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勇,男,原是坊子区南流镇派出所副所长,近年调入坊子国保大队。下面曝光的是刘光勇最近两年的主要犯罪事实:
一、迫害法轮功学员马立春
二零二二年四月五日,法轮功学员马立春(坊子区九龙街办穆村镇中河下村)和朱天富(坊子区九龙街办穆村镇菜园村)骑摩托车在外讲真相救人,被坊安街道南流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警察到马立春和朱天富家抢劫私人物品数件,还将朱天富的弟弟打倒在地,打的他眼青脸肿。警察将马立春和朱天富背铐在派出所2天1夜,还对两人拳打脚踢,破口大骂。四月六日傍晚,马立春和朱天富才被放回家。
三个月后,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下午约4点,马立春在家中被坊子区国保、610、政法委人员伙同坊子区南流派出所警察一伙四人,从家中绑架到南流派出所,后被劫持到坊子蒋家洗脑班。在蒋家洗脑班,马立春被迫害七天,当时在洗脑班负责的警察是刘光勇,马立春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又被劫入潍坊拘留所迫害十二天。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早6点半左右,马立春在家中又被坊子国保伙同南流派出所警察绑架。家人一直不知道他被非法关押在何地。
二零二三年七月底,家人收到来自山东省男子监狱寄来的关于马立春入狱通知书。从入狱通知书,家人得知马立春已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被冤判三年,并被劫持到位于济南的山东省男子监狱。
马立春在被整个司法程序构陷的过程中,坊子区政法委、610、公安国保大队、检察院、法院相互勾结,黑箱操作的过程中,坊子区国保大队扮演了罗织黑材料,非法起诉的犯罪角色。
二、毒打法轮功学员朱天富
潍坊市坊子区法轮功学员朱天富,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被绑架到坊子洗脑班迫害,十二月二十三日被突然在洗脑班用手机视频所谓“开庭”,约二十分钟,他被宣布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由于疫情,朱天富当天回家。
今年六十九岁的朱天富家住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办菜园村,以前患有风湿性腿疼、腰疼病,吃草药、针灸近二十年了,为了身体练了一年别的气功,不但病没有好,反而练的趴下了,那年才四十岁就什么活也干不了了。一九九五年他抱着试试看的目的开始炼法轮功,听师父讲法、炼功一个月后,身体的病症全好了,而且火暴的脾气也没有了。妻子从他身上看到法轮大法的美好,也走入了修炼的行列。
朱天富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他曾于二零零二年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被送到潍北监狱关押迫害,妻子为躲避迫害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七年,他从潍北监狱刚回家,他的妻子又被非法劳教,被王村劳教所迫害致精神失常。
朱天富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在他姐姐家被坊子区国保伙同九龙街办派出所绑架到坊子区蒋家洗脑班这个黑监狱,十二月八日晚遭国保警察刘光勇毒打。刘光勇酒足饭饱后来到非法关押朱天富的房间,一边打着被逼迫坐在铁椅子里的朱天富,一边嘴里污言浊语的骂着法轮功师父,还骂朱天富的父母,不堪入耳。
一顿打骂后,刘光勇把朱天富从铁椅子里拽出来,说:外边敞着门,你走吧,你一出门我就一枪打死你。他嘴里不停地骂着法轮功师父,在别人劝说下才罢手。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朱天富被坊子区公安国保大队构陷到坊子区检察院。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11点,朱天富被突然告诉“开庭”,用洗脑班头目蒋晓辉的手机与坊子区法院视频开庭,约二十分钟,当场宣布非法判刑三年半,罚金五千元。他们欺骗朱天富在判决书上签字后,没有把判决书给朱天富,由于疫情的缘故就把朱天富放回了家。他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敢回。
三、罗织黑材料,构陷法轮功学员石军涛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山东省潍坊市法轮功学员石军涛女士被坊子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据了解,给石军涛女士罗织黑材料、非法起诉的警察是刘光勇,对于石军涛被非法判刑,刘光勇负主要责任。
石军涛现年六十三岁,家住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道南流镇大尚庄村。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早上,她在家中被南流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是非法翻墙闯入家中行恶的。之后坊子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及坊子区检察院将石军涛非法起诉到法院。坊子区法院曾先后两次通知石军涛开庭时间,但都没有开庭。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六日,南流派出所几名警察将石军涛带到埠头法庭,对她进行非法庭审。
在法庭上,公诉人念了一些攻击大法的话,石军涛当即指责他:“为什么有法不依、非得胡言乱语、胡说八道呢?我全盘否定,全不承认。”法官问石军涛认不认罪?石军涛坚定的说:“不认罪。大法弟子本来就没有罪谈何认罪?我今天之所以坐在这里就是为了救你们来的,要不我坐在这里干什么呢?一没犯法,二没犯罪。”
法官又问石军涛还炼不炼法轮功?石军涛说:“炼!不炼能行吗?身体受得了吗?在没修炼前我身体有很多种病,神经衰弱,头疼、失眠、胃炎、胃下垂、腰疼、痔疮,各种医院都看过也不管用。最难受的是还招了一些附体,身体相当难受。修炼后不到两个月各种病都没了。“一人炼功全家受益”,没修炼前我孩子三天两头得些小病,很累人,还经常吓着。修炼后我孩子的小病也好了,身体也健康了。”然后石军涛给法官讲了大法真相。
在答辩过程中,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声音铿锵有力,整个法庭一片寂静。但最后,法官还是对石军涛非法判刑一年。
四、迫害善良妇女许桂珍,家人探视遭拒绝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的许桂珍女士是一位善良的家庭妇女,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再次被非法庭审,被坊子区法院违法冤判六年半,但因身体原因,被放回家。八月四日,许桂珍突然被从家中绑架,劫持到潍坊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家人至今没有见到她本人。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七日,疫情蔓延,许桂珍女士不顾个人安危,传播救人真相,被坊子区凤凰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时被绑架的还有七十多岁的王淑花老人。善良的她们在派出所给不明真相的警察继续讲法轮大法能救人的真相,两人还是被劫持到潍坊昌邑看守所,因为查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二人取保候审回到家中。许桂珍发现家里已经被派出所非法抄家,几乎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物品都被抄走。虽然回到家,但警察时不时的还是来骚扰她们。
二零二二年二月底,法轮功学员许桂珍被坊子区国保大队非法起诉。奎文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日非法庭审许桂珍。检察院的所谓“起诉书”构陷给许桂珍的罪名仍然是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在法庭上,许桂珍还叙述自己为什么修炼法轮功:“我是病危的时候学的法轮功,医生诊断我无药可医,命不久矣,他对我先生说:你花上钱人也没有了,比你老婆病轻的人都死了,不必浪费钱了,出院吧。”许桂珍从那开始听法轮大法师父的讲法录音,过了一个月去医院复查,拿着原来的化验单子,医生看了看许桂珍,惊讶地说:你还活着?!
最后,法庭不管许桂珍有理有据论述,对两位法轮功学员各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坊子区国保大队警察拉着许桂珍、去医院查体,先送昌邑看守所,后因查体不合格,许桂珍在家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三年春天,善良的许桂珍为了人们在大灾难中能保住平安,在一小区传播真相时,被人恶意举报。她再一次被派出所警察绑架,她还是善心地规劝警察不要作恶,别毁掉自己的未来,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真言能保命,要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
许桂珍又一次被坊子区国保大队非法起诉,坊子区法院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非法庭审许桂珍女士,她不卑不亢的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但坊子区法院还是依照坊子区政法委、610的指示,违法冤判许桂珍六年半,但因身体原因,许桂珍被放回家,警察说要在家中执行,要求许桂珍一年内不准出潍坊市。
可是,二零二三年八月四日,许桂珍却突然被国保警察从家中绑架,劫持到潍坊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家人至今没有见到她本人。迫害许桂珍,警察刘光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法轮功学员李秀珍和王桂春被绑架迫害,刘光勇都是首当其冲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在坊子大集上,两位善良的老太太李秀珍和王桂春,因为告诉世人远离灾难,躲避瘟疫的办法,被坊子区国保警察刘光勇操纵恒安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李秀珍被释放回家,王桂春被非法起诉。但警察便衣在李秀珍家小区蹲守了一个多月,监视跟踪她,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又将李秀珍老人绑架,家中被非法查抄,刚刚被绑架了三天,十一月二十四日她就被坊子检察院批捕了。王桂春已经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轮功学员们被迫害,给家人带来深深的心灵伤害,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好人被抓捕,颠倒了黑白,混淆了是非,败坏了社会风气,加速了道德的下滑。刘光勇能这样肆无忌惮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因为坊子区的邪党官员们给他提供了犯罪的土壤和充当了他的保护伞。他们其实是共同犯罪。
相关责任人信息:
潍坊市坊子区公安分局局长:张伟(男)
寄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新区凤中街3号 邮编:261206
潍坊市坊子区政法委书记:王国光(男)
寄信地址:山东潍坊市坊子新区凤凰大街区委综合办公大楼 邮编:261206
潍坊市坊子区区委书记:周洪刚(男)
寄信地址:山东潍坊市坊子新区凤凰大街区委综合办公大楼 邮编:261206
潍坊市坊子区区长:李良华(男)
寄信地址:山东潍坊市坊子新区凤凰大街区委综合办公大楼 邮编:261206
潍坊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刘光勇 18663665016、13869659259
国保大队办公室电话:0536-7606220 0536-7602781
寄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新区凤中街3号 邮编:261206
坊子区恒安派出所所长:刘明 办公室电话:0536—7663006
寄信地址:山东潍坊坊子区恒安派出所 邮编:261200
相关信息:
坊子区区委和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坊子区委办公室:0536——7606582
区常委值班室:0536——7606558
区委督查室:0536——7606560
区纪委办公室:0536——7606470
监察综合室:0536——7606031
区政法委办公室:0536——7606658
区610办公室:0536——7608610
区政府综合科:0536——7606251
政府值班室:0536——7606553
政府秘书科:0536 ——7606453
督查室:0536——7606605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0536——7638636
调研室:0536——7607166
坊子区法院办公室:0536——7661513
坊子区检察院办公室:0536——7661815
责任编辑:林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