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大陆各地简讯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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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 同修,你参加”五一三”征文了吗?

  • 山东省潍坊市邪党企图迫害大法弟子

  • 说说“追星”

  • 一定要相信正念的作用

  • 同修,你参加”五一三”征文了吗?

    文:黑龙江大法弟子

    明慧网征集“五一三”稿件已过去二十多天了。同修,您写文章了吗?伟大的“五一三”是一个里程碑,是我们伟大的师尊将宇宙的大法在本次文明中第一次传出。揭示了人来世间的目的——通过修炼,返回天国家园。并把指导我们回天之路的宝典——《转法轮》传于我们。

    师尊正法已到最后,法正人间已拉开序幕,中国大陆在疫情中已死去无数生命;但至今还有人执迷不悟;长期灌输的无神论、进化论真是害人太深,阻止世人众生得救。

    我们每个大法弟子都是大法的受益者,每个人都有大法的神奇在自身的显现,写出来展现给世人,破除世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无神论,为的是让他们得救这是大法弟子的责任。见证大法神奇,不辜负伟大的师父为我们艰辛付出,同修们,快快动笔吧,在这特殊的历史时期证实大法是我们的荣耀啊!

    一点感悟,不足之处,请慈悲指正。


    山东省潍坊市邪党企图迫害大法弟子

    近期,潍坊市邪党利用各街办向各村邪党书记下达找法轮功学员面谈,企图迫害大法弟子。望看到的同修正念解体邪恶的一切干扰与邪恶因素。


    说说“追星”

    文: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小时候,我也有过追星。崇拜过一些美女还有硬汉之类的形像。修炼后,这些心自然就消失了。

    最近和同修交流中得知,她前段时间竟然在追星,是在迷恋大陆的某些明星,而且还挺热衷。对此我和她谈了一下我的想法。如果在常人中生活,为了表现出一种符合常人状态给周围的常人看,随意说说好像也没什么。但是如果一个修炼人真的有追星的心态,我觉的其实反映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太轻视自己作为大法弟子的身份,一个神怎么会去追捧什么常人作为偶像呢?正常的逻辑是:世间的常人应该把大法弟子作为偶像来追捧才对。况且现在的娱乐圈,乌烟瘴气,有的还是红色邪灵的某些角色的积极扮演者。我和同修开玩笑说有的所谓明星可能就是拖着长尾巴的大狐狸。

    如果大法弟子出现追星这种心态,除了反映出色心之外,还有就是作为大法弟子对自己的神圣身份认识不够,或者重视不够,从而贬低了自己。如果是这样,那作为修炼人,这是不是表现出了正念的不足。我常常和她开玩笑说:“我可不是一般人。”说是玩笑,但我内心自然觉的,事实就是如此。事实就是:在这个世界上,大法弟子就是最神圣的生命,大法弟子就是最应该备受世人尊重的生命,是这个世上什么总统、主席、总理,什么名人、学者、专家还是帅哥、美女,无论是谁都比不了的生命。

    我建议她学好法,还有学好各地讲法,从法中更加认清我们自己,增强我们的神性,转变一下观念,尽量不用常人心看待我们自己,这样正念才会更强,大法弟子的心态也在直接影响着我们周围的环境。当然观念的转变并不代表着我们在世间上的表现是一种高傲的样子,但应该是一种很自信的状态。

    个人浅见,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一定要相信正念的作用

    文:山东大法弟子 归真

    十五年前的一天,我在一同修那里听到一位南方老年女同修遭迫害的经历,那位女同修六十多岁,是大学教授,因坚持对大法的正信,遭受非人的折磨。当晚回家我就发正念,心想这还了得,我一定要清除邪恶。就这样发了十五分钟的正念,并没有多想,只是不想让这位同修遭受侮辱。晚上做了一个梦,梦中有七个邪恶被我灭了六个,剩下一个吓得一下子就跪在我面前,乞求饶命。醒来我悟到,这是正念的作用,在另外空间里真的是清除了邪恶。

    还有一次,大概是五、六年前,那时我还在加油站上班,加油站的老板娘告诉我,她牙床上面长了一个大包,用针一挑开就有脓血,脏东西就随着吃饭吃到肚子里,过几天包就下去,可是没过多久它又长出来了。我一听,心想我这嘴里也有一个,而且长了好几个月了,我可不能让它这样,得去牙科看看。于是找了牙科大夫,大夫告诉我是牙龈里面发炎了,包是从里面长出来的,得把牙拔掉。我心想:不行,牙也是一个生命,不能就这样随便拔掉。大夫叫我先回家,明天给我打电话过来拔牙。因为快到下班的时间了,当时我没说什么,但心里想:我是个修炼法轮功的人,不是一般的人。

    回到家我就盘腿立掌发正念,对着牙床上的大包发了十二分钟正念。这时候丈夫下班了,让我赶紧做饭,我就去做饭了。等到吃饭的时候,我无意中用舌头一舔:大包怎么消去了?只剩下很小的一点外皮。当时我很激动:真是正念显神威啊!第二天,牙床上的大包的外皮也没了。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五、六年了,我的牙床上再也没长过大包。在此也告诉还在魔难中的同修,一定要相信正念的作用。

    感谢慈悲伟大的师父!

    (责任编辑:文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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