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桂茹家住彭州市丽春镇合江村十八组,她为祛病走入法轮大法修炼,获得健康,达到无病一身轻,按真、善、忍原则做一个有益于社会和家庭的好人。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罗桂茹在彭州市太平街上发送真相资料,给一个三轮车夫一份资料,被其劫持到当地派出所。她起初被非法关押在彭州拘留所、看守所,后来转到成都市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罗桂茹被彭州市法院非法开庭,庭审时间从上午十点到十二点多。家人为她聘请的北京律师在庭审过程中,为罗桂茹做了有理有据的质证和无罪辩护,最后指出把《刑法》三百条的罪名应用在按真善忍原则修炼的法轮功学员身上不成立,因此要求无罪释放罗桂茹女士。
罗桂茹也通过自身的亲身经历讲述了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和提升道德福益于社会的事实,要求法院无罪释放自己。法院庭审法官宣布散庭,没有给出结果。
同年九月七日,彭州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肆意践踏法律,当庭非法判罗桂茹老人七年。之后罗桂茹一直被非法关押,本应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底冤狱期满。罗桂茹老人去世原因、在狱中遭受迫害的详细情况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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