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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七台河市郭春玲被非法判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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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郭春玲一家四人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近日得知郭春玲被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八年,一审判决后郭春玲上诉市中级法院,亲人为郭春玲聘请律师维权。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宏伟镇郭春玲与丈夫张广财、女儿张金凤、婆婆袁美娥,被哈尔滨市及七台河市公安局人员绑架,从早八点到晚六点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打印机等。张金凤的一辆面包车也被强行开走。

当天,七台河市公安局统一行动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十人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被非法刑事拘留。主要背后操作者是七台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政委毕树庆,在半年内有计划、有预谋的采取长期跟踪和电话监听、监控录像、跟踪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等手段,再了解这些人员的详细住址、姓名等手段迫害

郭春玲家人接到茄子区法院通知: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对郭春玲、张广财、张金凤、袁美娥一家四口等非法开庭。详细情况待查。

郭春玲,四十六岁,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获得身心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疯狂迫害法轮功后,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她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炼功,被警察抓到了公安分局后院,由于当时上访的人太多了,装不下,到了半夜她被送到了石景山体育广场,暴晒了一天一夜,不许吃,不许说话,然后就给押送到了北京市怀柔看守所,在院子里暴晒。当时北京的气温大约快40度了,还有武警看管,还有的强行给吃药,人格遭到了严重的侮辱,还有女警察一直不断地谩骂侮辱。她在那里被非法关押了三天,七月二日被乡长白玉柱、警察陈陆等非法从北京劫持回来、非法关押了七天,她身体出现了病态被放回家。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关押期间,警察还有乡政府和村的治保几个人把郭春玲关在一个屋子里,强行把她按在床上,连续两天野蛮灌食。在灌食的过程中,把管子放在胃里,然后拿着管子拽来拽去的,弄得她很疼,很痛苦,直恶心,然后把管子拽出来。插鼻管,特别遭罪,肚子被灌得鼓鼓的特别不舒服。那里的警察把她送到医院检查,医院的医生说是心脏病太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警察怕承担责任,通知当地政府人员和她的丈夫给接回家。当时她女儿年仅一周岁,每天哭哭闹闹地找妈妈。

二零零二年九月,郭春玲被不明真相的人构陷,又一次被绑架到七台河第二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没几天,就身体出现了心脏不舒服的状态。

二零零七年末,警察和乡政府人员经常来家骚扰,说是逮捕她,在这种的情况下,一家人被迫离开了家,去往一个陌生的地方生活,一家人还要维持生活,辛苦地挣钱,还要给孩子找学校读书,而且这期间警察还四处打听她的消息,到家骚扰,致使她的家人,亲人一直在恐惧中生活着。

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一日开始,黑龙江全省多个市县,开始频繁骚扰、绑架法轮功学员。佳木斯市警察抓不到法轮功学员,竟然绑架家人做人质,还威胁家属:如法轮功学员不来写“保证”(放弃信仰)并配合照相,就要对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如何如何等。还有的国保大队长带头在法轮功学员家门外喊话,公开叫嚣:不开门是不配合执法,如坚持拒不开门,就强行撬门。七台河市公安局当天统一行动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至少十人被非法关押七台河看守所:张广财、郭春玲、张春凤、袁美娥、李丽、邹云兰、李绍娟、温艳华、关洪艳、张淑莉。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法院图谋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六、十七日对张广财、郭春玲、张春凤、袁美娥等七人非法开庭。

七台河市中级法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路93号

邮编:154600 区号:0464
七台河市中级法院刑庭人员
关勇(主要负责人)副庭长
李欢
梁玲玲
汪军 8684031(办) 13904671861
张峻义8684032(办)13019794466
汤文光8684033(办)13039793288
纪萱 8684034(办) 13019797757
金刚 8084036(办) 13945590851
韩树春8684035(办)13069857589

(责任编辑: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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