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山东栖霞市法轮功学员刘进波被冤判四年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烟台栖霞市法轮功学员刘进波,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被非法开庭,十一月三十日他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5000元。审判庭长:牟国洪,13953516655。

刘进波,栖霞市观里镇巨屋村人,他在烟台打工。二零二三年四月九日,刘进波贴法轮功真相粘贴,被观里镇派出所警察非法跟踪。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刘进波在烟台开发区租住房处被观里镇派出所绑架,并再次非法抄家。当天早晨七点半左右,刘进波在租住楼房的楼下,被开发区金桥派出所绑架,警察抢走他身上的钥匙,七、八个人穿着便衣非法闯入到他居住的房屋,抢走了私人物品、电脑、打印机和所有的大法书籍。

刘进波被非法关押到栖霞市看守所,被非法构陷到栖霞检察院,他后来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到栖霞市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刘进波被栖霞市法院非法开庭,审判庭长牟国洪。法庭上,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刘进波自己也做了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无罪辩护。

可是栖霞法院还是不顾事实冤判了刘进波。判决书上写道:刘进波往墙上、电线杆上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退党保命”、“江泽民是汉奸”等。

事实证明:“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已被国际社会一百多个国家的亿万民众的亲身受益体会所证实!被国际社会授予法轮功和创始人的逾六千项各类褒奖、支持议案及信函所证实!法轮功学员的所有物品都是合法的。无论从人理、天理、法律来讲,修炼法轮功无罪,迫害法轮功有罪!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必报。举一个典型的例子:中共迫害法轮功不久,栖霞市寺口镇北邴家村邴姓村民,因受天安门“自焚”谎言毒害,举报了一名法轮功学员,摔碎了另一名法轮功学员的《转法轮》书。二零零零年农历七月初六中午,56岁的邴姓村民与妻子正在山里往三轮车上装花生,不远处一位看羊的村民眼看着大清天一朵黑云从北边“呼呼”的飞到邴姓夫妇头顶,“咔嚓”一声巨响劈了下来。响雷把邴姓夫妇劈出很远。邴姓村民惨叫一声:“我做了伤天害理的事了!”老天看他醒悟,留下了他们的命。只是他们的前身都烧焦了,烧糊的衣服贴在烧焦的身体上,被人送进医院,遭了一些皮肉之苦。这件事惊醒了很多人:谁正谁邪,天定夺!不是谁说了算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请您珍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对您的善劝,更不要迫害善良,那样最终会害人害己,因为法轮功是佛法修炼,真善忍是佛法的根本。

山东省栖霞市法院审判庭长:牟国洪。13953516655。。

栖霞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烟台市栖霞市跃进路723号,邮编:265300
电话:0535-3011821
承办检察官:栾松萍

栖霞国保大队5212101转4821(2023年)
阎志高 政治教导员 主持工作 18660075099 (13953577789)
隋书亮 兼唐家泊派出所教导员18660075039 13792585986
张立青 副大队长18660075067 13583569679
观里镇派出所(2023年)
电话5330110(邮编265314)
周韶明 所长 18660013820
孙俊清 副教导员18660075286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