家执法。当时我一人在家做家务,突如其来的惊吓,使我血压飙升200多,心慌、喉咙冒烟,王涛非法让我在空白纸上签名、按手印。过后在打印的照片上模仿我的笔迹制造假口供、编造假证人。一年前造了一个假证人,一年后又增加了一个假证人。我的律师在辩护书中写的很清楚,公诉人(李卉)视而不见,枉法乱诉,不负责任。在公诉书上还把我的出生地编造在合肥。”
徐萍还对法庭人员劝善说:“法律人就要讲法律,冤有头,债有主,各位没有必要为迫害法轮功的千古罪人买单。《法官法》第3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于公安造假部份,我已在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向法院申请做司法鉴定,请法官当庭展示鉴定结果。”但目前未得到来自法官的回应。
(徐萍遭迫害更多事实请见《安徽合肥市法轮功学员徐萍被构陷到检察院》)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
审判长朱传年
法官倪娜(女)
陪审员窦中山
书记员张伟
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
公诉人李卉(女)
助理公诉人王辰然(女)
荷叶地派出所:
地址:南二环集贤路交口向南100米
电话:0551-63512369、0551-62695321
李卉63503458、18905605151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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